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篇加盟合作協議范本
3篇加盟合作協議范本
加盟,是新經濟時代最受歡迎的一種經營方式,是快速發(fā)展的捷徑。為了保持和商家良好關系,在加盟項目前應該制定好一份有利有效的協議。下面是學習啦小編整理的3篇加盟合作協議范本,就隨學習啦小編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滿意,謝謝。
加盟合作協議范本一: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經營銷售業(yè)務,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連鎖店,雙方同意訂立本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特許店名稱及營業(yè)所在地、時間、營業(yè)項目、商圈范圍。
一、基本資料
店名: (以下簡稱該店)
負責人:
地址:
電話: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二、加盟費20000元。
四、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變更特許經營店的營業(yè)所在地。但在授權期限內,若因租約終止致該店無法于該地繼續(xù)營運,乙方應于該租約終止前一個月另覓甲方認可的地點讓該店繼續(xù)營運。
五、門店內的營業(yè)天數、每日的營業(yè)時間及營業(yè)項目,依總公司規(guī)定辦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交更或暫停營業(yè)。
第二條 協議期間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計五年。
第三條 協議繼續(xù)與延長期間
一、協議屆滿前六個月,如無任何一方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協議,本協議期間自動延長壹年。
二、合約繼續(xù)延長期間屆滿前三個月,任何一方如無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協議者,本協議再延長期間壹年,之后以此類推延長期間壹年。
三、所有自動延長期間內雙方的權利義務,遵守本協議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條 名詞定義
除本協議內另有規(guī)定外,本協議內的名詞或用詞,以本公司特許經營管理制度內所寫為準,如為上面規(guī)章所未定義的名詞或用詞,雙方發(fā)生分歧時,則以甲方的解釋為準。
第五條 協議范圍
一、雙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資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務、經營技術輔導等并由乙 方提供管理及服務,以從事本業(yè)的經營。
二、雙方為執(zhí)行前項協議事宜,乙方應于 年 月 日之前,依有關法令的規(guī)定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并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
三、乙方應于簽訂本合約后一個月內提供坐落于 的房屋作為特許經營店面及營業(yè)場所,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變更地址,如擅自變更地址,以違約論,甲方有權中止本合約,并沒收簽約金,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六條 履約保證金
如乙方有積欠款項(包括貸款、違約性懲罰金時),甲方可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條 特許經營權利金、管理費及廣告費
一、乙方應于簽協議當日交付甲方人民幣 萬元整,作為特許經營權利金,協議屆滿、終止或解除時,甲方無需退還。
二、乙方每月現金支付甲方人民幣 元整為管理月費,及人民幣 元整為整體廣告促銷費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上述費用。
六、乙方需要與甲方配合的事項:
第十一條 權利轉讓
一、協議期間如因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無法經營,經甲方書面同意后,由乙方指定或法定繼承人繼承,繼承人除須至總公司接受為期壹周的職前訓練外,雙方必須重新訂立協議。
二、乙方不得私下轉移經營權給第三者,如擅自轉移,甲方將沒收履約保證金,并可不經乙方同意而終止協議,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十七條 同行競爭的禁止及保密的義務
一、乙方及乙方受雇人及直系親屬、非直系親屬在本全同期間內,或協議期滿雙方同意終止、解除后三年內,不得在該商圈內投資、參與、教導、受雇赍事或合伙經營類似的商店,如有違反,乙方須將其(含投資人)所得的利益,交付或歸甲方所有,甲方并可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 元整。
或乙方投資人不得泄露商業(yè)機密。否則甲方除可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元整,還可根據所受的損害程度再要求乙方作出賠償,乙方不得有異議。
三、本條的規(guī)定,于本協議關系結束后三年內仍具拘束乙方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連帶保證人
乙方連帶保證人承認上述所有條款的法律效力,并愿擔負所有乙方違約時的連帶保證責任。
第二十三條 合意管轄
甲乙雙方均同意如本協議涉訟時,以甲方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郵編:
地址:
電話:
連帶保證人:
郵編:
地址:
電話:
年 月 日
加盟合作協議范本二:
協議編號:
甲方: (加盟總部)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地址: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帳號:
乙方: (加盟者)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地址: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帳號: 經乙方申請,甲方審核批準同意,就乙方以連鎖經營形式加盟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協議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總部開發(fā)、完善成型,用于的具有統(tǒng)一性的獨自的經營技術,是甲方的注冊商號、商標、標志和與服務標志、模式、樣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設備設施、商品陳列技術、會計系統(tǒng)、專業(yè)教育研修程序及有關營運的不可分的統(tǒng)一系統(tǒng)。
“公司店鋪”:指使用屬于總部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專賣店/柜。
“公司商標”:指稱為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志及表示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簽、樣式及其他一切營業(yè)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tǒng)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并在定型的統(tǒng)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 獨立的當事者
1.協議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經營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雇傭、承包關系。
2.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而發(fā)生任何行為的權力。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的代理人??偛繉ζ鋭趧雨P系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3.加盟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運作的行為。
第三條 加盟店的資格
1.只有具備下列條件者才有資格申請設立公司的連鎖加盟店:
(1)沒有受過刑事處罰者;
(2)受過總部規(guī)定的訓練,并按照要求完成訓練內容,被總部認可的合格者;
(3)經與總部協商,被認可可以經營公司店鋪的特定店鋪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組織,則前項資格條件中,第一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職工。
第四條 特許的給予
在本協議執(zhí)行期間,總部給予加盟店使用總部開發(fā)、完善的經營技術——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在第七條規(guī)定的場所開設、經營公司店鋪的權利。
第五條 商標的使用與承諾
1.總部承諾在本協議執(zhí)行期間,加盟店可以使用總部商標、服務標志及表示這些標志的記號、樣式、標簽、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鋪以外的場所使用本協議中總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號、商標、標志、記號、樣式、標簽和招牌等。
3.加盟店要使用總部商號的一部分或作為加盟店商號的一部分使用總部商標,須事先征得總部的書面承諾。
4.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后,原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總部商標、標志、樣式、招牌等。
第六條 使用范圍和使用要求
1.加盟店只能按總部承諾的范圍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同時必須以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為基礎,按統(tǒng)一形象經營加盟店。
2.在協議期內,加盟店不得有以下行為:
(1) 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
(2) 除為公司店鋪經營而向加盟店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及總部有特別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加盟店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條 店址選擇
1.加盟店店鋪設在乙處。
2.總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徑250米(直徑500米)范圍內自己或讓第三者經營其他公司店鋪。
3.總部依據地理條件和區(qū)域商業(yè)結構狀況認為,在現有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設公司店鋪,不會發(fā)生相互競爭關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況變化等原因,總部認為有必要再增設店鋪時,總部可以自己或讓第三者在同一區(qū)域經營加盟店。
4.第二條款對位于商業(yè)繁華區(qū)和準繁華區(qū)的加盟店不適用。
第八條 店址變更
1.因地理環(huán)境變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在規(guī)定區(qū)域內變更門店地址時,可以向總部提出變更申請。
2.總部認為變更的理由可以成立,將會及時作出答復,并有義務對選擇新店店址進行商圈調查等必要的幫助。
3.加盟店應支付總部進行上述所列調查等的費用。
第九條 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第七條第一款的店鋪外,還要新建公司店鋪(以下稱追加建店)時,必須與總部另簽以該追加建店事項為對象的公司特許連鎖協議。
2.如總部認為該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經濟、人才條件,而且也符合公司連鎖總體利益,總部就必須同意,但是總部不承認10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簽訂了以該追加建店為對象的公司特許連鎖協議后,應即刻向總部支付加盟金。
4.前款加盟金包括公司特許連鎖協議規(guī)定的費用和為追加建店而進行調查的費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許可所需的一切費用。
第十條 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
1.加盟店承認公司經營技術資產是只屬于總部所有的具有特定價值的經營技術資產,受法律保護。
2.加盟店承認公司商標為公司連鎖統(tǒng)一的營業(yè)象征,屬總部所有。
3.總部須適應社會經濟形勢變化,對現有經營技術資產進行不斷地研究、完善和積累。
第十一條 經營指導及幫助
1.為使加盟店能持續(xù)經營,在開業(yè)前及本協議執(zhí)行期間,總部必須向加盟店傳授必需的知識和經營技術。
2.加盟店在開業(yè)前必須派遣店主和兩名可以代行承擔責任的職工參加總部規(guī)定的教育研修,獲得經營公司店鋪必需的知識和技術。
3.開業(yè)后,如總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員再次參加前項規(guī)定的進修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加盟店承擔培訓所需的一切費用。
4.加盟店開業(yè)前后五天,作為店鋪營運入軌期,總部須向加盟店派遣本部開發(fā)部人員進行開業(yè)和經營指導。
5.加盟店必須參加一年兩次的定期總會及總會召開月以外的定期經營月會和臨時經營者會議??偛繎崆爸芡ㄖ_會日期。
6.除經營者會議召開周外,總部每周向加盟店派遣營運部項目負責人進行指導。
7.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經經營者或店長同意,允許總部派遣的人員進入店堂內檢查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情況。
8.加盟店在接受總部指導期間,允許總部的代理人及總部人員檢查與加盟店的商品庫存、店鋪經營、現金存款、原始票據等有關的各種資料。
9.總部根據教育計劃,隨時培訓、教育加盟店雇用的店長和職工。
第十二條 店鋪地理位置的調查
總部要為加盟店選擇店址進行地理位置狀況、交通狀況、人口密度、所在地區(qū)發(fā)展前景等建店可行性專門調查。
第十三條 店鋪開發(fā)的相關事項
1.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tǒng)一性,加盟店的店鋪結構、內外裝修裝飾要符合總部規(guī)定的標準。
2.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tǒng)一性,加盟店同意委托總部指定的有此資格的建筑設計事務所負責店鋪的新建、增建、改建的內外裝修裝飾等的設計和督查。
3.加盟店同意新建、增建、改建、內外裝修裝飾等改造工程的施工者,由總部從經營建筑設計事務所公正的資格審查的施工企業(yè)中招標決定。
4.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tǒng)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鋪的設備、裝置、用具、招牌等的規(guī)格符合總部規(guī)定的樣式。
5.為了集中采購以降低成本,獲得利益,加盟店同意從總部指定處購買營運必需的設備、裝置、器具、用品、招牌等物品。
6.對加盟店的店鋪改造、購置設備等的申請,總部要作認真研究,并與加盟店協商、協調,決定樣式、品位、品質,幫助實施。
7.對于營運必需的包裝材料、發(fā)票、封口紙、提貨袋、標簽及其它附屬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總部指定的產品,同意從總部指定處購買。
8.加盟店同意向“公司商業(yè)協同組合”租賃總部采購售貨機,并按規(guī)定程序操作。
9.上述所列各項的購買資金全部由加盟店負擔。
第十四條 促銷
1.總部要計劃和實施以維護公司連鎖全體利益為目的的宣傳、廣告等促銷活動。
2.前項的各種促銷費用,按第二十條規(guī)定處理。
3.加盟店要單獨或與其它加盟店共同進行宣傳、廣告、展示等促銷活動,必須事先向總部提出書面申請,說明活動的內容和進行的方法,征得總部同意后才能實行。
第十五條 協助銷售
1.總部對加盟店的銷售進行以下幫助:
(1)推薦進貨渠道;
(2)推薦進貨品種、品目;
(3)對設定標準零售價格提出建議;
(4)提供總部和進貨單位收集的有關銷售情報;
(5)提供有關促銷的各種資料。
2.加盟店同意與總部推薦的進貨對象交易時使用總部指定的協議書,締結長期交易協議。
第十六條 進銷價格的設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總部推薦的商品進貨,按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銷售。
2.如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與本地區(qū)實際不符,加盟店要向總部告明情況??偛繎鶕拘蜗蟮慕y(tǒng)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處地區(qū)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向加盟店提出與其實際相符的價格建議。
3.加盟店要從非總部推薦的進貨單位采購時,應事先書面向總部說明理由,征得總部書面同意。
第十七條 加盟金
1.加盟店于簽訂協議的同時向總部支付加盟金元。
2.加盟金中, 元為第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費用; 元
用于為加盟店開業(yè)而接受總部經營技術資產、商標使用權等特許連鎖費價格及支付總部用于為加盟店開業(yè)而進行的地理條件調查、開業(yè)指導的費用。
不論是本協議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或其它理由,都不歸還加盟金。
第十八條 保證金
1.作為協議簽訂后總部與加盟店之間發(fā)生債務及加盟店忠實地執(zhí)行協議的擔保,加盟
店須在本協議簽約時向總部預交 元的保證金。
2.總部可以用此保證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債務。加盟店在接到總部
的充抵通知后,須馬上向總部支付與被充抵數額相同的現金,補充保證金。
3.保證金不計息。
4.除用于充抵總部債務外,加盟店不得對保證金作其它任何處理。
5.不論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協議上有無解約權、解除權,如果其有退出協議等行為,
而導致事實上本協議無法繼續(xù)執(zhí)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協議義務而被解約時,總部具有本協議第四十三條第二款和第四款規(guī)定的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可以沒收加盟店 (比
例)的保證金充抵違約金。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營業(yè)象征年后歸還剩余的保證金。
6.除前項與第三十三條的解約外,協議期滿或解除協議后,在加盟店撤除表示公司的
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它營業(yè)象征后,總部應歸還加盟店全部保證金。
第十九條 特許金
1.在本協議執(zhí)行期間,作為使用公司商標、經營技術資產和接受總部幫助、指導的價
格,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相當于年毛利額 (比例)金額的特許金。
2.前項“年毛利額 ”為年銷售總額減去年進貨額的剩余,加上年回扣金的合計金額。
回扣金指本協議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回扣金及進貨對象支付加盟店的進貨回扣金。
3.“年銷售總額”指 月 日至下一年 月 日期間,加盟店在本合
同下進行營業(yè)所發(fā)生的銷售額,包括現金和信用銷售加上加盟店自家消費的商品零售額的合計金額。
4.根據各年度 月 日決算書及相關簿記憑證計算每年的特許金。
5.總部按每月毛利額 (比例)的金額,于下一個月的 日前向加盟店索要每月的特許金。加盟店最遲至該月末或持現金到總部指定的場所,或匯入總部指定的銀行帳戶。匯款手續(xù)費由加盟店負擔。
6.按上述第4款計算的年特許金同第5款計算的每月支付的特許金的12個月總計數之間出現差額,由當事者雙方核清解決。
第二十條 廣告宣傳分擔金
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公司總體進行的促銷活動產生的費用的實際負擔金額。
第二十一條 拖欠損失金
加盟店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支付總部規(guī)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證金、特許金、廣告宣傳分擔金等債務時,按每超一天加付的比例向總部支付拖欠損失金,直至付清為止。
第二十二條 回扣
1.至每年 月的最后一天,將上一年度總部推薦的進貨單位支付給加盟店的年回扣金額通知加盟店。
2.加盟店委托總部無限期寄存前項回扣金。
3.如加盟店要求歸還前項回扣金,總部須在接到歸還要求日后的個月內歸還給加盟店。
4.加盟店在 月 日至下一年 月 日的協議執(zhí)行期間而終止協議時,不論任何理由都不能接受該年度的回扣金。
第二十三條 商品、服務的質量管理
1.為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的質量和服務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營業(yè)方法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規(guī)定的要求和標準。
2.總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和其它方法對加盟店進行進貨管理、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衛(wèi)生管理、職工管理、會計處理、店鋪經營管理、店鋪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導,提供有關信息,幫助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第二十四條 物品的保養(yǎng)、維修
1.加盟店要確實保養(yǎng)好店鋪建筑、設備及其他供營業(yè)使用的一切物品,維護公司形象。必須經常清洗、檢查店鋪建筑外觀,養(yǎng)護內外裝飾和其它用品,使之保持清潔和完好狀態(tài)。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項規(guī)定的保養(yǎng)工作,且在受到總部相關警告后的日之內仍不見改善,總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養(yǎng)事務,所需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3.加盟店同意在總部認為有必要時,總部人員可隨時進入店鋪建筑、停車車場,檢查店鋪、設備的保養(yǎng)狀況。
第二十五條 帳簿等的制作
1.為使加盟店和總部雙方準確把握加盟店的經營狀況,加盟店要按總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傳票;
(2)營業(yè)報告書(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周向總部遞交一次一周的每日營業(yè)報告書。
3.總部和總部任命的注冊會計師可隨時在營業(yè)時間,調查第一項所列的帳簿,加盟店應主動向總部提供傳票等文件,協助調查。
第二十六條 盤點
1.加盟店要定期進行庫存、銷售款、收到支票、匯票及消耗品的盤點清查,準確把握經營狀況,及時報告總部。
2.總部認為加盟店盤總庫存結果、檢查報告書和營業(yè)報告書不準確時,要隨時通告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勸告。
3.如遇前項情況,總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進行盤點作業(yè),以保證結果的準確性。第二十七條 決算文本
1.加盟店應在總部指定的注冊會計師的指導下制作稅法要求的會計年度決算申報書。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稅務署等官廳遞交稅法要求的最終申報書及其附件時,應同時一并遞交總部。修改最終申報書時也同樣。加盟店收到稅務署要求更改或確認事業(yè)收入的修改通告后也必須將通告同時遞交總部。
3.加盟店的最終申報書及決算書與以營業(yè)報告書為依據制作的決算書之間發(fā)生不一致時,加盟店應以營業(yè)報告書為準修改決算書,如因此而損害了總部應得利益,則須作出合理賠償。
第二十八條 專心營業(yè)義務
1.加盟店在本協議執(zhí)行期間,必須全力以赴提高該店的營業(yè)成績。
2.除非得到總部書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從事其它營業(yè)。
3.加盟店須嚴守總部指定的營業(yè)日、營業(yè)時間從事經營。
營業(yè)日為一周 天制,休息日為 。開店時間為上午 點以前,閉店時間為晚上 點以后。每天營業(yè)時間應在小時以上 小時以內?;椤?、葬祭日及類似特別祭日可休息。
第二十九條 守密義務
1.除法律規(guī)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總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遞交的營業(yè)報告書及其它有關資料和有損于加盟店利益的情報。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總部按本協議規(guī)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資產秘密及有損總部利益的情報。
3.加盟店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項秘密。
4.前三款規(guī)定的總部和加盟店的守密義務在本協議期滿后仍然有效。
5.總部按本協議規(guī)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手冊和其文件文本歸總部所有,出借給加盟店,加盟店須負責保存,協議終止后即刻歸還總部。
第三十條 禁止毀譽義務
加盟店不得損害總部和公司其他連鎖店的聲譽、信譽,不得妨礙總部和其它加盟店的業(yè)務。
第三十一條 糾紛報告義務
1.加盟店營運中發(fā)生訴訟、爭訴或其它糾紛,須及時報告總部。
2.如加盟店營運中發(fā)生糾紛,總部以維護公司事業(yè)為目的,可隨時指示加盟店付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加盟店應遵從總部決定。
第三十二條 協議期限
1.本協議的期限為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算,店鋪開業(yè)后滿年。協議期滿前 個月,經總部同加盟店雙方同意,可以更新協議。
2.前款的協議更新,在本協議期滿前經總部和加盟店同意,簽訂總部規(guī)定的特許連鎖協議書后成立。更新協議為本協議期滿終止后接續(xù)成立的新協議。但加盟店無需支付特許連鎖協議書規(guī)定的加盟金,本協議的保證金可充作更新協議的保證金,此種情況下,加盟店不得要求總部歸還保證金。
第三十三條 協議的解除
1.加盟店發(fā)生如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行為,總部可對加盟店規(guī)定期限,以書面形式勸告加盟店終止或改正其行為。超過指定期限仍無改善時,總部可單方面解除協議:
(1)加盟店沒有忠實地實施總部為改善營業(yè)而提出的勸告指導;
(2)加盟店按本協議規(guī)定向總部遞交的營業(yè)報告書、決算書等其它文件不真實;
(3)加盟店拖欠須交總部的特許金和預付金及其它債務;
(4)加盟店拖欠總部推薦的進貨單位及總部指導的對象的債務;
(5)加盟店的其它違約行為或不履行本協議規(guī)定的義務。
2.加盟店發(fā)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行為,總部可不作預告而解除協議:
(1)加盟店受到臨時查封、臨時處分、拍賣處分、滯納稅處分、破產、審查,特別清產核資等處分,使接受協議更新申請的總部同提出申請的加盟店之間的經濟信賴關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產、協議出賣或整頓店鋪、特別清算與申請新企業(yè);
(2)債權者開始資產、負債的全面管理和整頓;
(3)收到銀行的拒絕受理匯票的處分;
(4)加盟店未得到總部的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營業(yè)權;
(5)加盟店未得到總部的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本協議規(guī)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設立擔保權或對店鋪進行其它處置;
(6)加盟店向他人泄漏公司的經營秘密,或讓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冊等資料;
(7)加盟店損害了總部、公司連鎖店的名譽、信譽,妨礙了總部和其它加盟店的業(yè)務;
(8)發(fā)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營業(yè)終止、與他人合并或其它對營業(yè)權產生影響的股東構成變更、劇烈的組織變動、企業(yè)管理層變動等情況,而使加盟店同總部間的經濟信賴關系破裂;
(9)向債權者出讓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財產,或把店鋪財產用作讓渡擔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它刑律處罰;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為禁業(yè)者或準禁業(yè)者;
(12)加盟店退出公司事業(yè)者或將營業(yè)委托他人,從全部經營或實際重要部分退出或放棄店鋪經營超過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鋪建筑喪失;
(14)加盟店店鋪建筑等使用權喪失;
(15)法院、政令要求加盟店終止營業(yè);
(16)加盟店在簽訂本協議 年以后仍未開業(yè)。
3.如總部發(fā)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事由,加盟店可對總部規(guī)定周以上期限,以書面形式敦促總部確定停止該行為,履行規(guī)定的義務。如總部在規(guī)定期限內仍不履行規(guī)定義務,加盟店可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1)拖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給加盟店的回扣金;
(2)其它違反本協議或不履行本協議規(guī)定的義務。
4.發(fā)生如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預告單方面終止協議:
(1)總部申請自己破產、特別清算、清算,或被法院宣布破產、特別清算和清算;
(2)總部損害了加盟店名譽、信譽、或妨礙了加盟店的事業(yè)開展。
(3)總部退出公司特許連鎖事業(yè)者的地位,或放棄該事業(yè);
(4)法令、政令規(guī)定總部廢止連鎖事業(yè);
(5)加盟店店鋪建筑喪失;
(6)加盟店店鋪建筑使用權喪失;
(7)法令、政令規(guī)定加盟店終止營業(yè)。
第三十四條 協商解約、中途解約
1.只要加盟店和總部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可隨時終止本協議。此時總部收取 (比例)的保證金,剩余的保證金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它營業(yè)象征年后歸還。
2.加盟店提前 個月通知總部解約,并付清了特許金、廣告分擔金和其它由總部代行負擔的一切債務,同時明確放棄歸還保證金的要求時,本協議在加盟店預告期滿后便告終止。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證金充抵代由總部負擔的債務。
3.有第三十三條第一、二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項的解約權。第三十五條 招牌、商標等的撤除
1.不論協議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本協議一旦終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使用權。
2.在前項的場合,加盟店必須自行撤除公司招牌,從建筑物和其它設備,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標、服務標志和特定名稱等一切營業(yè)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動撤除,總部或總部代理人可以自行進行撤除作業(yè),并要求加盟店負擔為之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第三十六條 禁止競爭
1.加盟店保證,如遇前條第一款情況,不再使用相同的或類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標、服務標識、特定名稱等營業(yè)象征和公司經營技術資產,不發(fā)生有損于其它公司加盟店利益及會造成營業(yè)混亂給總部帶來麻煩的行為。
2.當總部發(fā)現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項所列的違約行為時,加盟店須立即終止該行為。第三十七條 物件的歸還和債務清算
1.不論任何理由,本協議終止時,加盟店均須放棄使用總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權,并及時將物品歸還總部。
2.本協議終止時,除本協議特別規(guī)定者外,當事者雙方均須及時結清所欠對方的一切債務。
3.加盟店在本協議終止后,須及時清償欠總部推薦的進貨對象的債務。
第三十八條 營業(yè)的讓渡和承繼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總部同意,不得將本協議規(guī)定的任何權利、店鋪的營業(yè)及資產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它處置。
2.如總部認為加盟店已不能再繼續(xù)營業(yè),或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fā)生營業(yè)中斷時,為保持加盟連鎖店的運營,總部可以臨時接替營業(yè)。待總部確認加盟店可以重新經營后,應及時把營業(yè)權歸還加盟店。
上述總部接替經營期間發(fā)生的收益和損失均歸屬加盟店,總部代行營業(yè)所產生的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讓或出租店鋪時,總部有權優(yōu)先接受店鋪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況,總部和加盟店可以通過協商,規(guī)定讓渡價格和租賃金。協商意向不能成立時,可用鑒定的讓渡價格和租金作價交易,鑒定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第三十九條 名義責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號、商標、服務標識,因自己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加盟店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總部不承擔名義責任。
2.總部因加盟店的行為而被追索賠償責任時,可要求加盟店負擔被追索的賠償金。第四十條 遇不可抗力的免責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承諾因罷工等其它勞資糾紛和暴動,天災人禍,行政機關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負擔,但應在碰到上述不可抗力后及時通知對方并承擔相應證明責任。
第四十一條 保證
1.加盟店為開業(yè)而從金融機構貸款形成的債務,如由總部提供保證或物質擔保時,加盟店和總部必須另簽債務擔保協議。
2.如遇上述情況,加盟店必須向總部提供物質擔保。
第四十二條 保證債務的消除
不論任何理由,本協議終止時,如加盟店還負擔著開業(yè)之初和此后用總部的保證或物質擔保,接受金融機構提供的用于購置設備和充作其它費用或因新建、改建而發(fā)生貸款債務時,必須及時歸還貸款,解除總部的債務擔保責任。
第四十三條 損害賠償
1.總部違約給加盟店造成損害時,不論本協議存在與否,須向加盟店賠償損失。
2.加盟店違約,總部因此而解除協議時,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相當于最近一年特許金額倍的損失賠償金。
3.無論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協議規(guī)定有無解除權、解約權,因其退出協議等行為造成事實上協議不能繼續(xù)時,加盟店必須向總部賠償相當于最近一年特許金額倍的損失賠償金。
4.本協議剩余期限不足 年時,第二、三款的損害賠償額,按剩余月數乘以最近一年特許金的月平均數計。
5.加盟店違反協議給總部造成損害而總部不解除協議的場合,加盟店亦須向總部賠償損失。
第四十四條 協議的變更
經雙方當事者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協議。
第四十五條 連帶保證人義務
連帶保證人與加盟店連帶承擔加盟店在本協議中承擔的一切財務債務。
第四十六條 付保義務
為保障公司連鎖店事業(yè)防止萬一的事故和損害,加盟店須就總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規(guī)定的險別的保金投保。
第四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四十八條 確認事項
在簽訂本協議前,總部要向加盟店詳細說明加盟店開展經營事業(yè)成功的可能性及協議內容,要獲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加盟店應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實:在總部說明中所展示的各種資料只是說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對加盟店經營事業(yè)的獲利承諾。
第四十九條 協商
對本協議規(guī)定的及未規(guī)定的事項如有疑問,由當事者雙方本著發(fā)展事業(yè)的愿望,坦誠地協商解決。
以上協議一式二份,當事者雙方署名蓋章后各執(zhí)一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月 日 月
加盟合作協議范本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認同甲方主導的連鎖理念,并申請聯營合作。經甲方審核批準同意,就乙方聯
營合作甲方“***連鎖便民店”連鎖經營項目,達成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特許權使用
1、授權乙方使用甲方的商標及相關知識產權:“***連鎖便民店”;相關詮釋:指
甲方的商標和服務標志及表示甲方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簽、樣式及其它一切營業(yè)象征。
2、甲方授權乙方經營座落于 市(縣) 區(qū)(鄉(xiāng)/鎮(zhèn)) 路(街) 號的以“***連鎖便民店”為懸掛招牌的門店,并按照甲方的指導與提供事項,經營該便民店。門店號: 號。
3、甲方對于凡使用“***連鎖便民店”名字的門店擁有對其經營事務的處理權:如門店出入口位置、貨區(qū)\貨架(道具)陳列、銷售技術、服務管理、專職培訓、經營決策、廣告宣傳、中止經營等事項。
A、乙方所提供的經營場地(店鋪)的營業(yè)設備、商品及輔助材料由甲方負責統(tǒng)一提供,乙方承擔相應的費用;
B、乙方所提供的經營場地(店鋪)的內外裝修、裝飾及店招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完全統(tǒng)一,乙方使用的各種營業(yè)設備、道具符合甲方要求,如有更改須征得甲方同意。
C、乙方所提供的經營場地(店鋪)的基礎裝修由甲方統(tǒng)一負責施工或者由甲方提供裝修、裝飾設計方案,乙方負責施工,當要接受甲方的驗收合格方可投入運營使用;乙方承擔上述的相應費用;
4、使用“***連鎖便民店”徽記進行營業(yè),享受““***連鎖便民店””的知名度和信用。有關““***連鎖便民店””徽記及商標的使用規(guī)定如下:
a、欲做有關“***連鎖便民店”的對外廣告時,要使用由甲方提供或承認的資料,并按甲方的指導進行。
b、所有乙方要使用甲方的商標,只是限本協議約定以內使用,不得在協議約定以外使用。?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權利:
乙方可以直接采用聯營合作,真正實現“輕松做老板”的事業(yè)夢想!聯營合作就是直接成為甲方的營業(yè)經營部門(門店),擔當營業(yè)部門(門店)的經營責任人,享受甲方的低風險經營政策,若未達到雙方約定的利潤目標,甲方會協助分析原因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甚至終止合作,貨品折讓退還甲方。同時享受12項確實保障。***連鎖便民店的出現給中小投資者帶來了輕松如意、穩(wěn)定經營的買賣。
1、聯營合作制屬于***連鎖便民店的主要運營手段之一,乙方作為甲方直屬營業(yè)部門 (門店)存在。
2、 甲方和乙方共同尋找合適店面,或者由乙方直接尋找店面,甲方進行評估。甲方為乙方提供店鋪商圈的評估分析建議、店鋪營運成本的預算建議、店鋪裝潢設計、全程經營指導、節(jié)假日促銷指導、新產品信息、開業(yè)宣傳方案。
3、甲方為乙方提供經營技術的教育培訓:甲方擁有一套成熟并證明高效率的管理方法,這無疑是事業(yè)成功的基礎。乙方可以立即得到甲方的管理技巧、經營訣竅和業(yè)務知識方面的培訓、店鋪經營理念與實務培訓、人員開業(yè)操作技能的培訓、后續(xù)經營技能的提升培訓。
4、甲方為乙方提供統(tǒng)一標準化•***連鎖的八大經營機制:單項商品專營特色、引導時尚的特色、購物環(huán)境的特色、樓層布局的特色、商品陳列的特色、道具配制的特色、人與物動態(tài)組合的特色、營銷策略的特色。
5、甲方為乙方提供協助經營: 提供“***”商業(yè)字號/店面形象設計和CIS系統(tǒng)/國際標準店面效果圖供乙方使用;提供各類經營籌備指導、商品配供、各類標準技術規(guī)范、統(tǒng)一的經營技術及規(guī)范管理模式、開放先進的信息管理系統(tǒng)平臺。甲方不定期到乙方門店所在地進行全面市場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及時調整產品結構,適時推出應季新產品,擴大市場份額。
6、乙方將直接獲得甲方統(tǒng)一推廣的“***網上綜合商城”網店推廣,賣遍全城商品。打往區(qū)域呼叫中心的購物電話,哪個乙方門店離顧客最近,就直接獲得客戶配送權,直接獲得超值利潤。
7、 甲方為乙方提供自動配貨、自動補貨、自動結報、自動付款,集物流、商品流、信息流、資金流于一體的商業(yè)自動化操作系統(tǒng),建立網絡商品展示與訂購平臺,輕松查詢與瀏覽商品,并能迅速下單。
8、甲方為乙方提供基礎裝修、營業(yè)道具的選型輔導或代辦:甲方指導乙方簽署店面租賃協議及協助辦理經營手續(xù),并直接進行店面裝修。讓乙方輕松擁有國際標準店面/房屋租賃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負責承擔所有貨架、冷凍設備、空調、收銀機、POS機或電腦及軟件,乙方承擔相關費用/所有開業(yè)前陳列貨物由甲方直接配送,乙方不用現款進貨/所有購物袋、貨物小票、促銷用品、人員服裝的費用由甲方墊付,每月結算時計入攤銷成本;日常促銷、大型活動、開業(yè)地毯式宣傳等相關費用甲方墊付,每月結算時計入攤銷成本。
9、 直接享受甲方獨創(chuàng)的直接打碼以及自動補貨、自動配貨、自動核算、自動結款流程,擺脫日常繁重的細節(jié)工作。甲方負責把所有貨物直接送到店面,乙方只需提前報貨,物流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10、 按本協議第九項雙方《終結協議的約定》,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交退出請求,來去自由,真正做到低風險的投資。
11、 甲方為乙方提供廣告支持:按甲方的運營計劃,在報紙、雜志、網絡等全市各地知名媒體推出覆蓋全市的強勢廣告宣傳,促進終端銷售;甲方不定期組織促銷活動,借助各種商機進行即時性宣傳,屆時甲方將統(tǒng)一部署各聯營合作店宣傳策略,并發(fā)放宣傳冊、贈品等;隨著甲方事業(yè)的擴展,乙方可直接參與全城聯動的狂購節(jié)和誠信通/直接享受***的專屬推廣??耐茝V。
12、 良好的形象與高質量的服務已成為消費者關注的首選,甲方將盡心建立起公眾形象和高品質的商品服務。利用這種優(yōu)勢,迅速穩(wěn)固乙方的市場地位。
(二)乙方的義務:
1、 乙方自愿加入甲方加運營體系。乙方向甲方支付約定金額的信用保證金
元。協議履行完畢后,雙方無債權債務關系信用保證金予以全部退還(不計
利息)。乙方向甲方交納聯營合作費 元,雙方解除合約后,該款項
甲方不再退還乙方。
2、 甲方提供各種企業(yè)標準、操作規(guī)范、工作規(guī)范、管理技術規(guī)范
和其它規(guī)章制度,乙方須無條件執(zhí)行。依照甲方的標準化計劃,保持商店的
結構。維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在日常經營上,乙方應接受甲方統(tǒng)一管理,違反甲方經營制度應接受相應處罰。
3、 乙方不準在本聯營合作店之外的其它場所,實施與甲方制度相同或類似
的營業(yè)活動或其它行為,不參加其它公司的事業(yè)。
4、 乙方尋找的經營場所,保證至少連續(xù)10年的使用期限,營業(yè)面積為30-200 m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
1、對乙方進行直接管理和規(guī)范要求的權利;
2、對乙方違反甲方規(guī)定操作處罰的權利;
3、對乙方違反甲方要求,或者經營中存在重大違規(guī),甲方有解除聯營合作的權利;
4、對乙方的其它約定權利。
(二)甲方義務:
1、甲方同意乙方做甲方聯營合作分店.并為乙方的門店進行規(guī)劃設計,并負責對門頭進行所有投資裝潢,提供統(tǒng)一的“***連鎖便民店店”形象標志,以保證聯營合作店從外部形象上符合桃花源聯營合作店的要求。
2、對于乙方自帶正在經營的店面聯營合作,現有的物品經甲方人員驗收合格的部分可按商品進貨價,經雙方協商甲方可以給予回購,其余部分可自行處理,但不得在聯營合作店內銷售或以聯營合作店的名義出售。
3、甲方為乙方培訓銷售人員并進行技術指導和經營策略交流。甲方將負責對乙方所屬門店理貨員、收銀員進行基礎培訓,對管理人員進行擇優(yōu)錄用(淘汰制)培訓。乙方需自行解決住宿、就餐、往返車費、體檢等費用,甲方集訓時就餐、住宿由甲方統(tǒng)一安排。
4、甲方為乙方統(tǒng)一打碼、統(tǒng)一配貨,統(tǒng)一補貨,讓乙方充分享受到集物流、商品流、信息流于一體的商業(yè)流所帶來的與快捷。
5、在甲乙雙方合作期間,甲方直接為乙方辦理并承擔養(yǎng)老保險金、醫(yī)療保險金的費用。
四、聯營合作的相關費用規(guī)定
1、費用含聯營合作品牌使用費(聯營合作費)和信用保證金;
2、不同商圈和不同店面費用有所調整;
3、其它關于費用的規(guī)定。
一旦簽定聯營合作協議,聯營合作費一律不予退還。信用保證金在乙方書面提出退出聯營合作后,按甲方規(guī)定程序,全額退還(不計利息)。費用標準均為甲方規(guī)劃好的統(tǒng)一收費標準,對特殊位置、特殊店面、需要開發(fā)特殊業(yè)態(tài)的費用雙方協商。
4、乙方聯營合作的所有費用
以上乙方共向甲方支付聯營合作費 元;信用保證金 元;合計 元。
五、各項獎罰規(guī)定
甲方為了更好的、更全面的為整體乙方服務,維護所有乙方共同的利益,維護甲方的整體形象,所以制定了各項管理制度及各項獎罰規(guī)定。同時,甲方根據乙方的投訴,不斷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及處罰規(guī)定。請乙方和員工無條件遵守。
六、商品的提供與結算
1、開店前所有商品甲方直接配送完畢,按不同店面的大小決定配送商品結構與數量;
2、乙方必須在第二天把第一天的所有營業(yè)款項直接打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3、只有結算完前一天的帳務,甲方方可安排物流;
4、甲方商品實行循環(huán)配貨制度;
5、其它結算以甲方制度為準。
七、禁止事項
乙方不得有以下行為。若認為有必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征得甲方的承認。
1、向其它業(yè)者轉讓或提供經營的商品及物品類;
2、向他人轉讓或轉用配發(fā)的物品、文件以及情報等,或私自復制復印甲方文件;
3、不管以本人名義還是以他人名義,加入實質性的同業(yè)種的其他連鎖,或有連
鎖關系;
4、以聯營合作店面向他人轉讓或擔保抵押,或者把營業(yè)權/租借權/和與營業(yè)有關系的動產、不動產/債權進行轉移等;
5、其它由甲方禁止的事項。
八、更改勸告
當乙方沒有充分實行本協議的條文及甲方的指示,或缺少誠意時,或者因乙方自身經營管理不妥,或被認為不熱心時,甲方要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勸告更改。乙方對此勸告必須予以確實的答復并加以實行。
九、終結協議的約定
1、乙方的解除權:
乙方在正常營業(yè)兩個季度后,根據自己的意愿,可以隨時解除本協議。在此情況下,應在6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出合作申請。
2、甲方的解除權,當乙方符合以下任一條件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1)對本協議、運營規(guī)章因故意或過失而出現重大違反時;
(2)不堅持向甲方集中進貨的原則,在規(guī)定外進貨,或者不遵照甲方的指導與
其他業(yè)者進行連續(xù)性交易時;
(3)不遵照甲方的更改勸告,或不予以確實的答復時;
(4)滯付商品貨款、負擔金以及其它債務返還,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規(guī)定的支付方法時;
(5)當甲方判斷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財務狀況明顯惡化、或營業(yè)陷入不景氣等不能繼續(xù)進行正常的經營時;
(6)接受破產禁治產的通告、準禁治產的申述或抵押、臨時抵押,或者與犯罪有關系等,甲方判斷其作為連鎖店不合格時;
(7)聯營合作店廢止營業(yè)時;
(8)有損害作為連鎖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礙了連鎖活動及欲妨礙時;
(9)因乙方法人的組織、代表者、干部、股東、社員等的變更或合并,使法人實體發(fā)生變更,甲方認為其內容不合適時;或者因繼承給財產狀況帶來變化,甲方認為不合適時;或者繼承人不是親自經營,在沒有得到甲方的承諾將經營委托給第三者的情況時;
(10)延遲呈報營業(yè)日報、或甲方指定的財務資料等,使甲方不能掌握經營狀況時。
2、當乙方適合前款第(4)項或第(9)項時,甲方不須任何預告就可以解除本協議。
十、終結協議的處理
1、協議結束后的債務處理
當本協議結束時,乙方對一切債務已失去期限權益,必須立即清算。
2、解除本協議時,乙方必須履行以下事項:
(1)立即停止使用“***連鎖便民店”的徽記以及由協議所行使的權利;
(2)立即返還訂貨簿、商品目錄、價格表,以及其它由甲方配備的文件及一切物品類等;
(4)返還接受甲方指定的商標、商品等,其交換價格由甲方審定;
(5)立即清算對甲方及其它關系者的債務。
3、當乙方未撤掉“***連鎖便民店店”的徽記及標志等時,甲方可自行執(zhí)行。另外,對建筑物等損傷、補修等由乙方進行并負擔費用。
4、乙方即使在解除協議以后,也要嚴守本協議規(guī)定的保密義務的條款。另外,要保證不得有對“***連鎖便民店店”不利的言行。
十一、協議期限
協議有效期間以房屋的租賃期限為合作期限,如果是自有房屋或者房屋租賃協議達到10年的,則經營期限為10年。以后在協議期滿時兩者都沒有表示任何反對意見時,本協議就視為再連續(xù)一年而自動延長,以后也是同樣。
十二、不可抵抗的免責
在因自然災害、其它不可抗力、房屋拆遷及其它沒有任何爭議的情況下,給商品進貨及其它甲方承諾事項造成障礙時,乙方應承認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異議。
十三、管轄法院
有關本協議發(fā)生糾紛時的訴訟,要將管轄甲方所在地的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
十四、指定銀行:
乙方的貨款必須存入以下銀行,具體規(guī)定如下:
銀行名稱:
存款種類:
戶頭帳號:
戶頭名義人:
甲方:
甲方: 蓋章
乙方:
乙方: 蓋章 身份證號碼:
信用保證金金額: 元
乙方的連帶保證人: 住址:
姓名:
蓋章:
連帶保證限度金額: (追加連帶保證人欄)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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