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法三章的典故
約法三章的典故
典故有一類是事典,事典的概念比較清晰,指由古代故事所構制的詞語,如“刻舟求劍”、“完璧歸趙”等等。學習啦小編這里為大家整理了關于約法三章的典故,希望大家喜歡。
典故介紹
約法三章,拼音yuè fǎ sān zhāng,漢·司馬遷《史記·高祖本紀》:“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后泛指訂立簡單的條款,以資遵守。
歷史故事來源
劉邦進入咸陽后,部下諸將見到秦宮室中的珍奇玩好、金銀財寶,不禁眼花繚亂,饞涎欲滴。驚奇之余便肆無忌憚地你爭我奪,鬧得不可開交。一時間,咸陽城中混亂不堪。一貫 好酒及色 的沛公以征服者的姿態(tài)大搖大擺地走進秦宮室,面對不可勝數的帷帳珠玉重寶和數以千計的后宮美女,也不禁貪婪地想 止宮休舍 ,體驗一下做關中王的滋味。好在劉邦手下諸將中還有頭腦清醒的人,不斷地提醒著他。
比如,樊噲對他說:沛公,你是打算將來統(tǒng)一天下,還是打算占有這些財富,只做一個富翁而已?珠寶玉器和美人婦女都是 秦所以亡天下 的原因,你怎么能留在宮中呢?應該趕快還軍灞上。但劉邦此時正沉迷于勝利之中,根本聽不進樊噲的話。張良聽說此事后,也對他說:秦為無道,沛公你才得以至此。這和暴秦有什么兩樣呢? 忠言逆耳利于行,良藥苦口利于病 ,希望你能聽從樊噲的勸告。在樊噲和張良的苦苦勸說之下,劉邦這才醒悟過來, 封秦重寶財物府庫,還軍灞上。
劉邦還軍灞上后,便召集諸縣父老豪杰,向他們發(fā)布安民告示: 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吾與諸侯約,先入者王之,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及盜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諸吏人皆案堵如故。凡吾所以來,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無恐!
關于劉邦的 約法三章 ,有三點值得注意:首先,它是劉邦由農民起義領袖向地主階級代表轉變的標志。在秦末農民起義過程中, 縣殺其令丞,郡殺其守尉 的現象屢見不鮮,是合理的。在根據 約法三章 ,如果誰敢于再像陳勝、吳廣那樣殺死將尉,斬木為兵,揭竿而起的話,那就要被處死。因此,這是保護地主階級生命財產的法令。
其次,命 諸吏人皆案堵如故 ,實際上是保留了秦王朝的行政機構和官員,并使之為自己服務,他們 行縣鄉(xiāng)邑 ,將劉邦的 約法三章 傳達給鄉(xiāng)紳百姓,這一作法從本質上講保護了關中地主集團的利益。第三,更為直接的是,劉邦當眾宣布懷王與諸侯的約定,并刻意籠絡人心,一再表示他率軍入關是 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 ,便在很大程度上博得了關中地主集團的好感。于是, 秦人大喜,爭持牛羊酒食獻饗軍士 ,而劉邦則辭讓不受,說: 倉粟多,非乏,不欲費人。 這樣一來, 人又益喜 ,他們終于消除了對劉邦的懷疑和戒備, 唯恐沛公不為秦王.這樣,劉邦在未來與項羽對關中的爭奪中,已經棋先一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