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注冊分公司所需資料
在福建南平,想要在注冊分公司需要什么資料呢?今天學習啦小編整理了福建南平注冊分公司所需資料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福建南平注冊分公司所需資料
成立分公司的條件?
答:設立分公司應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1、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yè)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并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2、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另外,營業(yè)場所使用證明。最后,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
設立分公司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的復印件;
5.分公司營業(yè)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xié)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無償使用的,提交產權人允許使用的證明原件及產權人的產權證復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8、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分公司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規(guī)范。
《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yè)登記網》下載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蓋公章。
分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準予設立登記后,公司應當在30日內持分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的復印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該分公司的備案手續(xù)。
如何辦理分公司的設立登記
一.分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設立分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1. 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分公司名稱必須冠以公司名稱全稱;
2. 經營范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分公司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3. 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分公司不得與公司在同一經營場所經營。
二.設立登記程序:
1. 進行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2. 填寫登記注冊書;
3. 提交登記文件、證件,受理后按約定日期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
三.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 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表格);
2. 指定(委托)書(表格);
3. 股東會決議;
4. 加蓋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復印件;
5.加蓋登記機關印章的公司執(zhí)照復印件;
6. 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7. 經營范圍中涉及國家專項審批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四.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后應做的工作:
刻制公章; 辦理稅務及其他有關部門的登記注冊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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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借款糾紛案談分公司的設立
1999年9月,張某來到溫州A建筑公司聲稱:其在甲地可承攬到很多工程,但是需掛靠在A公司。A公司信以為真,于99年11月出具一份《關于A公司設立甲地分公司要求批復的報告》給建設部門,隨后,建設部門下發(fā)文件,同意A公司在甲地設立分公司。其經濟性質為:實行三級核算,無獨立法人,分公司負責人為:張某;同時要求自發(fā)文之日起30天內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
但是,張某還未及去有關部門辦理手續(xù),便私刻了一枚:A公司甲地分公司財務章。并利用該財務章以A公司甲地分公司的名義分別向孫某、錢某、趙某、李某等人借款共計人民幣50萬元。其后不久,張某潛逃。隨之,孫某等人以A公司為被告提起訴訟。
事實上,在該案中張某所用的手段正是利用A公司甲地分公司為噱頭,博取他人信任,騙取財物,并試圖將責任轉由A公司承擔?,F(xiàn)透過該案,在此淺談公司在設立分公司(分支機構)過程中所應注意的一些問題。
所謂分公司是指本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受本公司管轄、有營業(yè)資格但沒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我國《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正因此,公司在設立分公司時一定要對各方面詳加考慮,清楚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許多公司因設立分公司而導致虧損,甚至也有企業(yè)因設立分公司而倒閉的,其中除卻正常經營風險以外,很多時候是因為觸碰了法律暗礁,事實上通過努力,是可將這種損失降到最低的。
1、公司決定設立分公司的,應按期辦理登記手續(xù),使其規(guī)范運作;決定不設立的,也應盡快終止設立活動,撤銷相關文件,清退相關人員,決不能拖泥帶水。因為在分公司設立過程中所產生的相關債權債務要由做為“發(fā)起人”的本公司來承擔責任。一般來說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或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天內向公司(企業(yè))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分公司負責人的選聘。分公司負責人可以說是分公司的核心部分,其對分公司的整個經營運作起到很關鍵的作用,其個人的行為往往就是代表分公司的行為。所以在確定人選時要非常謹慎。對不熟悉的人,在任命之前,一定要對其個人資信作一個全面的調查了解。特別在有掛靠、承包性質的分公司中,對主動上門尋求合作者,更不能只聽其片面之詞,而應對事對人都進行詳細調查,必要時也可要求其提供一定的擔保,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以防上當受騙。
3、規(guī)范分公司會計財務制度。由分公司會計人員做帳,本公司財務部做匯總與財務分析。依照規(guī)定,本公司應直接負責對分公司員工的招聘,所以,要用好人事權,對于像會計等關鍵的職員,應由本公司統(tǒng)一指派或招聘、管理,使其能獨立于分公司負責人,以免在財務上發(fā)生問題,損及公司利益。像震撼股市的鄭百文公司倒閉事件,倒閉的原因之一即為分公司的財務制度不健全,呈現(xiàn)在帳面上的逾期帳款如同天文數(shù)字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