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公司注冊怎么做
想注冊一家北京昌平的公司,現如今的政策下怎么辦理注冊?小編為你帶來了“注冊北京昌平公司”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北京昌平公司注冊需要什么材料
第一步:準備5個以上公司名稱到工商局核名
第二步:到刻章廠刻章一套 分為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時到銀行開立驗資戶并存入投資款。
第三步:整理資料到工商局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
第四步:整理資料到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辦理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
第五步:整理資料到國稅局辦證處辦理國稅證
第六步:整理資料到地稅局辦證處辦理地稅
第七步:到開立驗資戶的銀行或其他銀行開設公司基本賬戶
第八步:公司會計整理資料到國地稅務分局辦理公司備案及報稅事宜
五證合一后新注冊北京昌平公司流程
1、申請
申請人通過互聯網登記系統(tǒng)填寫聯合申請書,并準備齊相關材料提交商事登記部門,由商事登記部門統(tǒng)一受理,這樣就真正實現了“一表申請”、“一門受理”。
2、審核
機構代碼部門、稅務部門、公安部門及社保部門審核“五證”聯合申請材料。如果對審核結果有異議或在審核過程中出現其他問題的,申請人可以到所申請證照的對應主管部門了解具體情況并辦理相關業(yè)務后再到網上提交申請。審核通過后會將相關登記信息和辦理結果共享至代碼登記部門、稅務登記部門、公安部門和社保部門,實現“一次審核”和“信息互認”。
3、領證
經商事登記部門審核通過后,商事主體申請人即可到相應的對外窗口一次領取“五證”,即: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刻章許可證和社保登記證,“五證同發(fā)”。
4、檔案保存
檔案原件由商事登記部門保存,檔案影像共享給代碼登記部門、稅務登記部門、公安部門和社保部門,實現“檔案共享”。
在全面實施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基礎上,再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tǒng)計登記證,實現“五證合一、一照一碼”,有助于完善我國企業(yè)主體基礎數據,有助于提高經濟統(tǒng)計數據的精準度和公信力,是繼續(x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有助于鞏固和擴大“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成果,從“三證合一”到“五證合一”,降低費用、節(jié)省時間,對于創(chuàng)業(yè)者來說就是搶得了市場的先機。
最新注冊北京昌平公司費用(僅參考)
1、核名:免費
2、開驗資戶:0元
3、銀行詢證費:0-500元(以銀行為準,認繳制不需要)
4、驗資報告:0-500元(認繳制不需要)
5、工商執(zhí)照:免費
6、刻章:600-900元
7、代碼證:148元(以當地收費標準為準)
8、稅務證:免費
9、開基本戶:800-1500元(每個銀行收費不一樣)
10、注冊地址(商務掛靠地址):1000-1500元/年。不等(自己有地址的可省略)
2014年3月1日,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由公司股東(發(fā)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記載于公司章程,并承擔繳納出資不全的法律責任,注冊公司不占用資金,不需驗資費用。
北京昌平公司注冊辦公場所的要求
1、公司的住所(經營場所)欄應填寫詳細地址:如“××市××區(qū)××路(街)××號××房間”。
2、產權人應在“產權人證明”欄內簽字、蓋章。產權人為單位的加蓋單位公章,產權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同時提交由產權單位蓋章或產權人簽字的《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3、對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合法有效產權證明房屋從事經營活動的,除填寫本表外,還應提交經區(qū)縣政府批準或授權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其他部門或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出具的《臨時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以及由生產經營場所的使用人與場所提供人簽署的不索取拆遷補償費用的承諾書。
(1)屬于使用城鎮(zhèn)地區(qū)未取得規(guī)劃、建設等政府部門批準建設的建筑物;
(2)已被區(qū)縣政府或有關部門列入拆遷范圍但并未實施拆遷的建筑物;
(3)農村地區(qū)的建筑物;
(4)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上用途一欄空項或商住用途位置無法識別且規(guī)劃未明確用途的建筑物;
(5)臨時建設的商亭、攤點(不含郵政報刊亭、社區(qū)便民菜站)。
4、除上述情形外,使用下列房屋作為住所的,應當提交相應的住所證明。
(1)自建房作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提交建設單位出具的施工許可證、建設許可證復印件作為住所使用證明。
(2)原屬區(qū)縣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機構調整無法再由其出具權屬證明的,可由區(qū)縣政府明確的部門出具產權證明。
(3)使用國有企業(y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為住所,可由主管該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上級單位出具產權證明。
(4)使用科技園區(qū)(開發(fā)區(qū))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為住所,由所在區(qū)縣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出具房屋權屬證明文件。
(5)房屋提供者系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具有出租房屋經營項目的,即經營范圍含有“出租商業(yè)用房”、“出租辦公用房”、“出租商業(yè)設施”等項目的,由該企業(yè)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及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作為住所使用證明。
(6)使用賓館、飯店(酒店)作為住所的,提交加蓋公章的賓館、飯店(酒店)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作為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7)使用人防工程作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報表》以及消防部門同意使用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8)使用中央各直屬機構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屬機構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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