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館建筑設計規(guī)范
時間:
若木1由 分享
第2.0.3條 文化館的總平面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區(qū)明確,合理組織人流和車輛交通路線,對喧鬧與安靜的用房應有合理的分區(qū)與適當?shù)姆指簦?br/> 二、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應設兩個出入口。當主要出入口緊臨主要交通干道時,應按規(guī)劃部門要求留出緩沖距離;
三、在基地內(nèi)應設置自行車和機動車停放場地,并考慮設置畫廊、櫥窗等宣傳設施。
第2.0.5條 當文化館基地距醫(yī)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較近時,館內(nèi)噪聲較大的觀演廳、排練室、游藝室等,應布置在離開上述建筑一定距離的適當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擾措施。
第3.1.3條 文化館設置兒童、老年人專用的活動房間時,應布置在當?shù)刈罴殉蚝统鋈氚踩?、方便的地方,并分別設有適于兒童和老年人使用的衛(wèi)生間。
第3.1.6條 五層及五層以上設有群眾活動、學習輔導用房的文化館建筑應設置電梯。
第3.2.4條 交誼用房 三、舞廳應具有單獨開放的條件及直接對外的出入口。
第3.2.5條 展覽用房三、展覽廳應以自然采光為主,并應避免眩光及直射光。
第3.2.6條 閱覽用房閱覽用房應設于館內(nèi)較安靜的部位。
第3.3.2條 綜合排練室。綜合排練室的位置應考慮噪聲對毗鄰用房的影響。
第3.3.4條 美術(shù)書法教室一、美術(shù)書法教室宜為北向側(cè)窗或天窗采光。
第3.4.5條 錄音工作室。錄音工作室包括工作室、錄音室及控制室;其位置應布置在館內(nèi)安靜部位。錄音室和控制室之間的墻壁上,應設隔聲觀察窗。
第3.5.1條 行政管理部分由館長室、辦公室、文印打字室、會計室、接待室及值班室等組成。其位置應設于對外聯(lián)系和對內(nèi)管理方便的部位。
第4.0.3條 觀演廳、展覽廳、舞廳、大游藝室等人員密集的用房宜設在底層,并有直接對外安全出口。
一、功能分區(qū)明確,合理組織人流和車輛交通路線,對喧鬧與安靜的用房應有合理的分區(qū)與適當?shù)姆指簦?br/> 二、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應設兩個出入口。當主要出入口緊臨主要交通干道時,應按規(guī)劃部門要求留出緩沖距離;
三、在基地內(nèi)應設置自行車和機動車停放場地,并考慮設置畫廊、櫥窗等宣傳設施。
第2.0.5條 當文化館基地距醫(yī)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較近時,館內(nèi)噪聲較大的觀演廳、排練室、游藝室等,應布置在離開上述建筑一定距離的適當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擾措施。
第3.1.3條 文化館設置兒童、老年人專用的活動房間時,應布置在當?shù)刈罴殉蚝统鋈氚踩?、方便的地方,并分別設有適于兒童和老年人使用的衛(wèi)生間。
第3.1.6條 五層及五層以上設有群眾活動、學習輔導用房的文化館建筑應設置電梯。
第3.2.4條 交誼用房 三、舞廳應具有單獨開放的條件及直接對外的出入口。
第3.2.5條 展覽用房三、展覽廳應以自然采光為主,并應避免眩光及直射光。
第3.2.6條 閱覽用房閱覽用房應設于館內(nèi)較安靜的部位。
第3.3.2條 綜合排練室。綜合排練室的位置應考慮噪聲對毗鄰用房的影響。
第3.3.4條 美術(shù)書法教室一、美術(shù)書法教室宜為北向側(cè)窗或天窗采光。
第3.4.5條 錄音工作室。錄音工作室包括工作室、錄音室及控制室;其位置應布置在館內(nèi)安靜部位。錄音室和控制室之間的墻壁上,應設隔聲觀察窗。
第3.5.1條 行政管理部分由館長室、辦公室、文印打字室、會計室、接待室及值班室等組成。其位置應設于對外聯(lián)系和對內(nèi)管理方便的部位。
第4.0.3條 觀演廳、展覽廳、舞廳、大游藝室等人員密集的用房宜設在底層,并有直接對外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