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銷公司最新流程
注銷一家公司需要走一系列的流程,這些注銷公司的最新流程是什么呢?如何注銷一家公司?小編為你帶來了“最新注銷公司流程”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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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注銷公司?
(一)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的除外;
3、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三)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2、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3、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4、《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5、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四)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公司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guī)范是什么?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通知書》。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fā)起人加蓋公章或者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出資人或出資人授權部門的文件。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
以上材料內容應當包括:公司注銷決定、注銷原因。
法院的裁定解散、破產的,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應當分別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決定。
因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5)經確認的清算報告。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fā)起人加蓋公章或者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出資人或出資人授權部門的文件。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
(6)刊登注銷公告的報紙報樣;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8)公司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
不注銷公司的后果
如果企業(yè)不正常注銷的話,第二年不年檢會被視為自動吊銷。被吊銷企業(yè)法定代表人、股東會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單,可能在3年內無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冊公司,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保持7年,而且要被罰款。吊銷就麻煩了,你的名字會一直在工商系統(tǒng)里登記著并在網上公示,即使你以后注銷了,也要過幾年才能從吊銷黑名單中剔除,剔除之后2-3年之內不可以再投資,稅務被拉黑,一般交罰款就可以了?,F在國家在建企業(yè)信用平臺,要逐步跟個人信用記錄相掛鉤,也就是說,如果你進入黑名單了,那以后你貸款、出國等都會收到影響的。
公司清算組的性質
通常認為,董事等是公司財產的受托人。依照信托理論,他們應當對作為委托人或受益人的公司及股東承擔受信義務,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他們應當向公司承擔忠實和勤勉義務。董事等高管違反忠實和勤勉義務的,應當對公司或股東承擔責任。然而,如果公司清算組是由股東組成的,就必然誘發(fā)股東對自己承擔忠實和勤勉義務的問題;如清算組成員是由法院指定的,清算組至少要對法院承擔某種義務,而不是簡單地對公司或股東承擔義務。
公司清算組應當體現專業(yè)、中立的價值觀,必須承擔保護股東利益和債權人利益的雙重職能。《公司法》第184條規(guī)定了清算組的7項職責,要想較好履行這7項職責,不僅要求清算組成員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還要求清算組成員具有必要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能,更要求清算組合理解決股東和債權人之間的利益沖突。然而,股東無需具有行為能力,也無需具備專業(yè)知識和技能,因而是難以勝任公司清算事務的。尤其是,股東必然面臨與債權人之間的利益沖突,他們無法合理解決與債權人之間的利益沖突。
清算法人無經營資格,卻保持法人資格,同樣應當遵循集中管理的原則。即使撇開清算組對債權人承擔的責任,公司清算組如同正常存續(xù)之公司的董事會,應當對公司或全體股東負責。在實踐中,清算法人之股東同樣可能基于出資和約定等而存在利益沖突,清算組必須妥善處理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正因如此,《公司法》規(guī)定清算組制定的清算方案應經股東會確認。然而,如果股東必須成為清算組成員,清算組將與股東會完全重疊,相應地,不僅失去了股東會確認的必要性,股東會制約清算組的功能也將完全失效。換言之,股東作為清算組成員,不僅造成現有規(guī)則的自相矛盾,還必然造成公司清算制衡機制的徹底失靈。
我國《公司法》分別規(guī)定了董事等管理者和清算組的義務和責任,這說明清算組除要對公司負責以外,還應履行保護債權人利益等在內的其他職責。在此情形下,當債權人希望成為清算組成員時,未必不能將其納入清算組;《公司法》完全排除債權人參與清算組的做法,未必是最佳做法。但就現行法律之適用而言,債權人參加清算組的理由不充分,相應地,除非法律作出特別的強制性規(guī)定,否則,清算組就無法對債權人承擔特別的保護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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