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憲法宣傳資料
將每年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12.4憲法宣傳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12.4憲法宣傳資料(一)
一、憲法日為何是12月4日?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擁有最高法律效力。我國曾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過四個憲法,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于當年12月4日正式實施。
2001年,我國將每年的12月4日作為“全國法制宣傳日”。據全國人大最新通過,我國擬將每年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實際上,早在1982年12月4日我國現行憲法頒布之時,一些憲法學者就提出了將這一天設為“憲法日”的建議。而這是首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立法形式設立國家憲法日。
世界上不少國家都設有憲法日。如丹麥的憲法日是6月5日,波蘭的憲法日定在每年5月3日。日本的憲法日也定在這一天。
憲法宣誓制度在國外亦由來已久。自1919年德國《魏瑪憲法》首次確認國家公職人員就職宣誓制度以后,這一制度被許多國家的憲法規(guī)定下來,成為各國憲政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
二、憲法日有什么意義?
設立國家憲法日,打開了憲法走進生活的一扇心靈之門,其意義或許不光是一種儀式上的安排,同時也是為憲法的實施和監(jiān)督作鋪墊,甚或這本身就是一種憲法實施的體現。
決定草案指出,設定國家憲法日即是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的要求。這也是“依憲治國”首次寫入四中全會公報。
2004年胡錦濤同志提“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2012年12月4日,紀念現行憲法正式施行30周年上,進一步提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
專家認為,依憲治國最重要的就兩點,一是保證憲法實施,另外是憲法的監(jiān)督,即違憲審查。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李林表示,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四中全會,是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的直接體現。設立憲法日,對在全社會開展憲法意識、憲法觀念和憲法權威的教育有重要意義。
四中全會后,全國人大將會在憲法解釋、憲法實施上有實質性的動作。
12.4憲法宣傳資料(二)
12月4日國家憲法日·提出
為貫徹落實黨的作出的戰(zhàn)略部署,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研究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作出如下決定。 完善全國人大及其會憲法監(jiān)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 將每年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12月4日國家憲法日·確定
十二屆全國人大會第十一次會議1日審議通過了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明確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新華社受權全文播發(fā)了這一決定。
決定指出,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現行憲法是對1954年制定的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的繼承和發(fā)展。
決定說,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決定指出,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十二屆全國人大會十一次會議作出這一決定。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社會經歷廣泛而深刻的變革,我國分別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對現行憲法作過四次修改。
12月4日國家憲法日·評述
設立國家憲法日,不僅是增加一個紀念日,更要使這一天成為全民的憲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 設立國家憲法日,也是讓憲法思維內化于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心中。權力屬于人民,權力服從憲法。公職人員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于人民之上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在長期實踐中,中國人民得出了一項寶貴啟示:憲法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有力武器。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
中國共產黨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憲法內容節(jié)選
二、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fā)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要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理念,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要把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貫穿立法全過程,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堅持立改廢釋并舉,增強法律法規(guī)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
(一)健全憲法實施和監(jiān)督制度。憲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通過科學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zhí)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zhí)政。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yè)事業(yè)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完善全國人大及其會憲法監(jiān)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把所有規(guī)范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范圍,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guī)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發(fā)帶有立法性質的文件。
將每年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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