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產假期間享受什么待遇
法定產假,是指我國職場女職工在分娩前后依法享有帶薪假期的一種權利,那休假期間是享受什么待遇的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法定產假期間享受的待遇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產假期間享受的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fā)
保胎假是由醫(y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fā)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fā)。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fā)工資標準的八成發(fā)。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延長生育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yè),用來發(fā)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guī)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fā)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fā)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yè).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fā)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yè).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fā),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fā)。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fā)工資標準的八成發(fā),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fā)。
需要注意的是,各個省的計劃生育條例已經取消了晚育假,并延長了產假,各省產假增加的天數30-60天不等,具體產假的天數大家咨詢當地計生部門或者查詢地區(qū)計劃生育條例。
部分屬于地方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fā)工資標準的八成發(fā)。
法定產假的休息時間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2011年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布《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擬將產假由90天增至 14周, 生育流產醫(yī)療費用由單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guī)范了相關待遇。
產假:98天+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如上海市規(guī)定:經二級以上醫(y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癥、妊娠合并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
高齡產婦的產假規(guī)定
所謂"高齡產婦",是指年齡在35歲以上第一次妊娠的產婦。2015年以前,高齡產婦可以休6個月的產假。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產假一般為三個月,晚婚晚孕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包括產假98天法定節(jié)日。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
1、產假期間職工享受基本工資待遇;
2、98天+30天(晚育)+15(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3、產假需提供證件: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獨生子女證、(產婦在子女出生后4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證的,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增加35天產假);
4、 在符合《計劃生育條例》前提下,女員工在分娩前15天至后75天內可獲得90天全薪產假。申請產假報告在分娩前10周內交人事部批準,并附有公司認可的醫(yī)院出具的懷孕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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