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申報納稅流程
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guī)定的期限和內容向稅務機關提交有關納稅事項書面報告的法律行為,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依據,是稅務機關稅收管理信息的主要來源和稅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下面學習啦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個體工商戶申報納稅流程,希望能幫到你。
個體工商戶申報納稅流程
1、申報無征稅、補稅、退稅、抵稅
該申報流程適用于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已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稅,年度終了后年度納稅申報時,納稅人只需要辦理申報事宜,不需要另行辦理征稅、補稅、退稅、抵稅等事宜。
第一步 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紙質《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申報)》 第二步 納稅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寫申報表一式兩份。
第三步 納稅人直接將申報表、身份證件復印件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
第四步 納稅人留存一份申報表備查。
2、申報征稅、補稅
該申報流程適用于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沒有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稅,年度終了后年度納稅申報時,納稅人還需要辦理征稅、補稅事宜。
第一步 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紙質《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申報)》
第二步 納稅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寫申報表一式兩份。
第三步 納稅人直接將申報表、身份證件復印件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
第四步 納稅人執(zhí)稅務機關開具的稅收繳款書繳納稅款。
第五步 納稅人留存一份申報表備查。
3、申報退稅、抵稅
該申報流程適用于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多繳個人所得稅,年度終了后年度納稅申報時,納稅人可選擇申請當期退稅或是申請多繳稅金留作下期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抵減。
第一步 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紙質《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申報)》 第二步 納稅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寫申報表一式兩份。
第三步 納稅人提交以下資料給主管稅務機關。
(1)當期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2)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3)多繳稅款屬自行申報的,多繳稅款所屬時期的納稅申報表復印件;多繳稅款屬代扣代繳的,扣繳義務人對納稅人多繳稅款所屬時期實際應稅收入情況的書面證明;
(4)證明已納稅的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含稅收繳款書、完稅證明、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等)原件及復印件(稅務機關核對原件與復印件無誤后,將原件退回納稅人);
(5)《退(抵)稅申請審批表》;
(6)主管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其他資料。
第四步 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后作退稅或抵稅處理,納稅人執(zhí)稅務機關退回申報表備查或下期抵稅申報。
個體工商戶申報納稅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對納稅申報作了如下規(guī)定:
(1)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才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劾U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稅務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guī)定采取郵寄、數(shù)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經核準延期辦理所規(guī)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guī)定:
(1)企業(yè)、企業(yè)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yè)單位(以下統(tǒng)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30日內審核并發(fā)給稅務登記證件。
(2)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fā)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3)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并將其全部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
(4)納稅人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件不得轉借、涂改、損毀、買賣或者偽造。
違反納稅申報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一)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或者扣繳義務人、代征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向國家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由國家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一般納稅人不按規(guī)定申報并核算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除按前款規(guī)定處罰外,在一定期限內取消進項稅額抵扣資格和專用發(fā)票使用權,其應納增值稅,一律按銷售額和規(guī)定的稅計算征稅。
個體工商戶申報納稅的對象
下列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代征人應當按期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委托代征稅款報告。
(一)依法已向國家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
包括:
1、各項收入均應當納稅的納稅人;
2、全部或部份產品、項目或者稅種享受減稅、免稅照顧的納稅人;
3、當期營業(yè)額未達起征點或沒有營業(yè)收入的納稅人;
4、實行定期定額納稅的納稅人;
5、應當向國家稅務機關繳納企業(yè)所得稅以及其他稅種的納稅人。
(二)按規(guī)定不需向國家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以及應當辦理而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
(三)扣繳義務人和國家稅務機關確定的委托代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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