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預防欺詐的小妙招都有哪些
對于商人來說,簽訂合同的常見的事情,因此,有關于合同詐騙的事情也經(jīng)常能夠看到的。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防范合同欺詐的方法,希望能幫到你們。
防范合同欺詐的方法
1、在簽訂合同以前,經(jīng)營者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的真實身份和履約能力。審查身份就是查對方的經(jīng)營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和真實存在。審查履約能力就是要查清對方現(xiàn)有的、實際的、真實的經(jīng)營情況。
2、審查合同公章與簽字人的身份,確保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對方公章為法人的分支機構(gòu)公章或內(nèi)設機構(gòu),應要求其提供所屬法人機構(gòu)的授權書。
對方在合同上簽公章,并不能保證合同是有效的,還必須保證合同的簽字人是對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經(jīng)法人授權的經(jīng)辦人。如對方簽字人是企業(yè)的法人代表,那么在簽訂合同之前,應要求對方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證明,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法人資格證書;如對方僅系企業(yè)的業(yè)務人員,則還應讓其提供企業(yè)及其法人代表的授權委托書、合同書、業(yè)務人員自身的身份證明以及財產(chǎn)擔保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切忌僅憑對方提供的銀行賬戶、合同專用章等不全面、不規(guī)范的文件就與其簽訂合同。同時也應該從根本上杜絕那種僅憑老關系、熟面孔或熟人的介紹就與對方簽訂合同的做法。
3、簽訂合同時應當嚴格審查合同的各項條款,有條件的不妨向?qū)I(yè)人員咨詢。根據(jù)合同詐騙的特點.為了防止對方利用合同條款來弄虛作假,應該嚴格審查合同各項條款以便使合同權利義務關系規(guī)范、明確,便于履行。對于合同的主要條款,特別是關于交貨地點、交貨方式、質(zhì)量標準、結(jié)算方式、貨物價格的約定更要力求表達的清晰、明確、完整,決不能含混不清或者模棱兩可,給合同以后的履行埋下隱患。
4、約定違約條款。違約條款是明確約定違約的責任,為將來可能的訴訟與維權打下良好的基礎。違約條款中可以明確約定違約金或欠款的利息。如:甲方未按期完工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
5、約定爭議管轄權條款。爭議管轄權條款的約定用于避免對方精心設計的司法陷阱。一些騙子往往在其所在地經(jīng)營了良好的社會關系,利用地方保護主義逃避法律制裁。一般應約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雙方實在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應當約定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約定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時,如果發(fā)生了爭議,應當盡快向本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如果對方先起訴的,對方的人民法院將首先立案,你將不得不到對方所在地打官司,對財力與精力消耗都比較大。當然也可以選擇一個公信力高的仲裁機構(gòu)進行裁決。
合同欺詐常見的手段
第一、不具備簽訂經(jīng)濟合同的資格,卻與對方以平等主體簽訂經(jīng)濟合同,最常見的是不具備法人資格卻以法人資簽約,發(fā)生經(jīng)濟糾紛后,訂立合同者不出面,卻以另一位所謂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出面周旋,裝聾作啞,拖延敷衍。
第二、不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卻與對方簽訂大額合同,套取資金和物資。“皮包公司”和“作坊企業(yè)”夸大字號,欺騙對方。如有的企業(yè)只是一個小作坊,卻掛靠知名企業(yè)或行政機關,給人造成假象,引透對方簽訂大額合同。
第三、設置語言陷阱,讓對方有口難言。在合同條款的語言表述上,有的故意留下歧義,在簽約時作一種解釋,在履行時又作另一種解釋,讓對方打不得官司告不得狀。如“貨到后付款”就沒有付款的時間下限;驗收合格后付款,就沒有限制驗收的期限、程序、驗收機關、驗收標準,語義很含糊。再如分期供貨合同中的“貨收機關、驗收合格后付款“,就沒有限制驗收的期限、程序、驗收機關、驗收標準,語義很含糊。再如分期供貨合同中的”貨到全付款“是貨到全付款”是貨到全了了才付款,還是貨一到就全部付款,還是多少貨付多少款,就有不同解釋。
第四、故意設優(yōu)惠條款,引誘對方自投羅網(wǎng)。有的合同一方提出的條件很透人,讓對方覺得有大利可圖,于是在其他方面放松戒備,上當受騙。采取突然變更合同條款的方式,讓對方措手不及;或訂立明知對方不能履行的合同,以獲取違約金或賠償金。有的合同一方在在立合同時,先投立可以變更的條款,然后在估計對方不能隨之變更時突然提出變更關鍵條款,使對方進退兩難。有的明知對方無法履行合同,便加大違約或賠償責任。待對方簽約后,索取大額的賠償金和違約金。
合同詐騙的特點
1、以合法公司名義行騙
行騙者為了便于實施詐騙的目的,專門持偽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證件,到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義招聘員工、培訓員工,由員工進行詐騙,整個詐騙過程,真正的幕后策劃人始終不露面。因此,合同詐騙案件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業(yè)務員或一般員工,而隱藏在合法公司后面的策劃人因為極少直接與受騙者接觸,從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公司名義行騙,可以減少行騙的風險,增加行騙手段的隱蔽性。更有甚者,公司連自己招聘的員工都騙,情節(jié)十分惡劣。如鐘某某、梁某某合同詐騙一案,正是通過依法成立的某市某某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的名義行騙,而且為了“增加收入”,還在該市內(nèi)成立多家分公司行 騙,由于欺騙性大,連該公司的部分業(yè)務員甚至都上當受騙。
2、重操舊業(yè)者多屢騙不爽
行騙者多數(shù)是具有多次行騙劣跡的行家老手,通常一旦罪行被識破,便馬上聞風而逃。當他們認為風聲不緊的時候,就會重操舊業(yè)。因為他們對于行騙手段十分熟悉,所以在很短時間內(nèi)他們便可以迅速成立詐騙組織,實施詐騙行為,而且,為逃避法律懲罰,他們會吸取教訓,得手后立即銷聲匿跡,給有關部門查辦造成困難。例如鄭某某合同詐騙一案,鄭某某及同案人王某某等人案發(fā)前在某某生態(tài)農(nóng)莊工作,該農(nóng)莊被查處后,鄭某某和王某某又到某市某貿(mào)易有限公司繼續(xù)進行詐騙活動,正是由于熟悉“業(yè)務”,使得該公司在短短1個月的時間內(nèi)共騙取被害人人民幣20多萬元。
3、運用見證手法騙取信任
公證和律師見證的形式,在目前是較為流行的法律見證形式。正是由于這兩種形式社會效果好,也為老百姓所熟知,行騙者容易抓住這種心理,從而體現(xiàn)其合作項目和合同的真實性。受騙者此時更多的想法是,合作項目和合同都是受法律保護的,若對方違約,通過法律程序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利。這也使得受騙者心里如吃了定心丸一樣,完全相信行騙者,從而被行騙者多次騙走財物,有時甚至連續(xù)被騙還毫無察覺。值得一提的是,這種方法,通常在受騙者尚且猶豫不決時,行騙者只要使用這種辦法,受騙者都會信以為真從而受騙上當?shù)?。如吳某、李某某合同詐騙案,兩被告人將與被害人簽訂的合同予以公證或律師見證,使被害人對合同內(nèi)容的真實性深 信不疑,從而得以騙取人民幣50多萬元的巨款。
4、冒用他人名義實施詐騙
犯罪分子身份證、單位證明等證件均為偽造,并非常善于偽裝,虛張聲勢甚至假借他人資產(chǎn)以顯示其實力,投其所好甚至對受害單位方主管人員進行行賄,以騙取其信任。例如郝某以某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名義與某市城市信用社簽訂購買國債合同,所出具的證明文件及買賣國債結(jié)算憑證均為偽造。
5、偽造擔保票據(jù)非法獲取
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jù)或虛假產(chǎn)權證明作擔保實施合同詐騙。犯罪分子或利用高科技手段偽造此類票據(jù),足以亂真,或以非法手段獲取,不易被察覺。例如楊某某詐騙案,其將剛辦理完的電匯匯票進行復印后立即撤回匯款,然后將復印件傳真給受害人以取得信任,詐騙貨物12萬余元。
6、利用虛假廣告實施詐騙
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大肆宣傳,以技術轉(zhuǎn)讓、包收產(chǎn)品為幌子,以高額回報為誘餌,以收取技術轉(zhuǎn)讓費、預付款等實施詐騙,在回收時以質(zhì)量不合格等為借口拒絕履行或直接攜款逃匿。
7、利用空車配貨專找漏洞
犯罪分子利用受害人防范意識不強、配貨市場管理機制不健全等漏洞,使用偽造的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及車牌照,與受害人簽訂承運合同,將貨物拉走變賣。此類合同詐騙犯罪案件呈多發(fā)趨勢,偵破難度較大。瞅準熱門行業(yè)揀貴的騙近年來,騙子將目光集中在建筑材料、房屋租賃合同和貸款購車合同上,專揀貴的騙。另外, 騙子們簽合同往往與偽造證件等犯罪聯(lián)系緊密。他們偽造虛構(gòu)單位或?qū)嶋H存在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公章,還有的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使用偽造的身份證、收入證明、財產(chǎn)證明、車輛登記證等。
8、假扮“大客戶”設下陷阱
對 付那些經(jīng)營較為正規(guī)或經(jīng)驗老到的廠商,不法分子利用廠商對“熟客”經(jīng)常提供先貨后款這一優(yōu)惠政策的特點,假扮“大客戶”,以“試貨”“觀察市場反應”等借 口,與廠商簽訂幾份數(shù)額較小的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予以履行。待商家對不法分子有了足夠的信任后,他們突然大幅度增加要貨數(shù)量,并提出享受先貨后款或支付預付款的要求。鑒于之前雙方的交易均順利完成,許多廠商都會走進不法分子設下的陷阱,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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