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chǎn)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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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chǎn)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
一、應納稅所得額
財產(chǎn)租賃所得一般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者定率減除規(guī)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 000元,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財產(chǎn)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個人出租財產(chǎn)取得的財產(chǎn)租賃收入,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應該依次扣除一下費用:
1、財產(chǎn)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
2、由那會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chǎn)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
3、稅法規(guī)定的其他費用扣除標準。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每次收入不超過4 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 - 準予扣除項目 - 修繕費用(800元為限) - 800元
每次收入超過4 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 - 準予扣除項目 - 修繕費用(800元為限)} * (1-20%)
二、個人將承租房屋轉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的,應按”財產(chǎn)租賃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財產(chǎn)租賃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但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財產(chǎn)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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