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許可的方式是什么
商標使用許可的方式是什么
我們有時候會聽說商標使用許可的方式,這是什么意思呢?商標使用許可的方式是指什么?小編為你帶來了“商標使用許可的方式”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什么是商標使用許可
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法定程序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行為。商標注冊人稱為許可人,被許可使用商標的一方成為被許可人。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是商標注冊人的一項重要權利內容。與注冊商標轉讓不同的是,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并不導致商標專用權主體的改變,商標專用權仍由許可人自己擁有。根據(jù)商標使用許可,商標注冊人可以取得商標使用費,被許可人則取得按照約定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商標使用許可的方式
1、普通許可:“薄利多銷”的形式
即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guī)定的地域范圍內使用合同項下的注冊商標。同時,許可人保留自己在該地區(qū)內使用該注冊商標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
這種許可方式多適用于被許可人生產(chǎn)能力有限或者產(chǎn)品市場需求量較大的條件下,許可人可以多選擇幾個被許可人,而每個許可證的售價相對較低,因而是一種“薄利多銷”的方式。對被許可人來說其獲得的商標使用權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冊商標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許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侵權者起訴,而只能將有關情況告知許可人,由許可人對侵權行為采取必要措施。
2、獨占許可:可對抗商標所有人的獨家使用
即在規(guī)定地域范圍內,被許可人對授權使用的注冊商標享有獨占使用權。許可人不得再將同一商標許可給第三人,許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獨占許可的使用費比其他許可證要高得多,所以只有當被許可人從產(chǎn)品競爭的市場效果考慮,認為自己確有必要在一定區(qū)域內獨占使用該商標才會要求得到這種許可。
被許可人的法律地位相當于“準商標權人”,當在規(guī)定地域內發(fā)現(xiàn)商標侵權行為時,被許可人可以“利害關系人”身份直接起訴侵權者。
3、排他許可:商標權人和被許可人使用的并行
在此種情況下,除許可人給予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外,被許可人還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權利。即許可人不得把同一許可再給予任何第三人,但許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冊商標的權利。排他許可僅僅是排除第三方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
商標使用不當?shù)那闆r有哪些
商標使用不當是指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違反了商標法中有關義務性規(guī)定的情形。商標使用不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2)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質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4)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4)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的;(5)使用注冊商標,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
商標使用不當有什么法律后果
使用注冊商標,有前四種情形之一的,由商標局責令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出現(xiàn)最后一種情況的,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不同情況,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或者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使用的條件有哪些?
商標的使用認為應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 在以商業(yè)交易為目的,直接或間接地向消費者推銷商品或服務的行業(yè)中使用。這是因為商標是市場經(jīng)濟的產(chǎn)物,是由于商品競爭的客觀需要應運而生的。市場經(jīng)濟基 本的特征是商品或服務在市場交易中進行正當?shù)母偁?,商標是競爭的重要手段,商品或服務借助商標進入市場競爭。沒有交易就沒有競爭,也就沒有商標;沒有商 標,競爭也無從談起。商標不能脫離市場競爭獨立存在,市場競爭也離不開商標,二者互為因果。市場競爭的目的就是通過各種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向消費者推銷商品 或服務,提高商品或服務的市場占有率。
例如,企業(yè)在廣告宣傳、貿(mào)易交易文書等方面使用商標的行為,這些均是以商業(yè)交易為目的,直接或間接地向消費者推銷商品或服務。企業(yè)在其內部財務報表,統(tǒng)計資料等上使用商標的行為,不是以商業(yè)交易為目的,未與消費者發(fā)生關系,這種方式不能視為是商標的使用。
第二、商標不能脫離商品或服務而獨立存在,應與具體的商品或服務相結合。這是因為,一方面區(qū)別不同來源的商品或服務是商標最基本的功能,商品或服務通過不同的商 標得以區(qū)分,消費者通過商標來認識不同企業(yè)的商品或服務,商標是聯(lián)系消費者同商品或服務的橋梁,脫離了商品或服務,商標也就沒有存在的價值。另一方面商品 或服務千姿百態(tài)、各種各樣,不同的企業(yè)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情況,各國均未加以限制,這樣,同一商標所標指的商品或服務也會是千姿百 態(tài)、各種各樣,若商標脫離商品或服務能夠獨立存在,就可能引起眾多企業(yè)之間的商標糾紛,最終導致市場秩序的混亂。
如在電視廣告中,企業(yè)在宣傳商標的同時,可通過畫面、文字、語言來標指商品或服務,這樣的使用是一種正確的方式。某些企業(yè)形象廣告中,僅提及“××”集 團”,未提及商品或服務,也未提及何種注冊商標,消費者無法得知其銷售什么商品或提供何種服務,得到的是一糊涂印象。在我國企業(yè)登記按行政區(qū)劃管理的情況 下,“××”集團”的簡稱可能不止一家,消費者也無法分清這種廣告是哪個區(qū)域的哪一這集團所為,無法認牌購貨或認牌尋求服務。
第三、商標的使用應顯著,使消費者易于識別。在實際市場銷售中,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把商標放在一個非常小的位置,以致消費者看不清,而把商品或服務的別名、裝璜 等置于顯著位置,造成商標如同虛設,這種情況,商標實際上已失去區(qū)別不同商品來源的基本功能。另一種情況是將商標擴大到整個商品,作為商品的裝璜使用(圖形商標尤其如此), 對這種情況應做具體分析。如將一圖形商標擴大使用在易拉罐飲料包裝的整個外壁上,消費者從任何方向都無法看清這個商標的真面目,只能看見這個商標的一個側 面,無法識別,這種使用已失去商標的顯著特征;反過來,若這是商標的使用,那么就會產(chǎn)生另一結果:一個或幾個企業(yè)只要將幾個或十幾個圖形作為,就 基本可壟斷易拉罐的外觀裝璜,這顯然是不合理的,是一種不正當?shù)母偁幮袨椤?/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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