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延長工資規(guī)定是如何發(fā)
在職的女性在生育的時候都是享受產假的,并且還有產假工資,那產假延長工資是怎么規(guī)定的?應該是怎么發(fā)放?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產假延長工資的規(guī)定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產假延長工資的規(guī)定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fā)
保胎假是由醫(y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fā)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fā)。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fā)工資標準的八成發(fā)。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延長生育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yè),用來發(fā)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guī)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fā)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fā)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yè).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fā)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yè).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fā),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fā)。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fā)工資標準的八成發(fā),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fā)。
需要注意的是,各個省的計劃生育條例已經取消了晚育假,并延長了產假,各省產假增加的天數30-60天不等,具體產假的天數大家咨詢當地計生部門或者查詢地區(qū)計劃生育條例。
產假是能延長多少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根據最新修訂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產假——延長30到60天不等
新計生法取消了相關鼓勵晚育的條款,但同時指出,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于是,各地的產假怎么休,就成了外界關注的焦點。
目前,廣東的新計生條例中已規(guī)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獎勵假。也就是說,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關規(guī)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28天產假。另外,天津、浙江、湖北三地的新計生條例中也已明確延長產假30日。
在已出臺新計生條例的省份中,安徽、江西、山西、寧夏、四川等地的產假延長天數高達60天,廣西的產假延長天數也達到了50天。
總之,要想具體了解當地的產假規(guī)定,還需要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的規(guī)定。
陪產假的休息時間
各地3天到30天不等
黑龍江等地夫妻參加婚檢可增加婚假
隨著新計生法取消鼓勵晚婚等條款的落地,目前,已修訂計生條例的29個省份均明確不再保留晚婚假。而此前,這些地方在國家計生法允許晚婚夫婦可增加婚假天數的基礎上,分別設立了7到30天不等的晚婚假。
取消晚婚假后,山東、安徽、寧夏、四川、江西、湖南、廣西、廣東、湖北、天津、浙江等11地確定基礎婚假為國家法定的3天,其余15省份婚假假期為10至30天不等。其中,甘肅和山西婚假天數最多,今后兩地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享受婚假30日。
另外,為鼓勵婚前檢查,黑龍江、河南、陜西3地在新條例中提出,參加婚檢的夫妻可增加一定的婚假天數。如,黑龍江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參加婚前醫(yī)學檢查的增加10日;河南除國家規(guī)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參加婚前檢查的可再增加7天;陜西參加婚前醫(yī)學檢查的夫妻,在法定3天的基礎上增加10天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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