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連鎖加盟項目計劃書范文3篇
一個成功的加盟離不開一份完整有效的加盟計劃書。下面是學習啦小編整理的小吃連鎖加盟項目計劃書范文3篇,就隨學習啦小編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滿意,謝謝。
小吃連鎖加盟項目計劃書范文一:
甲方:四川麻辣空間小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身份證號:
第1條 宗旨
1.1甲方將自己享有的“麻辣空間”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的方式授權許可乙方在一定范圍內有償使用,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特許并按計劃書的規(guī)定,在甲方統(tǒng)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規(guī)定范圍的經營活動,并向甲方支付相應的費用。
1.2甲方已明確告知受許人,項目投資有風險,選擇項目須謹慎,乙方完全同意接受上述內容,并同意全額投資加盟店,愿意獨立承擔加盟店的投資風險,維護并提升四川麻辣空間小吃有限公司品牌的形象。
第2條 加盟條件
2.1乙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社會關系、無不良嗜好(嫖、賭、毒、酗酒等),并能全職、專注經營甲方的特許項目。
2.2乙方應為獨立經濟實體(私營企業(yè)或個體工商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2.3具有直接或間接的小吃經營管理經驗,有長期經營本計劃書約定的小吃事業(yè)并將其發(fā)展壯大的意愿。
2.4乙方應具備交通便利,停車方便,面積500m2以上,可用于小吃店經營的場所
********有限公司 火鍋加盟計劃書書有自有場地或在五年或以上租期的租賃場地)。
2.5乙方擁有經營本項目足夠的資金,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經營風險。
2.6乙方能嚴格執(zhí)行甲方的經營模式,在經營過程中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對經營項目的統(tǒng)一規(guī)范、統(tǒng)一定價、統(tǒng)一品質要求,乙方須向甲方統(tǒng)一采購專用配方底料及主要調輔料;乙方能理解和接受甲方的經營理念,支持和尊重甲方的業(yè)務指導和經營督導管理,維護甲方的品牌形象。
2.7乙方必須保證其在加盟經營過程中,一直符合加盟條件,遵守加盟規(guī)則,如有不符事項,愿接受甲方指導直至無條件取消其加盟資格收回本計劃書中1.1所述的使用權。
第3條 特許區(qū)域范圍及期限
3.1甲方特許乙方在市區(qū)辦特許經營店壹家。
3.2經營項目:麻辣空間火鍋。
3.3乙方需要擴建或增建新店,必須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審查、調研后經書面審批,甲方同意乙方擴建或增建新店時,乙方須按甲方審批要求執(zhí)行。
3.4特許經營期限為:自年月日止共年。
第4條 款項
4.1元特許加盟費用。
(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4.2元/年。
(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年)
********有限公司 火鍋加盟計劃書書滿乙方退還全部物品、資料且無拖欠甲方任何款項后,甲方一次性退還。
4.3.1保證金不計息。
4.4甲方按以下價格標準及配送方法向乙方供應麻辣空間品牌專用配方底料及相關輔料;
4.4.1元/公斤。/公斤) 火鍋清油價格元/公斤。(大寫: 拾 元 角 分/公斤)
4.4.2麻辣空間品牌專用配方底料及相關原輔材料供應實行先款后貨原則,乙方根據(jù)需求向甲方物流配送中心提前15天申報品種及數(shù)量,一次性支付所需貨款及運費,甲方查收貨款后應在72小時內(不可抗力造成延誤除外)發(fā)送到 火車站貨運部或長途車站或零擔貨運處或航空貨運處發(fā)運。
4.3根據(jù)市場原材料價格變化情況,麻辣空間品牌專用配方底料及相關輔料價格可在原材料價格浮動范圍內作適當調整。
4.4員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培訓費用收取方式另議。
4.5乙方員工在甲方培訓期間:
4.5.1.1元/天/人;食宿費元/天/人。
4.5.1.2經理級以上人員(含經理)培訓費/天/元/天/人。
4.5.1.3總經理(含店經理)人員培訓費/天/人;食宿由甲方安排費用自理。
4.6本計劃書中所涉及之費用、金額均為人民幣。
第5條 組織類型
5.1本計劃書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yè)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雇用、承包關系,也不存在任何隸屬關系。
5.1.1乙方及乙方員工不具有代行甲方行為的權利,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對乙方的行為和勞動關系不承擔任何責任。
********有限公司 火鍋加盟計劃書書
5.1.2乙方獨立申請辦理工商登記,采取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營模式,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
5.1.3若乙方或乙方員工的故意或過失,違法或侵害他人權利者,乙方須自行負擔其民事責任,與甲方無關,如因此而損害了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必須對甲方負全部賠償責任。
5.2依本計劃書約定,乙方應接受甲方統(tǒng)一的規(guī)范管理。
第6條 法律責任
6.1乙方不得將甲方特許提供使用的商標、標識、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特許權轉讓給他人使用,不得更改、污損甲方的商號、商標、標識、招牌、徽匾等。
6.2乙方使用甲方的商號、商標、服務標識,因自己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方利益時,由乙方自行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3甲方如因乙方的擅自行為而被牽涉承擔民事責任的,除有向乙方追償?shù)臋嗔ν?,乙方還須承擔甲方為此所受到的損失(包括為解決糾紛所花費用、訴訟費、律師代理費、交通費、名譽損失費等)。
第7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7.1甲方的權利
7.1.1甲方在特許乙方加盟后,仍擁有該商標和圖案的全部權利,可允許本區(qū)域之外、本區(qū)域特許期外的其它人使用。
7.1.2甲方擁有麻辣空間品牌專用配方火鍋底料、專有技術、經營管理模式及鍋底配方的全部權利。
7.1.3乙方在計劃書期內擅自停業(yè)經營特許項目(擅自停業(yè)7天以上即視為停止經營),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乙方的特許加盟權,不退還其所交費用。乙方欲轉讓其店鋪時,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yōu)先受讓權。
7.1.4甲方向乙方提供經營操作、財務審計、成本控制、廣告宣傳操作、營銷策劃相關指導。
7.1.5對乙方不執(zhí)行標識規(guī)范,不執(zhí)行統(tǒng)一經營策略、質量標準、項目專一者,甲方有權批評、責令整改、處以罰金、中止支持,直至終止計劃書和收回特許權。
7.1.6若乙方的經營給甲方品牌造成不良影響,甲方有權無條件取消乙方加盟資格,并追究乙方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7.1.7甲方有權按計劃書約定條款,監(jiān)督乙方經營行為。
7.2甲方的義務
7.2.1維護品牌、保護品牌。
7.2.2負責本特許項目技術的成熟性、穩(wěn)定性和創(chuàng)新開發(fā),提供督導、技術支持和技術服務。
7.2.3確保麻辣空間品牌專用配方底料及時供應,提供相應售后服務。
7.2.4提供本特許項目有期限的商標、服務標記及其它商業(yè)符號的合法使用權。
7.2.5提供麻辣空間專用火鍋底料、麻辣空間專用火鍋清油、袋裝清油火鍋調料、魚調料和菌湯調味料、企業(yè)、企業(yè)榮譽銅牌、專用鍋具、餐用具、服裝、專用調味品及相關輔料物品的配送。
7.2.6提供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的培訓、考核評估。
7.2.7提供統(tǒng)一的店面裝修平面規(guī)劃示意參考圖。
7.2.8保守乙方經營、人事、經濟等商業(yè)秘密。
第8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乙方的權利
8.1.1有權在特許期內、特許范圍內經營甲方授權的項目,使用相應的特許商標、圖案、專用配方底料及原輔料、廣告宣傳及營運手冊、員工手冊、培訓手冊、人事管理手冊、成本控制手冊等保密資料。
8.1.2有權向甲方進行技術咨詢和請求技術支持,若乙方邀請甲方人員到乙方現(xiàn)場進行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甲方免收服務費;但乙方應現(xiàn)金支付甲方人員往返交通費(實報實銷),并負責免費安排甲方人員食宿。并對甲方人員進行工資補助( 元/天/人)。(公司老總、技術總監(jiān)、行政總廚、調味師傅及經理級人員按硬臥報銷,特殊情況例外)
8.1.3/天/人、前期籌備總廚元/天/人。
8.1.4甲方代乙方招聘人員工資:外派經理/月、前廳主管 元/月、前廳領班元/月、服務員元/月、調味師傅元/月、墩子組長(兼特色菜師傅) 元/月、墩子師傅 元/月、小吃師傅元/月、涼菜師傅 元/月。乙方應和上述人員簽定勞動用工計劃書。
8.2乙方的義務
8.2.1嚴格執(zhí)行甲方制定的統(tǒng)一的經營模式,質量標準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接受甲方督導支持,并積極配合甲方進行整改。
8.2.2乙方應在正式營業(yè)之前辦妥所有營業(yè)所必需的證照。
8.2.3乙方必須在每月10日前將前一月經營報表上報公司財務部審計。
8.2.4乙方必須在年月日以前準備好場地,并開始營業(yè)。
8.2.5不在特許期外、特許范圍外使用特許模式、商標、圖案和專用配方底料和專有技術。
8.2.6有關勞動報酬、工商、治安、稅收、衛(wèi)生、行政性收費、稅務及行政處罰等事項均由乙方獨自承擔。
8.2.7有關勞動保護、工傷、事故、疾病、意外傷殘、安全等問題,由乙方獨自承擔。
8.2.8嚴格執(zhí)行甲方規(guī)范的質量標準,不得改變鍋底配制標準,只能使用甲方提供的專用配方底料及相應配制標準,確保鍋底及菜品品質。
8.2.9維護甲方商品、商標形象,不得非法利用甲方商標及相關技術,否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特許加盟權,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8.3計劃書期滿或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終止計劃書,乙方應交清欠甲方的一切費用,歸還所有手冊、機密文件及相關資料,且須保守甲方產品、策略、經營等商業(yè)秘密。
第9條 計劃書的終止和延續(xù)
9.1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停業(yè)7天以上(含7天)即視為乙方不再經營,甲方有權終止計劃書。
9.2計劃書期滿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止經營,乙方交納清甲方一切費用后,計劃書自然終止。
9.3計劃書期滿乙方需續(xù)簽本計劃書的,必須在計劃書期滿前30天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批準后,雙方需重新簽訂加盟計劃書。
9.4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本計劃書;
9.4.1乙方仿冒、濫用“麻辣空間火鍋”商標;
9.4.2乙方在加盟店內自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而影響甲方聲譽;
9.4.3乙方違反本計劃書,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破壞營運體系;
9.4.4乙方因違法經營,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yè)整頓或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甲方解除本計劃書的書面(或傳真)通知送達乙方之時,即為本計劃書解除之日。
9.5 本計劃書終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繼續(xù)使用“麻辣空間火鍋”商標,必須拆除乙方帶有“麻辣空間火鍋”的商號、標識、商標、服務標志等一切含甲方標識的裝飾用具、店面裝修、燈箱、宣傳品等。
第10條 違約與違約責任
10.1甲方有以下行為的視為違約:
10.1.1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商標、標識等如侵害他人權力的,視甲方違約。
10.1.2甲方在全額收到乙方底料款(以乙方以前不欠甲方任何費用為前提)72小時內,將底料發(fā)運出,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10.1.3甲方未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相應的售后服務的,視為違約。
10.2乙方有以下行為的視為違約:
10.2.1乙方加盟條件不具備而隱瞞過關的,視為違約且后果自負。
10.2.2乙方應嚴格執(zhí)行甲方提供的經營模式、質量標準、制度并接受督導與支持,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10.2.3乙方應按8.2.4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特許權或視為乙方違約。
10.2.4乙方在經營場地內經營項目應為“麻辣空間火鍋”唯一,在特許區(qū)域內不得經營其他競爭性項目,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10.2.5乙方需連續(xù)停業(yè)7天以上的,應書面向甲方申請,經甲方書面批準后方可停業(yè),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10.2.6乙方需在本區(qū)域內開設第二、第三個相同項目的店,應向甲方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簽訂特許計劃書、交納加盟費并辦理相關手續(xù),否則所開設的第二、第三家店為侵權店,甲方有權追究其侵權行為,并視為乙方違約。
10.2.7乙方不向甲方申購底料或用其它渠道底料代替的,視為乙方違約。
10.2.8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使用、未全部使用甲方底料或使用過期底料的,均視為乙方違約。
10.2.9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各項費用在5日內未付清的,視為乙方違約。
10.2.10乙方不執(zhí)行甲方統(tǒng)一的VI規(guī)范,不接受甲方督導支持,不服從甲方整體安排,不配合甲方活動的,視為乙方違約。
10.2.11未經其它加盟店總經理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聘用該加盟店員工;未經甲方總裁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聘用公司員工。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10.3違約責任
10.3.1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均可根據(jù)過錯及損害程度提出拾萬元違約金,并享有單方解除計劃書的權利。
第11條 糾紛的解決
11.1本計劃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若發(fā)生爭議,可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不成,交由重慶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12條
12.1甲方享有本計劃書的最終解釋權。 其它
12.2本計劃書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四川麻辣空間小吃有限公司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委托代理人: 乙方現(xiàn)居住地址:
電話:
乙方住宅電話:
乙方辦公電話:
乙方手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吃連鎖加盟項目計劃書范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小吃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1.為開發(fā)________小吃品牌事業(yè),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場的原則,經友好協(xié)商,簽定本計劃書(以下簡稱本計劃書或加盟計劃書)以由雙方共同恪守。
2. 甲方授予_________單店(單柜)的特許經營權,乙方自愿申請加入_________的特許經營。
第二條 基本保證與要求
1.特許經營地點: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應建立獨立的相應經濟組織(個體戶、合伙企業(yè)或有限責任公司),完成工商、稅務、衛(wèi)生、消防等必需的登記注冊。甲方需無條件配合乙方完成上述工作。
3.甲乙雙方嚴格執(zhí)行_________特許專賣計劃,以利于_________產品市場的健康發(fā)展。乙方保證按_________特許專賣統(tǒng)一的經營模式,服務質量標準向顧客提供服務,按甲方規(guī)定的產品價格定價銷售。
第三條 特許經營權許可期限及計劃書期限
特許經營權許可期限與本計劃書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__年。自本計劃書簽訂之日起,除非本計劃書已提前終止,乙方可在計劃書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本計劃書的書面請求,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延長本計劃書有效期。
第四條 特許經營權許可的內容,范圍
1.甲方特許乙方于計劃書期限內在甲方認可的專店(專柜)使用_________商標、商號,并以獨立經營獨立管理的經營模式經營_________系列產品,乙方以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許經營權許可。
2.乙方獲得上述特許經營權許可,須按甲方要求經營,不得超越許可范圍和許可期限,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項權利轉讓。
第五條 特許經營分配
1、特許經營費加利潤提成方式:
特許經營費___ 萬元。付款方式:______ 計劃書簽定時一次性付清 利潤提成比例___% 。付款方式:______ 每______時間支付上一階段
2、利潤提成方式:
利潤提成比例___% 。付款方式:______ 每______時間支付上一階段
四、特許經營期限:___ 年____ 月 ____日至____ 年 ___月_____ 日(以繳款時間為準)期限為____年到期,期滿后另行簽訂特許經營計劃書。
第六條 專賣店地址
1.甲方特許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_________區(qū)域內開設_________專店(專柜)。乙方自開店一月內將店面裝修效果圖照片(_________張)及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交甲方存檔。
2.因地域環(huán)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變更第六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地點時,須向甲方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甲方書面批準后才能變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店址區(qū)域以外新建_________專店或專柜,必須經甲方同意,并與甲方簽訂另外的_________特許經營計劃書。
第七條 原料的進貨、換貨
1.計劃書有效期內,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原料、配料按廠價統(tǒng)一配貨價結算,乙方提出用料計劃后,甲方予以發(fā)貨。
2.甲方每次發(fā)貨必須提供發(fā)貨清單,乙方憑發(fā)貨清單驗貨,如有差異(多發(fā)或少發(fā)),應在收貨兩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則甲方視乙方如數(shù)收到發(fā)貨清單上的商品。
3.本計劃書有效期內,所有配貨運輸工作由甲方承擔。
4.本計劃書有效期內,乙方收到貨物后發(fā)現(xiàn)原料、配料質量問題,由
甲方負責換貨(除屬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為殘次商品以外)。
5.乙方連續(xù)一周內未進貨,需向甲方提出報告說明。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tǒng)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權代理人,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jiān)督(審查乙方履行本計劃書的表現(xiàn)及商店整體形象和服務質量)。
2.乙方違反本加盟計劃書規(guī)定,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甲方有權提出更正或終止本計劃書。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開店的授權文書,證牌,店柜裝修方案。
4.甲方提供乙方經營的指導及相關技術支持。
5. 甲方培訓或提供廚房主要技術人員。
6. 甲方定期組織業(yè)務技能培訓、輪訓,一年不少于_____次。視培訓
內容,乙方選派服務、技術或管理人員參加,乙方支付相應的培訓費用。
7. 甲方如退出西安市場或轉其他領域投資前,需知會乙方并為之聯(lián)系上游渠道繼續(xù)合作事宜。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本計劃書規(guī)定的權利的責任范圍內,自行投資,自負盈虧,自聘員工,自行經營和管理。
2.本計劃書有效期內,乙方必須銷售_________品牌的小吃且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價格標準銷售。若因地區(qū)原因需要進行價格調整時必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3.乙方應按甲方制定的裝修標準和要求進行店面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門頭按統(tǒng)一設計)。
4.乙方需作有關_________的產品,商標,商號對外廣告時,廣告資料內容須經甲方審核同意。
5. 乙方依本協(xié)議只能經營一家特許店,如需開辦二家或多家特許店時,尚需另行簽訂特許計劃書、支付相關費用。
6.每月__號前向甲方匯報上月經營情況,提交經營報表及利潤表。
第十一條 商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所有帶有表示_________或與_________有關的標記均屬甲方所有,在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注冊甲方任何標記,亦不得將甲方標記用于本計劃書之外的任何活動。
2.乙方只可在特許店或專柜內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標,服務標志及表示這些標志的標簽或招牌。
3.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使用_________商標及服務標志且必須按甲方提供之原樣使用,不得自行對其進行任何改變。
第十二條 計劃書解除及終止
1.本計劃書期滿時,乙方可提前三個月提出續(xù)約要求,雙方在正常履行本計劃書的前提下續(xù)訂該項經營計劃書,乙方未提出續(xù)約要求則視為本計劃書期滿而自動終止。
2.本計劃書有效期內,雙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計劃書并達成一致書面
協(xié)議,則本計劃書可依協(xié)議提前終止。
3.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本計劃書。
a.乙方仿冒,濫用_________商標。
b.乙方在店內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而影響甲方聲譽。
c.乙方違反本計劃書,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破壞經營體系。
d. 乙方將原料、配料泄露給第三方。
4.本計劃書終止或解除時,乙方不得繼續(xù)使用_________商標,拆除乙方原所有帶有_________的商號,標識,商標,服務標志等一切含甲方標識的裝飾用具,店面裝修,燈箱,宣傳品等。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如因非雙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等意外事件,并導致雙方的任何一方無法履行計劃書時,遇不可抗力之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計劃書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xié)商終止計劃書或暫時延遲計劃書的履行。
2.如因第十三條第一款的原因終止計劃書,甲乙雙方盡可能清算清理貨物及帳款,互不追究責任,但乙方仍須在計劃書終止后一個月內,自行拆除所有_________專營店標牌箱廣告等。
第十四條 適用法律
本計劃書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計劃書引起的或與本計劃書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一方均可訴諸本計劃書簽訂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六條 保密條款
乙方同意本計劃書有效期內對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商業(yè)資料進行保密。如果上述資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對公開部分則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第十七條 通知任何書面通知按本合約中的所述雙方的公司地址或圖文傳真送達通知人后,即視為送達。
第十八條 附則
1.以上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另外議定的補充計劃書條款經雙方簽訂后作為本計劃書的附件,被視為與本計劃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茲承認簽署本計劃書,并已閱讀及明白本計劃書所列條款包含之規(guī)定,并同意受其約束。
3.本計劃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計劃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并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
1、配料單及價格
2、員工手冊
3、_______有限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4、________有限公司概況介紹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x 年 x 月 x 日 x 年 x 月 x 日
小吃連鎖加盟項目計劃書范文三:
總部(以下簡稱甲方):廣州市某小吃有限公司
加盟商/店(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劃書法及相他關法律、法規(guī)訂立本計劃書:
第一條 計劃書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指甲方開發(fā)完善成型,用于中式速食小吃經營具有統(tǒng)一性的、獨自的經營技術系統(tǒng)和一整套的店務管理手冊(《人事制度及處理程序》、《大廳操作實務及培訓手冊》、《菜臺操作實務及培訓手冊》、《廚房實務及培訓手冊》、《廚房設備維修與保養(yǎng)》等)以及公司有權使用的“某小吃公司”注冊商號、商標、標志、招牌、店鋪管理方式等統(tǒng)一系統(tǒng)。
“公司商標” 指甲方有權使用及有權授權他人使用的“某小吃公司”商標和服務標志以及甲方經常使用的用以表示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簽以及其他一些營業(yè)象征。
“公司形象” 乙方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tǒng)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并在定型的統(tǒng)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 甲方技術服務項目: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的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公司商標設立“某小吃公司”中式速食小吃店(店面面積一般為250——500平方米,地址:省 市 _____ 區(qū) 路號),同時對乙方進行開店輔導,并在本計劃書存續(xù)期間對乙方提供長期持續(xù)的技術支持等服務。
(一)提供乙方店面開幕前的輔導及培訓(開店前人員培訓及課程祥見附件一):
1.店面所在地立地商圈調查評估(評估結果僅供乙方參考,并由其承擔相關費用);
2.提供店鋪店面整體CIS設計、裝飾的規(guī)劃指導;
3.提供乙方相關人員(店長、財務、人事等)的門市實習:
(1)經營管理課程:
A、商品知識
B、店面營運知識(店面、廚房管理、采購議價技巧、成本控制等)
C、品質管理知識
(2)門市實習:
A.、現(xiàn)場服務實習
B、店務實習
C、作帳實習
(二)提供乙方店面開幕時期的輔導
1、促銷活動事宜的籌備、教育、訓練與協(xié)助執(zhí)行。
2、開幕期間派員駐店輔導及協(xié)助,所需派駐人數(shù)及時間由甲方視具體情況決定。
(三)提供乙方店面開幕后的輔導及培訓
1.不定期巡回指導,指導內容:門市經營管理、商品品質管制、營業(yè)成本控制等。
2.新產品開發(fā)及制作指導。
3.值班管理稽核評估(含廚房、外場及辦公室)。
4.不定期對其下屬加盟店各崗位人員分批次進行集中專業(yè)培訓及輔導。
第三條 店面、裝潢、招牌等之設計與維修
一、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tǒng)一性,乙方同意甲方根據(jù)其店鋪的具體情況為其提供裝潢圖紙設計方案
(以上圖紙設計僅為平面圖紙設計,圖紙設計時間一般為十天,如乙方要求提供效果圖,則須另向甲方支付人民幣1000元的設計費),并由甲方指定之裝修廠商進行裝修,裝修標準按照甲方圖紙設計及要求進行,裝修價格為800——1000元/平方米。
二、外觀之招牌、店面及內部之裝潢裝修等有關廣告物,于本計劃書終止時,乙方應于本計劃書所限定之期限內自行拆除,或同意由甲方代為拆除,乙方不得有異議并承擔該費用。
三、外觀之招牌、店面及內部之裝潢裝修若有老舊、損毀等事情的發(fā)生影響到甲方統(tǒng)一品牌形象的,
乙方應于甲方通知期限內,依當時之企業(yè)識別(CIS)修護之,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設備之使用與維護
一、乙方應妥善保管全部生財設備、用品、裝潢、招牌等物。
二、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tǒng)一性,乙方同意其店內之廚房設備、桌椅、餐具、員工服裝、財務軟件、特色調料、醬料及其他開業(yè)貨品向甲方或其指定之廠商采購,其他設備之采購必須取得甲方同意并須符合標準。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更改店內銷售商品種類及價格,亦不得隨意增減其店內設備、設施,否則視同違約。
第五條 菜式、商品、用品進貨販賣之使用
一、為維護店面共同形象,乙方店面應遵行銷售甲方所規(guī)劃的菜式、主食及其他小吃之規(guī)定。
二、為維護統(tǒng)一形象及菜品品質,對于以下產品或物品,乙方承諾保證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廠商采購:
(一)、該產品或其外包裝印有“公司商標”的;
(二)、為甲方特制且為店內必須使用或銷售的;
(三)、考慮到質量及環(huán)保等因素而必須使用的;
(四)、為維護特許經營統(tǒng)一形象而必須使用的。
三、除以上產品外,乙方可根據(jù)價格、質量自行選擇供貨渠道,但乙自行進貨之原材料、產品必須
符合國家衛(wèi)生防疫及小吃管理的相關標準,否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同時甲方將視乙方違約程度收取乙方5,000——10,000元(人民幣,下同)的懲罰性違約金,情節(jié)嚴重者,甲方可以乙方重大違約為由直接解除本計劃書。
第六條 柜帳管理
一、乙方自負盈虧,但甲方有權隨時稽核乙方的財務狀況和營運狀況。
二、甲方有權要求在乙方小吃店內安裝電子設備或要求其結賬臺使用網(wǎng)絡連接的電子收銀機以查核乙方每日營業(yè)情況。
三、乙方應于每月5日前,將前一月之會計賬冊提供予甲方核對。甲方有權隨時查閱乙方之會計賬冊、憑證等,如其有意隱匿、漏報金額,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加倍賠償,且甲方有權選擇按核定額收取特許權使用費直至終止計劃書。
三、甲方按營業(yè)額提取特許權使用費以本計劃書第十一條第二款為準。
第七條 形象之維護
為維護店面共同形象,乙方承諾保證遵守以下幾點:
一、店面整體整潔及經營品質須合乎甲方要求。
二、不得販賣法令不許可之商品。
三、不得擺設賭博或游樂性之電動玩具。
四、店內員工須穿著甲方指定之服裝。
三、客訴之發(fā)生不得影響公司形象。
四、不得從事其他影響公司形象及損害消費者權益之事務。
若有以上事件之發(fā)生,視同乙方違約,甲方將視違約行為輕重給予乙方書面警告或向乙方收取人民幣5000.00元至10000.00元懲罰性違約金,若在規(guī)定期限內仍未改善,則甲方可單方提前解除計劃書。
第八條 廣告與促銷
一、甲方認為有必要時,得進行大眾媒體之促銷活動,乙方應于活動期間全力配合,并接受甲方有
關廣告與促銷活動之指導與建議。
二、乙方需單店進行促銷活動時,所有廣告宣傳之進行及活動方案,應書面呈請甲方,并取得甲方
書面批準后,方可進行。
三、廣告促銷費用之分攤:
(一)乙方單店進行廣告促銷活動時,費用自行承擔。
(二)區(qū)域性廣告促銷活動時,由該區(qū)域內所有店鋪共同分攤。
(三)全國性廣告促銷活動時,由全國所有店鋪共同分攤。
四、乙方應無條件同意放置、擺設或張貼各項宣傳甲方信息之宣傳品;另對咨詢甲方業(yè)務者,乙方
店內人員應負責接洽,不得無故拒絕接受詢問或敷衍推脫,若發(fā)現(xiàn)有以上情況的,視同違約,乙方同意甲方對其按照按本計劃書第七條處罰方式處理。
第九條 履約保證金
一、作為本計劃書簽訂后甲方與乙方之間發(fā)生債務及乙方忠實地執(zhí)行計劃書的擔保,乙方于簽訂本計劃書時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十萬元。
二、不論乙方在法律上或本計劃書上有無解約權、解除權,如果其退出計劃書等行為,而事實上導致本計劃書無法繼續(xù)執(zhí)行或乙方不履行本計劃書義務而被解約時,除本計劃書另有規(guī)定外,甲方將直接沒收該保證金并有權按照本計劃書的規(guī)定要求賠償損失。
三、若乙方在簽訂本計劃書一年內沒有按照本計劃書的要求開設“某小吃公司”小吃店的,甲方將沒收乙方所交履約保證金,單方解除本計劃書并并無息退還乙方所交納加盟金。
四、若乙方在簽訂本計劃書后由于自身原因單方要求終止或解除本計劃書而沒有開設“某小吃公司”餐飲店的,甲方將沒收乙方所交履約保證金,并無息退還乙方所交納加盟金。
五、 若乙方在簽訂本計劃書一周內沒有及時向甲方加納加盟金,則甲方將以乙方自動放棄本計劃書為
由,單方解除本計劃書并直接沒收乙方所交納的履約保證金。
六、計劃書期滿或雙方正常解除計劃書后三個月內,在乙方無違約且撤除其店面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與甲方相關營業(yè)象征后,由甲方無息退還乙方;如乙方有拖欠甲方款項(包括貨款、特許權使用費、懲罰性違約金及其他費用),甲方可由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條 加盟金
一、 本計劃書簽訂后一周內,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加盟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整。
二、該費用是乙方為開店接受甲方經營技術資產、商標初始使用權、開業(yè)技術指導的費用。
三、除本計劃書另有規(guī)定之外,不論本計劃書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或其他理由,乙方均無權要求甲方退還該加盟金。
第十一條 特許權使用費
一、在本計劃書執(zhí)行期間,作為持續(xù)使用公司商標、經營技術資產和接受甲方幫助、技術指導而向甲方支付的費用稱之為特許權使用費。
二、該費用的支付方式為:自開業(yè)之日起,乙方以其店面上個月單店營業(yè)額為基數(shù),按3%的比例提取金額(但甲方不承擔乙方的虧損)每月向甲方支付該費用。如果乙方月營業(yè)額不足三十萬的,甲方將以乙方月營業(yè)額為三十萬為基數(shù),按3%的比例提取該費用。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按時提供上月營業(yè)收入報表的,甲方有權按每月二萬的核定額收取當月特許權使用費,乙方不得拒絕。
三、 乙方必須在次月十日前將上個月的特許權使用費匯入甲方指定之賬戶,匯款手續(xù)費由乙方承擔。如逾期支付,則乙方須按照每超過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直至付清為止。如乙方拖欠該款項超過三個月,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計劃書。
第十二條 月結貨款
一、乙方應于次月十日前將與甲方發(fā)生之上月結貨款匯入甲方指定之賬戶,如乙方拖欠甲方該項貨款金額達兩個月或雖未達兩個月但已累計超過三萬元,則甲方有權停止對其供貨。并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欠款,保證金不足部分,乙方應于一周內補足,否則甲方有權終止計劃書。
二、如甲方認為其向乙方單月供貨金額已經超出三萬元之范圍,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追加履約保證金或要求乙方按照其他方式結算貨款,乙方不得異議。
第十三條 逾期付款違約金
一、乙方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支付甲方規(guī)定的加盟金、履約保證金、特許權使用費、月結貨款、廣告宣傳費用及其他應支付的費用的,如逾期支付,則乙方須按照每逾期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直至付清為止。
第十四條 店址選擇
一、雙方簽訂計劃書后,甲方有義務對乙方所選擇的店面進行商圈評估(該評估僅供乙方參考),所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甲方一般情況下給予乙方店面的商圈保護范圍不低于1000米(以乙方店面為中心,1000米為半徑的保護范圍)。
三、甲方根據(jù)地理條件和區(qū)域商業(yè)結構認為,在現(xiàn)有乙方店面所在地另設分店,不會發(fā)生相互競爭關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變化等因素導致該商圈狀況發(fā)生變化,甲方認為有必要增設分店時,甲方可自設分店或準許第三方在同一區(qū)域內增設分店,除非乙方有足夠的證據(jù)證明新店的設立會給其營業(yè)狀況帶來嚴重的影響,否則乙方不得異議。
四、本條第二款不適用于位于城市商業(yè)繁華區(qū)和準繁華區(qū)內的乙方店面。本條款“城市商業(yè)繁華區(qū)和準繁華區(qū)”適用于直轄市、省會城市、經濟特區(qū)及市區(qū)人口在30萬以上的其他城市。
第十五條 開店籌備
一、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各款項,且乙方同業(yè)主簽訂租賃計劃書后,甲方將根據(jù)乙方店面的具體情況安排開店工作。
二、乙方店面裝修圖紙設計由甲方負責,裝修施工及裝修材料由甲方指定廠商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根據(jù)與乙方協(xié)商的開店進度自行安排開店組人員到乙方店處協(xié)助乙方進行開店工作。
1、該開店組成員主要包括:工程監(jiān)理(1名)、開店經理(1名)、開店廚師長(1名)、辦公室輔導人員(財務、人事、出納)、專案輔導員(若干)等。
2、開店組進駐的時間、人數(shù)及撤店時間由甲方視開店進度、開店時具體情況而定。
3、開店組人員的工作任務:調查乙方店區(qū)域市場狀況,協(xié)助乙方進行人員招募、培訓及協(xié)助其進行開店籌備工作。
4、開店組人員開店期間的薪資、往返差旅費、食宿等由乙方承擔,該費用的具體標準祥見(附件二)。
5、為協(xié)助乙方店正常開業(yè)籌備,甲方需代為乙方配置一部分熟練員工(主要為店面管理人員及廚房技術人員,以下簡稱該部分員工,見附件三),該部分員工的數(shù)量及到乙方店處報到時間由開店經理視具體情況而定。
6、甲方代為乙方店配置的員工來源為甲方直營店及其他委托代為培養(yǎng)的分店,該部分員工的薪資水平由甲方根據(jù)其連鎖體系內部的薪資制度并適當考慮乙方店當?shù)貙嶋H薪資水平而制定。
7、該部分員工到達乙方店的車旅費由乙方承擔。
8、該部分員工到達乙方店時,經乙方認可并接收后,乙方店負責人應及時為該部分員工辦理入職手續(xù)。
9、該部分員工在到達乙方店前的安全責任由甲方承擔,到達乙方店后,無論乙方有無為該部分員工辦理入職手續(xù),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10、該部分員工在到達乙方店后工作的次月,乙方應按照該部分員工當月薪資的1.2倍發(fā)放給該
部分員工作為當月薪資,用于彌補該部分員工在調動過程中受到的損失。
11、該部分員工在到達乙方店后,即正式成為乙方店員工,乙方有權對其進行管理、支配。
12、乙方可根據(jù)其實際情況在開店籌備期間安排人員(一般為店長、財務、出納、人事等)到甲方處進行受訓,由甲方安排該人員的培訓。甲方可在其店內為該人員提供員工餐(甲方將按照每人15元/天的標準向乙方收取餐費),住宿及車旅費及其他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3、在乙方店開業(yè)前期,開店經理認為有必要由甲方派人員對該店的開業(yè)進行支援時,可在與乙方協(xié)商后進行處理;但該支援人員的往返車旅費及住宿由乙方承擔,且乙方應根據(jù)其實際支援的天數(shù)向該支援人員按照其實際工資的1.3倍向其發(fā)放薪資。
14、按照一般開店程序,甲方為乙方規(guī)定店面籌備期為50天,時間從乙方店面進場裝修時起計算,在這期間甲方積極為乙方開店進行籌備工作。如果乙方店面籌備期間超過50天(除因甲方因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將按照1000元/天的標準向乙方收取培訓費以彌補由于開業(yè)延期所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第十六條 開業(yè)后的人員調動
一、在乙方店開業(yè)后一個月內,如出現(xiàn)甲方所代為其配置的人員有自動流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免費為其重新調配同等職位且技術相當?shù)膯T工,但該員工到達乙方店面旅程所發(fā)生的車旅費由乙方承擔。
二、在乙方店開業(yè)一個月后,如果其有人員方面的需求,在取得甲方同意后,甲方可為乙方店調配人員,但乙方需按照所調動員工月薪資的1.5倍支付給甲方作為培訓費;該員工所產生的車旅費由乙方店承擔;同樣,如果乙方店人員經過甲方同意并經過甲方調出時,甲方應按照乙方店該員工月薪資的1.5倍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店作為培訓費,該員工所產生的車旅費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承擔;
三、乙方店不得私自聘用甲方所屬分店(直營店或加盟店)開除或除名的員工以及未經其所屬分店同意自動離職的員工(級別在組長級以上者),否則甲方有權要求其立即改正并收取乙方人民幣5000元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店員工之雇聘
一、為協(xié)助乙方籌備開業(yè)及維護商品品質、店面管理之統(tǒng)一形象,甲方可代為乙方店籌備員工(店內管理人員及廚房技術人員),但甲方需保證其所派往人員的技術與其職位相符合,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調換或拒絕接收。
二、為強化連鎖體系的管理,在維持乙方正常經營前提下,甲方有權對在乙方店工作滿六個月以上的人員進行調配,乙方不得拒絕。輪調人員具體調動時間以甲方人事部所發(fā)《輪調人員調動通知書》為準。
三、乙方店就其所雇傭職員之篩選、聘雇、工作時間調配、管理、輪休、請假、辭退、撫恤、薪資、稅捐扣繳、員工福利、資遣、退休,均由乙方自理,不得要求甲方補償。且須符合政府頒布相關勞工法令,但人力工時應依甲方之專業(yè)建議,以維護良好之服務品質與小吃店形象。
第十八條 商品之售價
一、乙方必須按甲方規(guī)定價格銷售商品。
二、乙方若不予按前項售價銷售商品時,須于十五天前提出書面申請通知甲方,甲方將視乙方店面具體情況及為維護店面整體形象,商品品牌形象及市場交易秩序有權決定是否同意其申請。
第十九條 供貨、退貨及付款條件
一、乙方所需貨品,可由甲方或其他方提供。但為維護商品質量,甲方指定專屬廠商供應之商品不得向他方采購。
二、 開業(yè)前,乙方委托甲方代為訂購貨品時,應填妥定貨單所需之物料、規(guī)格、數(shù)量及預定出貨日等,簽章后傳給甲方,并先將貨款以匯款方式自動匯入甲方指定之賬戶。
三、乙方在正常經營過程中,應該按照甲方要求提前訂貨并保證累計訂貨金額(未付款部分)不超過三萬元,如乙方由于該因素導致其訂購貨品無法及時到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貨品寄發(fā)后,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拒收或退回。貨品配送時,如為甲方員工自行配送,乙方驗收人員當面驗收貨品數(shù)量、質量、價格及發(fā)貨單據(jù),核實無誤后收貨,貨品一經交付即視為乙方驗收合格,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甲方退貨。甲方委托貨運公司配送,則乙方驗收人員在驗收完畢后,如發(fā)現(xiàn)發(fā)貨單據(jù)及貨品存在數(shù)量、質量或價格等方面的問題,應須于貨品送達兩日內以傳真或其他方式告之甲方相關部門人員,否則由乙方自行承擔損失。
第二十條 公司商標、經營技術資產及其使用的限制
一、乙方承認公司經營技術資產是屬于甲方的具有特定價值的經營技術資產,受法律保護。
二、在本計劃書履行期間,乙方可在其加盟店內正常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志及表示這些標志、記號的標簽、招牌。
三、乙方不得在其店面以外使用本計劃書中甲方同意乙方店使用的甲方商標,更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或印制該公司商標,同時也不得超出“公司商標”所注冊的范圍使用“公司商標”。
四、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商標或與其近似的字樣作為其商號或商號的一部分注冊其店面之工商登記名稱,不得出售或提供給未經甲方同意的第三方使用印有與公司商標相同或近似標志的服裝、容器、包裝及活動媒體等用品,亦不得將其店內的廚具、菜臺設備提供給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侵權責任并要求其賠償損失,并視情況可解除計劃書。
五、乙方在其店內使用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時,必須以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為基礎,按統(tǒng)一形象經營店鋪,不得有以下行為:
1、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行為;
2、除為乙方店鋪經營而向其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甲方有特別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乙方為第三者模仿、拷貝、復制或協(xié)助第三者模仿、拷貝、復制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
六、甲方必須適應社會經濟形式變化,對現(xiàn)有經營技術資產不斷進行研究、完善和改進,乙方不得異議,但改進必須是善意的。
第二十一條 法令遵行及法律責任
一、乙方店開業(yè)前須辦理好政府規(guī)定的各類證件;店面營業(yè)后,應依法如實繳納政府要求的各項規(guī)費、稅金(乙方店為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獨立納稅),若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及行政法規(guī)之行為,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二、乙方店因違反政府法令受到相關政府機關處罰所發(fā)生一切經濟上的損失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若乙方該行為影響到甲方及其他分店的正常營業(yè)狀況的,甲方可視情況給予乙方一至五萬元的罰款或直接解除計劃書,并可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二十二條 獨立的當事者
一、本計劃書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當事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雇傭、承包關系。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或為甲方而發(fā)生任何權力的行為,乙方店員工(包括乙方店開業(yè)時由甲方代為其配置的員工)不是甲方的員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不對乙方勞資糾紛承擔任何責任。
二、乙方店面的經營由乙方在甲方技術指導下自主經營,獨立對外承擔一切責任。
三、若因乙方行為致甲方涉訟或向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承諾將全額支付甲方為此支出的訴訟費、律師費、賠償金以及其他所有合理的支出。
第二十三條 關于教育訓練
一、乙方店開業(yè)前,必須按照本計劃書的規(guī)定派人員參加甲方安排的職前訓練。乙方店開業(yè)后,必須按照本計劃書的規(guī)定,自行定期安排各種培訓會議及其他店務會議。
二、乙方店開業(yè)后,在不影響該店正常營業(yè)的情況下,應積極配合甲方安排其他分店人員在該店內進行現(xiàn)場受訓場實習,乙方不得拒絕,但甲方或委訓分店應參照本計劃書第十五條第三款第十二項的規(guī)定支付乙方費用。
第二十四條 保密責任及競業(yè)禁止
一、乙方無權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技術或擅自復印經營甲方KNOW--HOW技術資料予第三人,不得
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之營業(yè)秘密、資料、文件、公司經營技術資產予他人,否則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懲罰性違約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整,并要求其甲方賠償其因此受到的損失。
二、在本計劃書存續(xù)期間或計劃書終止、解除后三年內,乙方不得參與、教導、提供咨詢服務或受雇、從事、合作經營類似型態(tài)小吃業(yè)。否則甲方有權對其提起訴訟,且乙方(含負責人、股東、受雇人)須將其因之所得之利益,給付或歸入甲方所有,并賠償甲方懲罰性違約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整,且甲方有權解除計劃書(如果該行為發(fā)生在本計劃書執(zhí)行期內)。
三、甲方按照本計劃書規(guī)定提供給乙方的經營技術手冊和其他文件資料歸甲方所有,出借給乙方,乙方必須負責保管,計劃書終止后及時歸還甲方。
四、乙方應與其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輔助人為相同之競業(yè)禁止及保密之規(guī)定,并對甲方負擔保密義務。
五、乙方之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輔助人如有違反該條款規(guī)定之義務的,乙方應將其對該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輔助人之賠償請求權轉讓予甲方行使,其因此所產生費用(律師費、訴訟費)由乙方負擔。
六、本計劃書終止或解除,本保密責任及競業(yè)禁止條款仍繼續(xù)有效。
第二十五條 物品的保養(yǎng)維修
一、乙方店應確實保養(yǎng)好店鋪建筑、設備及其他供營業(yè)使用的一切物品,維護公司形象。特別對廚房內物品必須經常清洗以確保安全營業(yè),應經常檢點店鋪外觀,養(yǎng)護店內外裝修和其他物品,使之保持清潔和完好狀態(tài)。
二、 乙方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項規(guī)定的保養(yǎng)工作,受到甲方相關通告后五日內仍沒有改善的,甲方可委托其他第三方代為乙方做保養(yǎng)工作,費用由乙方店承擔。
第二十六條 甲方義務
一、按照本計劃書的規(guī)定協(xié)助乙方完成開店籌備工作。
二、 在乙方店面開業(yè)后至計劃書期滿期間,甲方根據(jù)乙方店的實際經營狀況安排技術及管理人員對該店面營運狀況進行不定期的稽核輔導,并對該店內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正。但乙方須為甲方到店輔導人員提供食宿,車資由甲方自己承擔。
三、將每年所安排的對于分店所作的培訓計劃告知乙方,并如實執(zhí)行,以便及時對乙方店人員進行再培訓。不斷對其技術及經營管理體系進行改進,并不斷的推出新的產品,以適應市場變化及更新的需求。同時甲方應不定期召開廚務會議或到乙方店對其廚師進行技術培訓,使得乙方店人員技術不斷得到更新。
四、 特別指導:乙方另有請托,甲方須派專人至門市服務,解決問題,所發(fā)生費用由乙方負擔(收費標準祥見附件四)。
五、 當乙方店與甲方其他分店發(fā)生沖突時,甲方有義務進行協(xié)調處理。
六、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有人員需求時,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請后,應及時幫助甲方調配人員,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二十七條 乙方義務
一、在本計劃書履行期間,乙方應為甲方到其店進行稽核輔導人員提供食宿(在該店內用員工餐,住宿條件不得低于附件五之標準)
二、維護、鞏固和提升公司形象,積極組織、參與和配合甲方的各項品牌宣傳活動。
三、應及時向甲方如實通報其在經營就過程中發(fā)生的任何訴訟事件及任何可能影響到公司形象或信譽之事件。
四、應如實將其上月經營狀況及財務報表傳真至甲方處,接受并配合甲方財務稽核。
五、應及時向甲方交納各項應付款項,不得拖欠。
六、在經營過程中應按照本計劃書的約定如實履行自己的義務,并積極配合甲方的工作,以達到雙贏目的。
第二十八條 違約責任
一、計劃書雙方應嚴格按照本計劃書的規(guī)定,以誠信原則如實履行自己的義務,否則,即為違約。
二、任何一方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及為進行訴訟而支付的調查取證費、律師費、公證費、差旅費等。
三、對于乙方違反本計劃書規(guī)定的行為,或未按附件承諾支付款項的行為,甲方有權責令其限時更正,
并根據(jù)違約行為的情節(jié),向乙方收取5,000——10,000元的違約金。如乙方在甲方規(guī)定的時間內未改進的,視為新的違約行為,甲方有權給予加倍收取違約金。
乙方的違約行為如在本計劃書其他條款中已經有明確的處罰辦法的,按照該條款的規(guī)定處理,對于乙方的違約行為,甲方可以根據(jù)乙方的悔改程度及補救措施等,減輕或免除處罰。
第二十九條 計劃書變更、終止及解除
一、計劃書的變更
經計劃書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本計劃書。
二、計劃書的正常解除
1、雙方經協(xié)商,同意解除計劃書的。
2、計劃書到期,雙方無意續(xù)約的。
3、因不可抗力而導致任何一方無力繼續(xù)經營的(本條所說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臺風、洪水、火災及戰(zhàn)爭等情況)。
4、乙方因正常經營困難,無法繼續(xù)履行本計劃書的,應在3個月前提出解約申請并經甲方書面確認批準的。
5、本計劃書的正常解除,雙方應充分協(xié)商,各不承擔對方的任何損失。
6、 計劃書的正常解除如果是由以上四種因素引起,甲方應在計劃書正常解除后無息退還乙方所交納的履約保證金。
三、 乙方無權將本計劃書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并有按要求乙方賠償甲方懲罰性違約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四、計劃書的單方解除
1、乙方如發(fā)生下列各項任何一行為,甲方可書面通知其限期更正或停止其行為,超過指定期限仍無改善者,甲方可單方解除本計劃書,同時甲方有權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懲罰性違約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1) 乙方沒有忠實地實施甲方為改善營業(yè)而提出的勸告指導。
2) 乙方按照本計劃書的規(guī)定向甲方遞交的財務報表等資料不真實。
3) 乙方的其他違約行為或不履行本計劃書規(guī)定的義務。
2、乙方若有下列情況發(fā)生,可視為重大違約,甲方可直接通知乙方單方解除本計劃書,并不退還乙方所交履約保證金。同時甲方有按要求乙方賠償甲方懲罰性違約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1) 拖欠甲方各種應付款項金額達人民幣五萬元以上的。
2) 假冒甲方的商品或其他侵害甲方權益并造成嚴重影響的。
3) 未按本計劃書的規(guī)定,私自增設分店、更換店內設備或違反競業(yè)禁止的。
4) 未按計劃書的規(guī)定,擅自將公司經營技術資產、設備等移往他處營業(yè)或使用的。
5) 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人名義與第三者訂約、從事法律行為或從事私人行為而導致甲方權益受損的。
6) 利用其營業(yè)場所進行非法活動或有其他違法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給甲方造成一定不良社會影響。
7) 私自轉讓、轉移經營權或店內設備予他人,或將該店設立任何形式的擔保,進行出租、典當以及其他不利于甲方行使本計劃書權利的一切行為。
8) 因其服務質量或其他原因引起大量投訴或被媒體曝光批評,在社會上引起嚴重不良影響的。
9) 故意損害甲方或其他加分店的形象、商譽的。
10) 一年內受過甲方處罰超過三次的。
11) 其他違背本計劃書之約定,經甲方認定為重大違約行為,經甲方通告其期限改正但乙方拒
不理會或雖有改正但達不到甲方要求的。
3、乙方的單方解約
發(fā)生下列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乙方有權單方解除計劃書,有權要求甲方退還履約保證金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1)甲方對乙方店面營運狀況或店內員工連續(xù)三個月未進行技術輔導或培訓的,但乙方未按時交納特許權使用費的除外。
2)甲方被法院宣布破產的。
3)甲方有其他嚴重損害乙方利益或聲譽的行為的。
第三十條 移交及結束處理
一、本計劃書期滿乙方不再續(xù)約或提前解除計劃書時,乙方應立即:
1.如歸責于乙方原因致使計劃書提前終止或解除,乙方應賠償甲方所受之損失。
2.不論是計劃書期滿還是提前解除計劃書,乙方就喪失了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使用權,乙方應遵從甲方指示,無條件將店鋪內外之所標示之商標、名稱拆除,如乙方不主動拆除,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人可自行進行拆除作業(yè),并要求乙方承擔為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3.遵從甲方指示,無條件將各類營運使用規(guī)章報表、經營Know—how的相關文件資料及物品歸還甲方,不得復制使用。
4.營運使用之電腦軟件及各VIP會員資料,均應歸還,并不得拷貝或備存使用。
5.自解約當月最后一天起15日內,乙方須交付甲方雙方往來賬務之結算明細表,逾期則按本計劃書第十三條違約罰則處理。
6.在交付結算明細表予乙方核算后,欠款方應于10日內一次性以現(xiàn)金結清,逾期則按本計劃書第十三條違約罰則處理。
7.乙方應登報聲明,及時清理對外所欠的各種款項。
二、本條之約定,雖雙方計劃書關系結束,仍具有拘束雙方之效力,不因計劃書終止或解除而受影響。
第三十一條 通知條款
一、一方當事者通知另一方時,依下列通知地址通知:
甲方:
乙方:____省_____市______區(qū)__________路_____號(以____________小吃店地址為通知地址)。
二、如一方對他方為書面通知,而對方拒收者,視為已送達。
第三十二條 合意管轄
計劃書雙方若在履行本計劃書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訴,管轄法院為甲方所在地法院。
第三十三條 股權約定及專職經營
一、乙方同意本計劃書簽訂后,其內部股權應維持不變,如在計劃書期間,乙方內部股權(股份)變動
或轉讓,與本計劃書簽訂時之股權狀況相比,差別在三分之一以上時,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計劃書。
二、乙方須自行或委派一人擔任該店負責人,駐店專職經營。委派任負責人之人員應在
小吃店占有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份,該人員必須經甲方審核通過。專職經營之定義如下:
1、不得于其他公司任職(含專任、兼差),不論擔任職務為何。
2、不得擔任其他公司執(zhí)行業(yè)務股東、董監(jiān)事。
3、不得經營其他公司或對其他公司提供咨詢、顧問服務。
第三十四條 確認事項
1、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計劃書前已經詳細閱讀并充分理解本計劃書及附件所有條款的含義,同意
簽署本計劃書,受本計劃書約束。
2、在簽訂本計劃書前,甲方已經如實告知乙方,雙方的關系為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的關系,雙方簽訂
計劃書后,甲方利用自己的品牌及開發(fā)成型且逐步完善的經營技術以協(xié)助乙方經營,使其盡可能的成功,但甲方并不能保證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一定能達到某個程度,亦不能保證乙方一定贏利。乙方在店開設后為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有自己獨立的商號和店名,完全自負盈虧,自己獨立納稅與甲方無關,乙方在簽訂本計劃書前已經對此做了足夠詳盡的了解。
3、乙方在本計劃書執(zhí)行期間使用公司的商標,因自己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的利益時,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甲方因乙方的該行為而被索賠時,可要求乙方承擔該被索賠的賠償金。
第三十五條 計劃書權利的轉讓
一、乙方未取得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計劃書規(guī)定的任何權利、義務及店鋪營業(yè)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亦不得將此用作擔保或其他處置。
二、乙方要求轉讓本計劃書時,應當將轉讓的理由、轉讓條件、受讓人人情況等書面告知甲方,并由甲方決定是否同意乙方轉讓。
三、無論根據(jù)何種情形進行的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有優(yōu)先受讓的權利。 在甲方向乙方發(fā)出優(yōu)先受讓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消轉讓或變更轉讓價格與轉讓條件,否則,乙方在兩年內不得進行轉讓。
乙方轉讓本計劃書,受讓人應當與甲方重新簽訂特許經營計劃書,特許經營計劃書使用計劃書轉讓時甲方制定的新計劃書文本,受讓人按照計劃書的規(guī)定向甲方交納各項費用后,甲方將無息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但加盟金不予退還。
四、在本計劃書有效期間,乙方需獨立自主地經營加盟店業(yè)務,禁止以承包、租賃、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形式將加盟店業(yè)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其他第三人經營。
五、甲方在計劃書存續(xù)期間,有權將其在本計劃書中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與他方,或與其他公司合并,或另設立公司承受本計劃書之權利義務,乙方不得異議。但甲方應保證計劃書承受方履行計劃書義務時須符合本計劃書之規(guī)定。
第三十六條 其他
一、本計劃書自雙方簽字時生效,計劃書期限為五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經雙方同意可續(xù)簽計劃書。續(xù)約時,加盟金、特許權使用費按當時收取標準調整之,但甲方會給予乙方比較優(yōu)惠的價格,甲方所交納的履約保證金則自動轉為新簽訂計劃書的保證金。
二、乙方未按本計劃書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各項費用前或雙方終止計劃書后,乙方不得用同公司商標或相同、近似的商標裝飾門面或開展業(yè)務,否則甲方將依法追究其侵權行為。
三、計劃書雙方任一方有意終止計劃書,應提前三個月告知他方,雙方在無債權債務情況下可終止本計劃書。
四、乙方追加建店時,須通過甲方之審核,并另行簽署特許經營計劃書,繳交相應費用后方可開設,否則視同違約。
五、本計劃書未盡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解決另立補充文件,并經過雙方簽章后,作為本計劃書之附件,與本計劃書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計劃書到期前,乙方如有意續(xù)約,應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逾期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計劃書期滿自行終止。
七、本計劃書某條款的無效或失效,不影響本計劃書其他條款的效力。
八、乙方店開業(yè)后,其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店負責人(店法人代表、店長)與雙方簽約時的乙方不一致的,乙方應立即無條件通知甲方,經甲方認可后,該負責人須在該店工商執(zhí)照頒發(fā)一周內在本計劃書上簽字,并自愿作為乙方擔保人與乙方一起連帶承擔本計劃書內的一切法律責任,若乙方店負責人拒絕在本計劃書上簽字,甲方有權解除本計劃書并要求該店負責人賠償一切損失及賠償違約金。
九、本計劃書一式四份,計劃書雙方各執(zhí)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廣州市某小吃公司小吃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住所):
代表人: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店負責人聲明:
本人愿意承擔乙方在該計劃書中所有義務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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