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律基礎知識測試的題目(2)
6、世界上許多國家在近幾年紛紛立法,規(guī)范電子商務活動。各國電子商務立法的特點是( ABD )
A、快捷 B、兼容
C、簡潔 D、改、廢相結合
7、符合下列條件的數據電文,應當視為滿足法律、行政法規(guī)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ABCD )。
A、能夠有效表現所載內容并可隨時調取查用;
B、數據電文的格式與其生成、發(fā)送或者接受時的格式相同
C、能準確表現原來生成、發(fā)送或者接受的內容;
D、能夠識別該數據電文的發(fā)件人、收件人、發(fā)送或者接受的時間。
8、信息之所以為交易的標的物,是因為( CD ) A、信息可以在線交易
B、信息可以作為交易的手段
C、這些信息具有一般物的獨立存在的屬性
D、這種信息具有價值和交換價值,可以滿足當事人的需求
9、關于數據電文的法律效力,確立的是非歧視原則,即不得僅僅以某項信息采取數據電文形式為理由,而否定其( ABD )
A、法律效力 B、有效性 C、經營資格 D、可執(zhí)行性
10、電子商務法的特征是( ABCD )。
A、技術性 B、兼容性 C、開放性 D、國際性
11、電子商務法的基本原則( ACD )。
A、中立原則 B、技術原則 C、自治原則 D、安全原則
12、傳統商事法律對電子商務的發(fā)展構成的障礙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ABC )。 A、法律規(guī)則的缺位 B、法律規(guī)則不協調 C、法律規(guī)則模糊 D、電子商務應用不廣泛
電子商務法律知識試卷判斷題
1、電子商務是隨著計算機技術數據處理技術在商業(yè)活動中的逐漸應用而產生發(fā)展的。( √ )
2、電子商務法是一個非常龐大的法律體系,即包括傳統的憲法領域,又有新的領域。這些法律規(guī)范以私法規(guī)范為基礎,同時有諸多公法規(guī)范。所以,電子商務法是一個滲透著私法因素的公法領域。( × )
3、在技術方面,數據電文具體是電子的,還是光學的、磁力的,法律沒有必要加以限定,只要技術手段能達到法律所要求的標準,就應當承認其法律效力。( √ )
4、因數據電文具有法律上的證據價值,意味著用數據電文締結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 )
5、為確保數據電文法律的穩(wěn)定性和預見性,確立了非歧視原則額。但是當事人仍然可以為單方面聲明的形式,排除對數據電文效力的承認。( × )
6、電子商務是隨著電子商務立法的完善而產生和發(fā)展的。( × )
7、在政府的大力推動和企業(yè)的不懈努力下,我國的電子商務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已經建立了比較完善的電子商務法律體系。( × )
8、面對電子商務環(huán)境下的商業(yè)行為,建立數據電文法律制度、電子簽名及其認證制度、完善電子合同和電子支付的運作程序成為電子商務法的主要內容。( √ )
9、技術中立原則意味著,電子商務立法必須考慮信息技術的高速發(fā)展趨勢,為新技術的采納留有余地,或者不應排斥對新技術的采納,以適應電子技術和電子商務模式的新發(fā)展。( √ )
10、利用功能等同原則可以解決電子簽名的合法性問題。( √ )
11、聯合國為了推動電子商務立法,通過的兩個重要的法律文件是《電子商務示范法》和《電子簽名示范法》。( √ )
12、為確保數據電文法律的穩(wěn)定性和預見性,確立了非歧視原則。當事人不能以單方聲明的形式,排除對數據電文效力的承認。( √ )
13、電子簽名,是指在電子信息中用于識別簽名者身份并表明簽名者認可其中信息內容的聲音、符號和程序等。( × )
電子商務法律知識試卷簡答題
1、簡述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通過的《電子商務示范法》的主要內容、目的和作用。
答:①《電子商務示范法》中明確規(guī)定了電子商務形式及其法律承認,書面形式、簽名、原件的要求,數據電文的可接受性和證據力,數據電文的留存,電子合同的訂立和效力,當事人對數據電文的承認,數據電文的歸屬,確認收訖,發(fā)出和收到時間,當事人協議優(yōu)先適用等重要問題。②《電子商務示范法》的目的是要向各國立法者提供一套國際公認的規(guī)則,說明怎樣去消除此類法律障礙如何為所謂的電子商務創(chuàng)造一種比較可靠的法律環(huán)境?!峨娮由虅帐痉斗ā返念C布,標志著電子商務法在全球范圍的成立,對于推動各國電子商務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2、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如何確定數據電文發(fā)送與接收的時間與地點?
答:由于我國采取的達到主義,所以法律只需要對達到時間和達到地點作出規(guī)定。 (1)數據電文的到達時間 《合同法》第16條規(guī)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體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2)數據電文的到達地點對于數據電文的到達地點,合同法規(guī)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yè)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yè)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3、數據電文功能等同原則的含義是什么?
答:關于數據電文的書面形式問題,貿法會電子商務工作組創(chuàng)造性地提出了“功能贊同法”的解決方案,所謂功能等同原則,是指只要數據電文符合書面形式的功能,即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書面形式要求,而不管它是“紙面的”還是“電子的”?!妒痉斗ā分皇翘舫鰰嫘问揭笾械幕咀饔靡云渥鳛闃藴?,一旦數據電文達到這些標準,即可同起著相同作用的相應書面文件一樣,享受同等程度的法律認可。應當指出的是,功能等同原則的適用并不限于解決數據電文的書面形式問題,它還被《電子商務示范法》用來解決“簽名”和數據電文的“原件”問題。這樣,“功能等同法”不僅消除了“書面形式”要求的障礙,還為解決與書面形式要求相關的“原件”要求提供了依據。同時,也為后面將要論述的電子簽名的有效性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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