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東莞辦理商標注冊
2016年東莞辦理商標注冊
在東莞進行商標注冊應該怎么辦理?現(xiàn)在進行商標的注冊有什么流程嗎?小編為你帶來了“商標注冊”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申請注冊商標的途徑
申請注冊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怎么注冊商標?
1、選擇注冊方式
一種是自己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注冊;另一種是委托一家經(jīng)驗豐富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服務。
注:如果您沒有注冊商標的經(jīng)驗,本身又不懂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那么勸您還是委托代理機構幫忙,這樣會節(jié)省您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筆者以前就曾委托過類似機構幫我注冊,委托費才1000元---300元不等,
查詢
在注冊前,最好先找一家比較權威的查詢公司,因為你的商標有可能和其他注冊人的相同或相近,所以注冊前的查詢可以大大減少商標注冊的風險,提高商標注冊的把握性。
注:因為負責商標查詢和審查工作由不同人員承擔,他們在審查觀點上可能出現(xiàn)不同的意見,所以,商標查詢的結(jié)果不能當作最后的法律依據(jù)。
2、準備資料
準備商標圖樣10張(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交著色圖樣10張,黑白墨稿1張),長和寬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標圖樣方向不清的,應用箭頭標明上下方;如果是個人提出申請,需出示身份證并遞交復印件另加個體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并且經(jīng)營范圍與注冊的商標一致;若是企業(yè)申請,則出示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并遞交復印件;蓋有單位公章商標注冊申請書。
3、開始申請
4、按商品與服務分類提出申請
目前,商品和服務項目共分為45類,其中商品34類,服務項目11類。申請注冊時,應按商品與服務分類表的分類確定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按不同類別提出注冊申請。
5、申請日的確定
這是最重要的一點:由于我國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一旦您和其他企業(yè)發(fā)生商標權的糾紛,申請日在先的企業(yè)將受法律保護。所以,確立申請日十分重要,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的日期為準。
接下來就是商標審查、初審公告、注冊公告三個程序。需要強調(diào)的是,經(jīng)過商標局初審通過的商標,要在刊登公告三個月后誤認提出異議才可以注冊完成,該商標即受法律保護。已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需要繼續(xù)使用的,可以申請商標續(xù)展注冊。
6、領取商標注冊證
商標完成注冊后,商標局向注冊人頒發(fā)證書。
若是通過代理組織的由代理人向注冊人發(fā)送《商標注冊證》;直接辦理注冊的,注冊人應在接到《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后三個月內(nèi)到商標局領證,同時還應攜帶:領取商標注冊證的介紹信、領證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和加蓋當?shù)毓ど滩块T的章戳的復印件、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商標注冊人名義變更的需附送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注:一件新申請商標從申請到發(fā)證一般需要一年到三年半左右時間,其中申請受理和形式審查約需一個月,實質(zhì)審查約需24到30個月,異議期三個月,核準公告到發(fā)證約2個月。
可以申請注冊的商標有哪些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性,不得使用禁用的文字、圖形
《商標法》第九條規(guī)定:“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要求商標必須有顯著特征,是由商標的識別作用決定的。商標在市場上使用時應能很明顯地讓消費者辨別其為商標而非裝潢或說明之類。因此,具備顯著特征、便于識別是商標應當具備的必要條件。
除了具有顯著性,按照《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商標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圖形: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為商標。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為商標。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或者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志、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6)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本商品的通用名稱是指在某一范圍內(nèi)約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種類商品的名稱。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禁用為本商品的商標,一方面是因為其不能區(qū)別不同經(jīng)營者,不具備顯著性;另一方面是防止通用名稱和圖形不公平地為獨家所壟斷。但是,此類名稱或圖形如果與具有顯著性的標志組合為一體申請注冊則可以獲得核準。
(7)直接表示商品的質(zhì)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務的質(zhì)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文字或圖形,是各經(jīng)營者在其商品或服務上常用的說明性的文字或圖形,屬共用的范疇,應禁止獨家壟斷。商標的文字或圖形如果是間接描述或僅僅暗示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質(zhì)量等特點的,或者商標的其他部分具有顯著性的則可以獲準注冊。
(8)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9)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夸大宣傳其使用商品、服務的質(zhì)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并帶有欺騙性的,禁用為商標。但夸張而不帶有欺騙性的,不受此限。
(10)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凡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及公共秩序,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觀念的,均屬本條款禁用范圍。
(11)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
地名作商標易被認為表示商品、服務來源于某地,缺乏區(qū)別不同經(jīng)營者的作用,也不宜一家獨占。因此地名禁用為商標是國際慣例之一。
除了以上內(nèi)容外,《商標法》還要求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如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權等,也不得抄襲摹仿他人馳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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