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怎么申注冊品牌商標請
如果想要申請注冊品牌商標,這時候應該怎么辦?怎么樣申請注冊品牌商標?小編為你帶來了“注冊品牌商標”的相關(guān)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怎么注冊品牌商標?
(一)、檢索:
1、國內(nèi)申請人向本公司代理人員提供申請商標注冊之圖樣待查新檢索;
2、填寫表格交納檢索費用:
3、檢索(10天)結(jié)果不具法律效力(近3-6個月的新申請無法查出),經(jīng)初步篩選申請人自行決定申請與否。
(二)、申請注冊:
申請注冊商標時,需提供下列文件:
1、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企業(yè)或單位提供),或身份證復印件(個人申請時提供);
2、申請商標圖樣一式10份(彩色11份)(長和寬應當不大于十厘米、不小于五厘米);小圖樣1份(約2 ×4厘米大小);
3、與本公司簽定委托合同,交納申請注冊費用(官費及代理費);
4、在《商標代理委托書》上委托人一欄中蓋章,不必填寫;
5、需要注冊的商品或服務清單,須照抄商標國際分類表中的標準用語。
申請品牌商標注冊注意什么?
(一)、商標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圖形:(商標法第八條1-9)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紅十字”、“紅新月”標志、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4、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旗幟、徽記、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5、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質(zhì)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
7、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8、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9、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二)、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規(guī)定的商品分類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表提出注冊申請;注冊商標需要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注冊商標需要改變文字、圖形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三)、注冊商標的保護期限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四)、依照商標法規(guī)定,申請人用藥品商標注冊,應當附送衛(wèi)生行政部門簽發(fā)的證明文件;
(五)、申請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煙絲商標注冊,應當附送國家煙草主管機關(guān)批準生產(chǎn)的證明文件;
(六)、申請國家規(guī)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其他商品,應當附送國家有關(guān)主管機關(guān)部門的批準證明文件。
申請注冊商標有什么要求
首先,商標注冊的我國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
其次,申請注冊的商標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注冊的商標必須具備法定的構(gòu)成要素,即必須是文字、圖形或其組合,否則不能作為商標使用。
2、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應當具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其中顯著性是指應具有其明顯的特色。
3、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圖形。
4、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與被撤銷或者注銷未滿一年的注冊商標相同或類似。但如果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申請注冊與因連續(xù)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銷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則不受這一條件的限制。
5、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已經(jīng)注冊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類似。
什么商標不可以申請注冊
1、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性,不得使用禁用的文字、圖形。根據(jù)《商標法》第九條規(guī)定,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因此,要求商標必須有顯著特征,是由商標的識別作用決定的。商標在市場上使用時應能很明顯地讓消費者辨別其為商標而非裝潢或說明之類。所以,具備顯著特征、便于識別是商標應當具備的必要條件。
2、除了具有顯著性,按照《商標法》的規(guī)定,商標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圖形: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為商標。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為商標。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或者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授權(quán)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志、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6)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
(7)直接表示商品的質(zhì)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
(8)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9)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10)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11)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地名作商標易被認為表示商品、服務來源于某地,缺乏區(qū)別不同經(jīng)營者的作用,也不宜一家獨占。因此地名禁用為商標是國際慣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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