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如何注冊商標
個體戶如何注冊商標
個體戶也是可以申請注冊商標的,但是這注冊商標應該怎么做呢?注冊商標有什么流程要走的?小編為你帶來了“個體戶注冊商標”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注冊商標申請人有哪些
商標注冊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與中國簽訂協(xié)議或與中國共同參加國際條約或按對等原則辦理的國家的外國人、外國企業(yè)。
按商品與服務分類提出申請
目前,商品和服務項目共分為45類,其中商品34類,服務項目11類。申請注冊時,應按商品與服務分類表的分類確定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按不同類別提出注冊申請。
由于我國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一旦您和其他企業(yè)發(fā)生商標權的糾紛,申請日在先的企業(yè)將受法律保護。所以,確立申請日十分重要,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的日期為準。商標局收到申請書書面審查無誤后會于1個月左右核發(fā)商標注冊受理通知書。
接下來就是商標審查、初審公告、注冊公告三個程序。需要強調的是,經(jīng)過商標局初審通過的商標,要在刊登公告三個月后無人提出異議才可以注冊完成,該商標即受法律保護。已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需要繼續(xù)使用的,可以申請注冊。
個人能否申請商標注冊
我國商標法修改后規(guī)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chǎn)、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jīng)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注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注冊。因此個人可以申請商標注冊。
個人申請商標注冊的流程
1、提前設計好要注冊的商標。包括商標圖案、中文和英文的名字。
2、確定商標的使用范圍。商標分45大類,每個大類下再分小類,要確定注冊商標的具體使用范圍和產(chǎn)品名。
3、提前查詢商標是否被注冊。到國家工商總局的網(wǎng)站上查詢該商標是否被人注冊了,如果被注冊了就要更改商標后再提交。沒有注冊即可提交注冊申請。
4、到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資料。個人注冊商標需要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各2張、商標的設計圖案6張、帶本人簽名的商標注冊申請書。再交1000元費用給商標局,不管有沒通過都不退還費用。
5、等待商標局的審核。一般需要12~16個月出結果。
6、公示期。通過了商標局的初審后,即進入3個月的公示期,任何人有異議的都可以提出,如果沒有異議的即可以成功注冊。有異議的要進行商標異議答辯,答辯通過后即可成功注冊。
7、商標的公布。通過了公示期后,商標局會發(fā)文公布該商標成功注冊,即可以使用。此時商標即受法律保護。
怎樣領取商標注冊證
商標完成注冊后,商標局向注冊人頒發(fā)證書。
若是通過代理組織的由代理人向注冊人寄送《商標注冊證》;直接辦理注冊的,注冊人應在接到《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后三個月內(nèi)到商標局領證,同時還應攜帶:領取商標注冊證的介紹信、領證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和加蓋當?shù)毓ど滩块T的章戳的復印件、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商標注冊人名義變更的需附送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一件新申請商標從申請到發(fā)證一般需要兩年到兩年半左右時間,其中申請受理和形式審查約需四個月,實質審查約需十到十八個月,異議期三個月,核準公告到發(fā)證約三個月。
什么情況下不能成為商標?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型號是被某一行業(yè)共同認可,共同使用的,有的是這一商品區(qū)別于其他商品的共有特征。任何人都不應一家壟斷,將通用名稱、圖形作為商 標使用也可能損害同行業(yè)其他從業(yè)者的利益,有悖于公平競爭原則。由于這些標志本身并不具有區(qū)別不同經(jīng)營者的功能,不過當這些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被 某一經(jīng)營者作為商標用于自己的商品,而且通過使用使消費者足以將其標志的商品與其他同種商品相區(qū)別,則應當認為其已取得了顯著性,可以作為商標注冊。例 如,“PDA”本來是掌上電腦的通用名稱,當某一掌上電腦的生產(chǎn)者將其作為商標用于自己的產(chǎn)品,通過使用,當它完全可以與同類商品的“商務通”、“名 人”、“快譯通”區(qū)別開來時,就可以認為具有了可識別性,依現(xiàn)行法律可以獲得注冊。當然,“PDA”在當時法律明確禁止將商品通用名稱作為商標注冊的情況 下獲得注冊,并非是由于它通過使用獲得了可識別性,而完全是由于商標主管機關的審查部門不了解“PDA”為掌上電腦通用名稱而發(fā)生的“事故”所致。必須指 出,這類商標即使獲得注冊,商標權人也無權禁止他人在同類商品上使用該通用名稱,因為它本來就是“公共財產(chǎn)”。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
禁止直接以表示商品特征的文字、圖形做商標,其理由與前述禁止以本商品通用名稱、圖形作商標是一樣的。須指出的是法律所禁止的僅僅是將“直接”表示商品的 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標志,而“間接”表示或暗示商品某些特征的標志,則不在禁止之列,因為以間接表示或暗示商品某些特征 的標志往往可能是具有顯著特征的商標。即使是直接標示商品特點的標志,經(jīng)過使用同樣可以取得顯著特征,例如,用于牛奶等乳制品的“蒙牛”商標,盡管它直接 表明了商品的原料及產(chǎn)地,但經(jīng)由長時間、大范圍的使用,已取得了非常顯著的特征和可識別性。類似的商標在2001年修改商標法之前欲獲得注冊的,會遇到重 重困難。但按照修改后的《商標法》第11條的規(guī)定,則可較容易地獲得核準注冊。
(三)缺乏顯著特征的
商標應具有顯著特征本是申請注冊商標的積極條件,如果缺乏顯著特征的標志,不具有識別性,便不能獲得注冊,但是經(jīng)過試用,在商標與商品之間建立起聯(lián)系,取得顯著特征,便于識別的,可獲得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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