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注冊外資公司地址要求
2016年北京注冊外資公司地址要求
注冊一個外資公司也是需要地址上的要求,在北京注冊一家外資公司需要的地址要求是什么呢?小編為你帶來了“外資公司地址要求”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北京外資企業(yè)注冊地址的要求
與海外公司注冊不同,中國大陸對于外資企業(yè)注冊地址的要求非常嚴格。外資企業(yè)必須租用正式的辦公樓作為公司注冊地址,且一間辦公室只能注冊一家公司。
1、所租賃或購買的辦公室(注冊地址)必須是商用或工業(yè)用途,住宅是不能作為公司注冊地址的。
2、注冊地址必須有房產證,外資公司注冊登記時,需提供房產證復印件。
3、若租賃辦公室作為注冊地址,必須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若房東為外籍人士,房屋租賃合同還需做公證。
4、與外資代表處注冊地址要求為涉外辦公樓不同,外資公司注冊地址可以是普通的商用辦公室。
5、外資公司申請登記時,因提供的是辦公室的房產證復印件,還需要提供房產證頒發(fā)部門(當地的房產局)出具的房產登記信息查詢單。
北京外資企業(yè)注冊材料
1、《外商投資企業(yè)設立登記申請書》;
2、外資企業(yè)章程;
3、審批機關的批復和《外商投資企業(yè)批準證書》副本;
4、投資各方的合法資格證明;
5、《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6、《指定(委托)書》;
7、《企業(yè)秘書(聯(lián)系人)登記表》;
8、《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復印件;
9、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10、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11、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提交創(chuàng)立大會的會議記錄或創(chuàng)立大會決議(附董事會決議、監(jiān)事會決議)。
中外合資企業(yè)注冊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yè)登記申請書》(原件)
2、企業(yè)名稱核準通知書(原件)
3、合同、章程(原件)
4、批準證書副本(一)(原件)
5、審批部門關于合同、章程的批復(復印件)
6、外方投資者的銀行資信證明(原件)
7、董事會成員任職文件(原件)
8、董事簽字及總經理登記備案表(原件)
9、董事身份證明(復印件)
10、住所使用證明或租賃協(xié)議(原件)
北京外資公司注冊流程
1. 企業(yè)名稱預核準通知書;
2. 授權委托書;
3. 外商投資企業(yè)設立登記申請書(一式兩份原件);
4. 項目申請報告書(內附提綱供參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權委托書的代理人簽字);
5. 企業(yè)章程(需由投資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權委托書的代理人簽字);
6. 董事會成員名單;
7.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會成員委派書(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會成員有效合法的護照或身份證件復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委派書(不設董事會的提交此項,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護照或身份證件復印件);
9. 投資者的合法開業(yè)證明復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證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 外方投資者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證明復印件,臺灣客商需提供臺胞證復印件;
10. 投資者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11. 環(huán)保部門審批意見 請申請者提前持投資計劃書、場地或土地使用證明、授權委托書以及申請書前往環(huán)保局申請批復,但本批復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后須完成的〈環(huán)境影響評估報告〉(由新公司邀請專門的評估公司根據項目量身制定);
12. 企業(yè)場地落實證明或廠房租賃合同(需提供出租方產權證明、營業(yè)執(zhí)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3. 涉及照前行業(yè)許可的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北京外資公司出資時間、出資方式變更登記
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yè)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在5個工作日后(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fā)照窗口換發(fā)《營業(yè)執(zhí)照》
申請材料
1、《外商投資企業(yè)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本表);
2、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3、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
4、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原件。
6、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備注
1、本申請表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企業(yè)加蓋公章。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項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yè)法》以及公司章程規(guī)定做出的決議或決定,決議或決定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
6、如僅變更出資方式,無需提交第5項,僅提交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鮮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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