如何寫好公文寫作
如何寫好公文寫作
公文寫作,是公務文書的寫作,是文件的擬稿工作, 它是機關制發(fā)文件的第一個工作環(huán)節(jié)。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guī)砣绾螌懞霉挠嘘P內容,歡迎閱讀。
公文寫作:請示的功用
1.屬于上級明確規(guī)定必須經過請示才能辦理的事項;
2.對上級發(fā)布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規(guī)章不甚了解,有待上級明確答復或解釋后才能處理的問題;
3.工作中發(fā)生了新情況,出現了比較重大的問題,處理時無章可循或者按原有規(guī)定難于處理的問題;
4.因事情重大,為防止處理不當,需請示上級審批的事項;
5.由于本地區(qū)、本部門情況特殊難以執(zhí)行統(tǒng)一規(guī)定,需要變通處理的問題;
6.因本單位意見分歧,難以統(tǒng)一思想行動,需要上級裁決的問題;
7.在工作中遇到實際困難,需要上級支持、幫助的事項;
8.事情涉及其他單位,因職權范圍所限無法解決,而需上級機關協(xié)調的事項。
公文寫作:寫作提示
行文主體只能是組織行為,不能以個人名義向上級機關和組織發(fā)請示公文。
請示的行文方向具有專指性,就是下級機關只能按照隸屬關系向直接的上級機關行文。
所謂上級機關,按隸屬關系,是直接受其全面領導的機關,或者在業(yè)務上受其直接指導的業(yè)務主管部門。
向無隸屬關系的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準只能用函而不能用請示行文。
一個機關如有雙重領導關系,要看請示的問題屬誰主要負責,就主送誰,對另一個上級機關可“抄送”。
公文寫作:行文規(guī)則
1.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不得在“報告”和其他非請示公文中夾帶請示事項。
2.請示事項涉及其他部門業(yè)務范圍時,應當經過協(xié)商并取得一致意見后上報;經過協(xié)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見時,應當在請示中寫明。
3.請示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需要同時送其他機關的,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級機關。www.baikezsw.com
4.除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的事項外,不得以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請示”,也不得報送“意見”和“報告”。
5.領導機關的各職能部門應當向本級領導機關請示問題(如黨委組織部、宣傳部、統(tǒng)戰(zhàn)部等部門應當向本級黨委請示問題)。未經本級領導機關同意或授權,不得越過本級領導機關向上級領導機關主管部門請示重大問題。
公文寫作:與報告的區(qū)別
請示一般要求上級機關直接“批復”發(fā)文機關;而報告主要是下情上達,不要求批復。
請示必須事前行文,待上級給予指示或批準(即“批復”)后,才能按上級的批復去處理相關問題,絕不允許“先斬后奏”;而報告多在事情進行當中或事后行文,它所反映的情況是正在做的或已經做過的事情。
請示的內容集中,“一事一請示”,而且是迫切的、需要上級指示或批準的事項;而報告的內容既可以一事,也可以多事(如綜合報告),它陳述的是只需上級了解而勿需直接答復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