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chuàng)業(yè)初期利益分配
創(chuàng)業(yè)初期利益分配
創(chuàng)業(yè)者在注冊成立公司之前必須要做的一件事就是確定公司的權益、分配股權。創(chuàng)業(yè)初期股權如何分配。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于創(chuàng)業(yè)初期利益分配,希望你們喜歡!
創(chuàng)業(yè)初期利益分配
股權:1、股權可以每人30%,剩下10%完全可以考慮留給日后的杰出員工或新股東作打算。
2、如果其中一員只出錢不出力,那他只能得到15%的股權。
3、股權分配必須立字為據,最好參照正規(guī)的《股權分配協(xié)議》范本,可以的話找個德高望重的前輩作為見證人。否則后患無窮。
利潤:1、創(chuàng)業(yè)初期,不會有多少收益,每人所得利潤應該是以底薪的形式獲得。
也就是說,股東只能獲得基本工資(滿足基本的生活消費),剩下的利潤用于周轉和發(fā)展。
2、當達到一定收益條件,利潤分配可以是:
創(chuàng)業(yè)初期公司股權結構的設計
股權分配是公司穩(wěn)定的基石.一般而言,創(chuàng)業(yè)初期股權分配比較明確,結構比較單一,幾個投資人按照出資多少分得相應的股權。但是,隨著企業(yè)的發(fā)展,必然有進有出,必然在分配上會產生種種利益沖突。同時,實際中,存在許多隱名股東干股等特殊股權,這些不確定因素更加劇了公司運作的風險。當公司運作后,各種內部矛盾凸現,在矛盾中股東維護自身利益的依據就是股權比例和股東權利。所以,實踐中許多中小投資者忽視股權比例和股東權利的調整,最后在公司內部矛盾中陷于進退兩難的境地。而這種局面也把公司推向風險損失的邊緣。因此,合理的股權結構是公司穩(wěn)定的基石。
一、股權結構不是簡單的股權比例
許多投資者都知道,股權比例是取得公司管理權的主要因素。如果把股權結構設計理解為簡單的股權比例或投資比例,下面的探討就沒有實際意義了。股權結構設計是以股東股權比例為基礎,通過對股東權利,股東會及董事會職權與表決程序等進行一系列調整后的股東權利結構體系。
二、股權比例與公司管理公司決策
股權是一種基于投資而產生的所有權。公司管理權來源于股權或基于股權的授權。公司決策來源于股權同時又影響公司管理的方向與規(guī)模。有些投資者僅僅是投資而不參與公司管理, 有些投資者同時參與公司管理。而股東只要有投資,就會產生一定的決策權利,差別在于決策參與的程度和影響力.。所以,股東的意見能否形成影響公司管理運作的決策意見是非常重要的,而取得決策權的首要基礎是股權比例。取得決策權的股東就是法律上的控股股東。 公司法關于控股股東的含義,是指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三、取得控股股東的簡單方式
1、直接實際出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是最有效的方式。
2、直接實際出資沒有達到百分之五十,但股權比例最大,再通過吸收關聯公司股東、密切朋友股東、近親屬股東等形式,以聯盟形式在公司形成控股局勢.。
以上兩種方式,均是在同股同表決權基礎上進行的簡單設計。
四、表決權設計變更的控股股東
股東之間沒有利害關系,實際出資也未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能形成股東之間的聯盟,這種情況下,如何對公司進行控股呢? 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在公司成立之初時,在公司章程的起草方面下功夫。
通過公司章程,來擴大己方的表決權數,這樣的設計就突破了同股同表決權的常例。 要實現這個股權設計的目的,一般情況下是己方有一定的市場優(yōu)勢或技術優(yōu)勢或管理優(yōu)勢,通過這些優(yōu)勢彌補投資資金上的不足。通過這些優(yōu)勢換取表決權。
現實操作中,很多技術型、市場型、管理型投資者忽略這點,而使自己在公司的后續(xù)運作中難以施展手腳,從而使應有的技術、市場和管理優(yōu)勢未在公司運作中實現利益最大化。 這種股權結構設計需要突破公司法的常規(guī)要求,在實際中需要做細致的操作設計方可達到有效的后果。
五、股東權利的弱化或強化
股東權利有自益權和共益權兩方面,前者如盈余分配權、剩余財產分配權、新股優(yōu)先認購等等,后者如表決權、股東大會召集權、質詢權、提起派生訴訟權。
常規(guī)的股權設計遵循的是同等出資同等權利。但遇有隱名股東,干股等情況下,如果不對股東權利進行弱化或強化,一旦顯明股東、干股持有人依公司法訴求其完整股東權利時,損害的不僅僅是實際投資人的利益,同時也將公司推向危險的境地。實際中,本律師也多有遇見。
如有些干股持有人要求解散公司并要求分配剩余資產,有些顯明股東以公司侵犯其股東權利要求法院撤銷工商部門做出的公司變更登記,有些顯明股東要求分配公司紅利,等等 所以在實踐中需要運用章程、股東合同等形式予以約束、明確相關股東之間的權利取舍。只有在公司成立之初做相應的股東權利設計,才可以有效的避免今后產生糾紛。
股東權利的弱化或強化同樣適用于公司吸收優(yōu)秀的技術型、市場型、管理型人才進入公司。通過給予一定的股東權利,留住優(yōu)秀人才,這已經是國外一些公司常用的手法。 不管出于何種目的,在設計股東
權利的弱化或強化時,首先要做到符合法律的要求;其次必須以合法的形式予以明確,可以采用章程,可以采用合同;同時要把握好各項股東權利的精確設計,該弱化的權利必須徹底弱化。
六、股東會及董事會職權和表權事項的設計
公司法里只是概略式的規(guī)定了股東會及董事會的職權及表決方式。而每個公司的實際情況千差萬別,公司在設計股權結構時,應該通盤考慮一些重大事項決策所歸表決部門以及表決程序。
有些封閉式的公司就規(guī)定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要求全體股東2/3的表決權通過以維護公司的人合性。有些公司甚至對股東死亡后其繼承人進入公司決策層、管理層的表決比例或時限?? 有限責任公司體現了資合性和人合性,在公司成立之初,投資者應充分考慮自己的投資目的、投資額、投資所占公司比例,結合自己的各項優(yōu)勢對股權結構進行深入的分析考慮,這樣不僅僅只為股東個人利益,也為公司今后穩(wěn)健發(fā)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股權結構的科學設計充分體現了股東的意志自治與法律的靈活運用,本律師建議創(chuàng)業(yè)者在投資合作與新項目啟動時,一定要征求專業(yè)人士的意見,打造公司長期發(fā)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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