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車輛報廢規(guī)定還有沒有補貼
國家之前是在車主在報廢車輛的時候是可以得到一定的補貼的,那2018年還有沒有補貼的呢?補貼是怎么申領的?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8車輛報廢規(guī)定還有沒有補貼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2018車輛報廢有沒有補貼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3、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6、專用校車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8、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9、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30年;
10、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11、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12、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guī)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
13、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根據(jù)《財政部商務部關于發(fā)布〈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guī)定,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車輛范圍及補貼標準為: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掛牽引車和總質(zhì)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載貨車(含普通貨車、廂式貨車、倉柵式貨車、封閉貨車、罐式貨車、平板貨車、集裝箱車、自卸貨車、特殊結構貨車等車型,不含全掛車和半掛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18000元。報廢車具體補貼標準如下
提前報廢獎勵補貼標準:
1、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8000元
2、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3000元
3、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9000元
4、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6000元
5、報廢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8000元
6、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1000元
7、報廢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7000元
8、報廢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5000元
9、報廢1.35升及以上排量轎車,每輛補貼18000元
10、報廢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轎車,每輛補貼10000元
11、報廢1升及以下排量轎車、專項作業(yè)車,每輛補貼6000元
2018車輛報廢補貼的流程
(一)車主報廢老舊機動車(送交具有正規(guī)資質(zhì)的解體廠報廢解體)。
(二)車主向交易辦理平臺提出報廢老舊機動車政府補助申請。
(三)車主持相關材料通過交易辦理平臺申領政府補助。審核合格后,由市財政將政府補助資金劃撥至以車主名義設立的單位開戶銀行賬戶或個人指定銀行活期儲蓄賬戶。
已報廢老舊機動車并領取政府補助的車主,如另行購置新車,不再享受企業(yè)獎勵,交易辦理平臺也不再受理車主其他申請事項。
2018報廢的車輛發(fā)生事故怎么辦
案情:
交通事故發(fā)生后,肇事司機不是車輛所有人,登記在車輛名下的也不是車輛實際所有人,交警認為該車輛已報廢。這場車禍后的賠償問題讓受害者鈕女士很頭痛,肇事車輛跟三個人有關,但賠償卻遲遲不能到位。
2012年8月12日,云南籍小伙小陸無證駕駛老鄉(xiāng)王某的二輪摩托車行駛,與鈕女士所騎的電動自行車發(fā)生碰撞,交警認定小陸負事故全責。
經(jīng)交警查明,該輛摩托車登記在練市人甘某名下,初次登記日期為2002年10月11日,檢驗有效期為2003年3月31日,自此再無年檢記錄。
鈕女士住院后,小陸為其付了2萬元醫(yī)藥費后便無音訊,王某更是從未出現(xiàn)過,甘某直接拒賠。無奈之下,鈕女士只好將小陸、王某、甘某一并告到了南潯區(qū)法院練市法庭,要求賠償4萬余元醫(yī)藥費。
法院審理過程中,小陸和王某一直下落不明。
甘某在庭審中辯稱,自己雖然是事故車輛的登記車主,但其已于2011年5月3日將該車轉(zhuǎn)讓給了被告王某,轉(zhuǎn)讓協(xié)議明確約定:“車輛的養(yǎng)路費、年審費等均由王某承擔,如果發(fā)生交通事故,由王某負責,與甘某無關”。
法院審理認為,甘某2011年5月3日轉(zhuǎn)讓事故車輛時,該車輛已使用8年7個月,根據(jù)國家經(jīng)貿(mào)委等四委部局關于《摩托車報廢標準暫行規(guī)定》的內(nèi)容,兩輪摩托車和邊三輪摩托車使用年限為8年,轉(zhuǎn)讓時該車輛屬報廢車輛;另根據(jù)今年5月1日施行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第四條(四)項的規(guī)定,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xù)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nèi)未取得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根據(jù)上述兩個規(guī)定,該車輛在甘某轉(zhuǎn)讓給王某時已屬報廢車輛。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一條“以買賣等方式轉(zhuǎn)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zhuǎn)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的規(guī)定,甘某的抗辯理由不成立,其應對該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承擔連帶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小陸賠償鈕女士醫(yī)療費4萬余元,王某和甘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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