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擬定需要包含哪些內容
遺囑,是很多長輩對自己后事和財產的安排,也是避免發(fā)生遺產糾紛的方式,但是遺囑里面需要包括的內容,很多人都不知道。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遺囑應當包括的內容,希望能幫到你們。
遺囑擬定應包括的內容
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
2、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
3、訂立遺囑的原因;
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shù)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shù)量和所在地等;
6、遺囑受益人姓名、性別、年齡等;
7、對財產及其它事務的處理意見;
8、遺囑的份數(shù)、保留以及是否有執(zhí)行人執(zhí)行等;有遺囑執(zhí)行人的,應當寫明執(zhí)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9、遺囑制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有效的遺囑需要具備的條件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 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xiàn)在如下幾種情況中:
1、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2、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3、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
4、被篡改的遺囑;
5、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tài)下所立的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三、四款規(guī)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三) 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
在現(xiàn)實生活中,常見到丈夫立遺囑不經妻子同意便處分了全部夫妻財產,另外,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撤銷。”
(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
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2、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3、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五)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
即可采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
進行遺囑公證的方式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并填寫公證申請表。
公證申請表應填寫下列內容:
①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申請人為法人的,應證明法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
?、谏暾埞C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厶峤徊牧系拿Q、份數(shù)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請的時間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
2.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偕矸葑C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②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或其它有代理權資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證明;
?、坌韫C的文書,如合同、遺囑、畢業(yè)證等;
?、芘c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菖c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⑥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
3.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①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谏暾埞C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凵暾埞C的事項,屬于公證處的業(yè)務范圍;
?、苌暾埞C的事項屬于本公證處管轄。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4.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后,應進行分類登記。
登記事項包括,公證類別(如繼承、收養(yǎng)、借款合同等)、當事人姓名(名稱)、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辦人、審批人、辦結日期、結案方式、公證書編號等。
5.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后,應按規(guī)定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
公證辦結后,經核定的公證費數(shù)額與預收數(shù)額不一致的,應當辦理退還或補收手續(xù)。當事人交納公證費有困難,應提出書面申請,由公證處主任或副主任決定是否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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