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關于產假的新規(guī)定
產假是每個準媽媽最關心的事情,在各個地方也對產假額規(guī)定進行了一些的修改,那么福建省關于產假的規(guī)定是什么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福建省關于產假的新規(guī)定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福建省關于產假的新規(guī)定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準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此外,福建省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
第四十一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fā),不影響晉升。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guī)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因此:
福建省產假:158-180天(計生條例尚未細化規(guī)定,什么情況適用158天,什么情況適用180,故具體應當咨詢當地衛(wèi)計委)
福建陪產假:15天。
國家規(guī)定產假的分類
必須享受的休假
產假:98天+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y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yè)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如上海市規(guī)定“經二級以上醫(y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癥、妊娠合并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y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由于各地的實際情況不同,建議準媽咪到當地相關部門咨詢清楚,以免擺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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