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貸抵押擔保難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guī)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下面學習啦小編就為大家解開農村信貸抵押擔保難,希望能幫到你。
農村信貸抵押擔保難
一、國內農村信款抵押擔保品創(chuàng)新綜述
為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國內很多省市已經開始試點農地金融,即用與土地相關的權益做抵押發(fā)放長期大額貸款。根據權益的不同其具體形式有很多,如江西、云南、福建等森林資源豐富的地區(qū)推出了林權抵押貸款;遼寧、山東等沿海省份開了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的先河;四川廣元等一些礦產資源豐富地區(qū)推出了采礦權抵押貸款;福建、寧夏等地的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等。下面以兩種比較典型的農地金融形式做一比較分析。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出現是有其理論及現實基礎的。從經濟學角度講,一切可以在未來產生現金流的權益都具有價值,那么,既然土地的使用權(承包經營權)能帶來未來現金流,則這種未來收益權就具有價值,就可以用來作為貸款的有效抵押物。 從現實看,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也具備了可行條件:農民對土地依賴的逐漸減小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范圍的日益擴大。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飛速增長,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農村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勞動力人口轉移,大量農民開始從事非農產業(yè),不少農民對土地的依賴度明顯減弱。世界銀行的一份研究報告提出:當人均GDP小于500美元時,農民以分散的自給自足式經營土地為主;當人均GDP大于1000美元之后,產業(yè)化、規(guī)?;蔀檗r業(yè)的發(fā)展方向。我國人均GDP已接近2000美元,土地經營集約化的條件日趨成熟。并且近年來國家出臺了系列強農惠農政策,持續(xù)加大對“三農”投入與對農民財政補貼力度,一些企業(yè)種糧大戶從事大規(guī)模農業(yè)生產投資的積極性不斷提高。但農村土地承包規(guī)模擴大后,生產成本投入加大,承包戶資金缺口較大,對長期大額融資要求迫切。這些都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產生奠定了基礎。
需要注意的是,這種農地金融模式的成功運用,權益的流轉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有兩方面的意義:一、農作物生產規(guī)?;?,產生長期大額生產資金需求;二、保證了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抵押物比較易于變現,使得貸款具有可行性。
國內部分省份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的做法是在一個行政村(鎮(zhèn))成立一個“農戶土地協會”,村民將自己所擁有的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向協會入股成為會員。入股的會員需要貸款時,首先選擇幾戶加入了協會的村民和一名協會的常務會員作為貸款擔保人,同時與協會和擔保人簽訂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轉讓協議。村民在完善了抵押和擔保手續(xù)后,向信用社提出貸款申請時,由協會再與信社簽訂總的擔保協議,信用社審查完畢后與農戶簽訂貸款借據并放款。這種方式既加強了貸款的還款保證又便利了農產貸款。
(二)林權抵押貸款
林權是權利人對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利,所以林權抵押貸款也屬于農地金融。目前國內云南、重慶等多省市已有試點,歸納其模式主要有4種:
一是單戶直接林權抵押貸款。即林權所有者直接以《林權證》提供抵押向農村金融機構借款。林農小額貸款一般都采取這種模式。該模式中間環(huán)節(jié)少,手續(xù)簡便,融資成本低。二是農戶聯保貸款。指農村信用社結合農村信用村、鎮(zhèn)的創(chuàng)建工作,借鑒農戶聯保貸款的做法,以林農聯保的方式發(fā)放的貸款。該模式手續(xù)簡便,且適合農信社發(fā)放貸款。三是林權反擔保貸款。即農信社發(fā)放給借款人林主貸款,由擔保公司提供擔保,同時,借款人將“林權證”提供給擔保公司作為反擔保,擔保公司根據所擔保貸款的金額收取一定的擔保費。一旦貸款到期借款人未歸還貸款,農信社有權要求擔保公司償還貸款本息,同時,擔保公司有權根據反擔保協議處置借款人“林權證”項下的林木。該模式金融風險小,但融資成本較高。目前,根據提供擔保的單位不同,農信社該類貸款又可分由政府出資組建的擔保中心、由按商業(yè)原則組建的擔保公司和由信用建設促進會提供擔保的林權反擔保貸款。四是合作經濟組織、經營大戶或企業(yè)林權抵押貸款。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經營大戶或企業(yè),以其擁有的林權證向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申請的貸款。這種模式較為簡單,通常為股份合作林場等合作經濟組織、經營大戶或林業(yè)企業(yè)以其擁有的森林資源資產(林權證的實體),經中介機構評估,并得到農村信用社,更多數為政策性銀行、商業(yè)銀行等金融機構認可,而按一般商業(yè)抵押貸款申請而獲得的貸款。
總之,農地金融的特點可以概括為:1)貸款抵押物是除土地所有權外與土地收益相關聯的權益;2)取得的貸款必須用于農業(yè)生產,即借款人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yè)用途;3)貸款的目的是解決農民長期大額生產資金的需求。 農地金融有效的解決了農民因為缺少抵押擔保物而無法獲得長期大額貸款的問題,但除此以外,對于沒有或缺少權益憑證的農戶來講,信用擔保貸款模式的創(chuàng)新會有更強的適用性。
(三)協會聯保貸款
由行業(yè)協會來牽線搭橋發(fā)放聯保貸款,其模式是“行業(yè)協會十保證金+銀行信貸”。2007年中央一號文件中也提到,要支持行業(yè)協會和經濟組織的發(fā)展,這為這種模式的應用提供了政策基礎。
協會聯保貸款,是銀行向協會會員發(fā)放的,由會員組成聯合擔保貸款小組,共同出資設立風險擔保金,并相互承擔連帶責任的貸款。簡單來講就是協會全體會員對本協會個體會員的貸款承擔連帶責任。如武漢等地試點協會聯保貸款,成立了糧油協會,花生協會等,其具體做法是:協會會員向協會繳納一定數額的貸款風險擔保金,協會將該項資金專戶存入貸款銀行,貸款銀行根據協會會員資產、資金回籠情況,對協會統(tǒng)一授信,確定貸款規(guī)模。協會成立會員聯保貸款管理委員會,負責與銀行協調聯保貸款借還事宜和對聯保貸款進行日常監(jiān)督管理。銀行對聯保貸款實行“總額控制”,協會對聯保貸款實行“分戶定額”,一年一定、周轉使用。由于銀行對協會統(tǒng)一授信,會員貸款時只需要提出申請,就能及時得到資金,縮短了貸款時間。由于不需要花費辦理抵押、登記、評估等費用,又使會員降低了融資成本。
(四)借款者未來勞動抵押貸款
對低收入者來說,他們一般無力提供物權抵押,即使多人聯保,擔保人也是低收入者,執(zhí)行擔保人的財產,將會造成擔保人的進一步貧困,使之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產和生活。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在于把握低收入者最終所擁有的自身價值,即勞動能力。
一般做法:以借款者未來勞動抵押作為還款保障,以政府提供未來勞動機會優(yōu)先權的承諾作為借款條件。財政部門或社會團體在小額信貸中為借款人出具書面承諾。承諾當借款人創(chuàng)業(yè)失敗時,承諾人將為其提供優(yōu)先的勞動機會。并代理貸款人扣繳借款人一定比例的未來勞動收入,直接轉入貸款人指定賬戶,直到貸款償清為止。
采用這種方式,對財政部門或社會團體而言,節(jié)約了原來的財政補貼和社會捐助資金,并且獲得了廉價勞動力,以滿足目前我國財政支出資金興建的修路、治河、治沙、植樹等采用大量簡單勞動項目上關于勞動力的需求;對低收入者來說,可以放心大膽地借款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業(yè)失敗也可以通過未來幾年的勞動收入還清貸款,然后重新申請貸款再次創(chuàng)業(yè);對于信貸機構來說,貸款有了還款保障,即便貸款項目失敗,最終也可以從財政部門或社會團體得到償還。 二、陜西省農信社應用信貸產品創(chuàng)新應具備的條件 從前面分析的貸款抵押擔保品業(yè)務創(chuàng)新可以看出,我省農信社要想借鑒并加以應用推廣,從信貸管理的角度看,還需要具備一些基本條件:
(一)省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大部分信貸產品創(chuàng)新的推出都是由政府組織牽頭,制定規(guī)則。當地政府的相關政策措施不僅可以為推廣一個信貸產品建立良好的制度及法律環(huán)境,并且可以提高農戶貸款、還款的積極性。比如福建的林權貸款中,縣政府規(guī)定由林業(yè)部門支付林業(yè)貼息,貼息1年。再比如,在未來勞動抵押貸款中,財政部門為借款人出具書面承諾,承諾優(yōu)先對其雇傭,這就對相關信貸產品的順利推廣產生了巨大作用。
除積極發(fā)揮政府作用以外,還應利用行業(yè)協會,擔保公司來增強貸款的信用擔保與保障。比如行業(yè)協會可實行授權制度。會員逐戶對協會授權,在授權會員和授權額度內,任何一名會員要求借款,除借款會員必須親自到信用社辦理借款手續(xù)外,連保手續(xù)由其他會員授權委托協會代為辦理,授權的會員要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會員之間實行連帶保證責任。在借款會員貸款本息未還清前,其他會員不得假借退會逃避連帶保證責任。并且,一旦去年的聯保貸款不能還清,今年就不能繼續(xù)貸款。
(二)33抵押 農地金融是以相關權益為抵押的貸款,農戶對權益的占有權必須要有一個書面的證明,以證來抵押。這就需要由特別設立的權益登記部門或是縣農業(yè)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來進行發(fā)證。2009年在全省開始的林權改革對確定林權權屬非常重要。
(三)設立抵押物登記機構及程序
確定抵押物的范圍與抵押價值。抵押物的登記要進行規(guī)范化制度化,并且統(tǒng)一抵押物價值的測算標準。
(四)建立相關權益的二級流轉市場
比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等,為貸款到期時,銀行變現抵押物實現信貸資金的回籠做好準備。假如二級流轉市場不健全,抵押物變現難,會使信用社信貸損失風險極大增加。
(五)明確貸款的用途
因為農地金融融資服務模式主要是為解決農產土地種植養(yǎng)殖等缺少資金而創(chuàng)立,所以對資金的使用要有著嚴格的規(guī)定。比如林權抵押貸款所貸款項只限于森林資源培育和保護、林業(yè)基礎設施建設等林業(yè)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不得擠占或挪作他用;協會聯保貸款只能用于會員生產、經營性的流動資金周轉。
(六)每一項新產品的推出必須因地制宜,要么依據本地的支柱產業(yè),要么符合當地的產業(yè)化經營模式
不可盲目照搬。比如農地金融模式的應用,就需要找到當地農業(yè)的一些優(yōu)勢項目,使權益化抵押貸款可以大規(guī)模應用。這樣關中的蔬菜、獼猴桃;陜南的茶葉、蠶桑、藥材,油菜;陜北的小米、綠豆、蕎麥、大紅棗——這些特色農業(yè)屬于省政府“一村一品”政策扶持的項目,完全具備集約化經營的條件和優(yōu)勢,農信社可以應用農地金融的創(chuàng)新模式對農戶進行融資。
目前城市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愈演愈烈,很多機構紛紛將觸角伸向農村金融市場,甚至東部沿海一些省份的外資銀行在農村已經設立了村鎮(zhèn)銀行,這不僅表明了農村金融市場的潛力,也說明了農村金融市場也勢必成為下一步各金融機構必爭之地。我省農村信用社更應扎根農村,抓住新農村建設、農業(yè)產業(yè)化的機遇,根據省內農村金融的需求特點,創(chuàng)新信貸模式,鞏固農村金融市場。
農村信貸抵押擔保的特點
第一,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債務人自己。這與保證不同,在保證擔保中,債務人自己不能作為擔保人。
第二,抵押物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這與質押不同,質物只能是動產。
第三,抵押人不轉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繼續(xù)占有、使用抵押物。這也與質押不同,質物必須轉移于質權人占有。
第四,抵押擔保以抵押權人(債權人)行使優(yōu)先受償權而實現。優(yōu)先受償權是抵押權的核心內容。
第五,抵押權的行使必須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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