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稅罪和偷稅罪之間有什么區(qū)別
在生活中,有時候人們會將抗稅罪和偷稅罪混為一談,其實兩者是有區(qū)別的。那么,在法律上,兩者有哪些區(qū)別呢?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抗稅罪與偷稅罪的區(qū)別,希望能幫到你們。
抗稅罪與偷稅罪的區(qū)別
1、主體要件不同??苟愖镏荒苡蓚€人和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構成:而偷稅罪的主體則包括單位和個人也包括單位的直接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2、客觀方面不同??苟愖锉憩F(xiàn)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偷稅罪則表現(xiàn)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
3、犯罪標準不同。抗稅罪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就可構成,而偷稅罪必須是偷稅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才構成犯罪。
抗稅罪與一般拒不繳納稅款行為的區(qū)別
兩者區(qū)分的關鍵在于是否采取了暴力、威脅的方法。
抗稅罪是采取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而一般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并沒有采取暴力、威脅的方法進行,多表現(xiàn)為無視稅收法規(guī),消極地拒不繳納稅款;
以各種借口,采取軟磨硬泡的方式,抵制稅務機關的納稅通知,拒不納稅;
拒不依法辦理納稅申報或提供納稅資料;
或者因發(fā)生納稅爭議而拒不納稅。對于一般的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應由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規(guī)處理,構成其他罪的按照其他罪論處,但不能以抗稅罪論處。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45條規(guī)定,抗稅情節(jié)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應繳的稅款,并處以拒繳稅款五倍以下的罰款。
因此,兩者的界限在于情節(jié)是否輕微。犯罪情節(jié)可考慮兩方面內(nèi)容,一是暴力程度、后果以及威脅的內(nèi)容;二是拒繳稅款數(shù)額大小及抗稅次數(shù)的多少。
如只有一般推搡等行為、未造成比較嚴重后果的:或只有一般威脅言詞的;或者數(shù)額小且是偶爾為之的,可認為屬于情節(jié)輕微而不構成犯罪。
抗稅罪與妨害公務罪的界限
妨害公務罪與抗稅罪在客觀方面都表現(xiàn)為以暴力、威脅方法的手段,主觀上都出于故意,其不同之處在于:
1、主體要件不同。妨害公務罪的主體要件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抗稅罪的主體要件是特殊主體、只有負有納稅義務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個人或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才可以構成。
2、主觀目的不同。妨害公務罪目的在于使國家工作人員不能依法執(zhí)行職務,抗稅罪目的在于逃避繳納稅款而非法獲利。
3、犯罪對象的范圍不同。抗稅罪侵害的對象是執(zhí)行稅收征管任務的稅務人員;而妨害公務罪侵害的對象則是執(zhí)行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后者范圍較廣,前者屬于后者的一種。
4、侵犯的客體不同。妨害公務罪侵犯的是國家機關的公務活動;抗稅罪侵犯的是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在實踐中,納稅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稅務人員依法征稅的,都應以抗稅罪論處。只有不負有納稅義務的個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稅務人員征稅,且事先與納稅人無通謀的,才構成妨害公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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