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抗稅罪的構(gòu)成要件是什么
在生活中,抗稅罪的罪名也是可以經(jīng)常聽到的,抗稅罪主要是有納稅義務的負責人故意違反稅收法規(guī),不繳納稅費。那么,對于抗稅罪,其構(gòu)成要件是什么呢?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抗稅罪的構(gòu)成要件,希望能幫到你們。
抗稅罪的構(gòu)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又侵犯了執(zhí)行征稅職務活動的稅務人員的人身權(quán)利。
其犯罪對象,包括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及依法征稅的稅務人員。這里的稅款是除關(guān)稅以外的國內(nèi)稅收。這是的稅務人員也限于依法征收國內(nèi)稅的工作人員。這是抗稅罪區(qū)別于走私罪、妨害公務罪和其他犯罪的重要標志。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違反稅收法規(guī),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依法負有納稅義務和扣繳稅款義務的人,既包括個人、也包括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出于直接故意,表現(xiàn)為明知負有納稅義務而故意抗拒繳納稅款,并且通過使用暴力、威脅方法而公開拒不繳納稅款、非法獲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主觀故意和非法獲利的目的,則不構(gòu)成抗稅罪。
妨害公務罪與抗稅罪的區(qū)別
(1)主體要件不同。妨害公務罪的主體要件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gòu)成;抗稅罪的主體要件是特殊主體、只有負有納稅義務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個人或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才可以構(gòu)成。
(2)主觀目的不同。妨害公務罪目的在于使國家工作人員不能依法執(zhí)行職務,抗稅罪目的在于逃避繳納稅款而非法獲利。
(3)犯罪對象的范圍不同??苟愖锴趾Φ膶ο笫菆?zhí)行稅收征管任務的稅務人員;而妨害公務罪侵害的對象則是執(zhí)行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后者范圍較廣,前者屬于后者的一種。
(4)侵犯的客體不同。妨害公務罪侵犯的是國家機關(guān)的公務活動;抗稅罪侵犯的是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
在實踐中,納稅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稅務人員依法征稅的,都應以抗稅罪論處。只有不負有納稅義務的個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稅務人員征稅,且事先與納稅人無通謀的,才構(gòu)成妨害公務罪。
抗稅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印發(fā)《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經(jīng)濟檢察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法紀檢察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等文件,在偷稅、抗稅案立案標準中,國營、集體納稅單位偷、抗稅金額占應納稅金額比例的計算:
納稅人偷、抗稅金額占該納稅人本期應納同一稅種稅款總額的比例=該納稅人所偷、抗的本期該稅種稅款金額÷該納稅人本期應納該稅種稅款總額×100%;
對同一納稅人同時偷、抗幾種稅的,其偷、抗稅金額占應納稅金額的比例,應分稅種計算。其中,只要有一種稅的偷、抗稅金額和比例達到規(guī)定數(shù)額的,即應予以立案,且其他稅種的偷、抗稅金額應一并計入偷、抗稅總額;
對代征、代扣、代繳稅款單位應征未征、應扣未扣、應繳未繳稅款金額占該單位同期應征、應扣、應繳同種稅金額比例的計算,也按上述計算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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