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的手續(xù)
民間借貸經(jīng)常引發(fā)糾紛,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后,可以去公證處辦理公證的手續(xù),加強借貸合同的法律效力,今天學習啦小編為你們介紹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的手續(xù)的內容,歡迎閱讀。
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的手續(xù)
1、申請人,即借貸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由代理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2、有保證人擔保的借貸,應提交保證文書及保證人的身份證明和保證人有能力擔保的證明。
3、以抵押作為擔保借貸的,應提交抵押物清單及所有權證明。抵押物為共有物的,應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意見;共有人是夫妻的,還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4、借款合同或抵押借款合同文本。需要注意的是,民間借貸合同中,雙方約定借款利息的,一定要在協(xié)議中寫明。否則,按照無利息借貸處理。
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有哪些要求民間借貸合同只要是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公證處即會給予辦理公證。一般有以下要求:
1、公證機關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會審核合同條款的完全性和真實性、合法性,即要求民間借貸合同要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罰則,做到合同真實合法,手續(xù)完備,證據(jù)齊全。
2、公證處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一般會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的具體形式,當事人可協(xié)商約定。
民間借貸合同公證審查
法國公證同行曾這樣告訴我們:“公證人是提供法律安全的人員,所有的一切都圍繞如何保證真正的法律安全展開,目的是保證每個人的利益。” 因此在具體公證實務中,公證員作為專業(yè)法律工作者,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時僅簡單就當事人主體資格、合同要素條款是否完備、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方面進行審查是遠遠不夠的。要真正達到預防糾紛,規(guī)范引導民間融資借貸行為的目的,公證員需盡到勤勉謹慎的審查義務,并著重注意以下方面的問題:
(一)注意審查借貸事實本身的真實性
民間借貸合同經(jīng)公證并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后,借款人到期不償還借款時,公證處可以根據(jù)出借人的申請,出具強制執(zhí)行證書,出借人可依據(jù)執(zhí)行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所以,實踐中通過虛構債務經(jīng)公證后直接進入執(zhí)行程序達到規(guī)避法律、逃避債務目的從而損害國家、集體以及其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時有發(fā)生。因此,筆者認為,在具體民間借貸合同公證的實務辦理中,特別是對合同涉及金額較大的公證申請,公證員應要求出借方提供具有相應借款能力、資金在銀行的流轉證明等證據(jù)材料,以審查并判斷借貸事實本身的真?zhèn)?,對不能形成證據(jù)鏈,公證員難以從內心確認借貸事實的真實性,則完全可以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出具執(zhí)行證書,以充分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益,同時,也避免當事人將風險轉嫁公證處的可能。
(二)注意審查借款利率的約定條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第6條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息可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護。” 目前人民法院在審判實踐中,如約定利率超過4倍,但當事人實際沒有按約定的利率支付,或沒有支付利息,發(fā)生糾紛后,司法實踐中法院對超過4倍的利息不予支持,但4倍以內的通常均予以支持。此外,如在借款合同訂立時,約定借款利率沒有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但在履行過程中,因國家金融政策調控,導致約定借款利息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利息應按當事人的約定處理。對上述相關規(guī)定,公證員在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中應對借貸雙方當事人予以詳盡的告知。
(三)注意審查單利、復利的計算
借款合同期限內的利息計算涉及到兩個方面,即單利和復利,在民間借款合同中,雙方當事人會就該借款利息的償還方法和時間作出約定。單利的計算僅在原有本金上計算利息,復利的計算是對本金及其產(chǎn)生的利息一并計算,也就是利上有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意見(試行)第125條規(guī)定:“公民之間,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不予保護”;《若干意見》第7條規(guī)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fā)現(xiàn)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規(guī)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公證員在辦理民間借款合同公證中要對此問題向公證申請人雙方進行充分的告知。
(四)注意審查罰息的問題
罰息是指借款人未按規(guī)定期限歸還借款時,放款人按合同的約定對違約人的處罰利息。從性質上講,罰息是對借款方違約的懲罰。計息以借款逾期當日其本息合計作為基數(shù)。民間借貸合同中一般存在復利,就其計算方法必須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否則,只能以商業(yè)銀行通常的計算復利方法計息。
(五)注意審查借款逾期違約金的計算
逾期借款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清楚,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按照合同法有關原則來確定。 為了防止借款人惡意利用還款期限導致對方違約,在辦理公證的時候,公證員應當對超出合理范圍,如約定借款總金額20%以上的違約金的合同條款進行強行限制,如不同意,則在筆錄中進行特別說明和告知。但不宜拒辦公證,因為目前法律對于違約金的比例或是數(shù)額多少為合理或是不合理、或是不合法并無明確規(guī)定。
(六)注意審查利息、罰息、違約金并存問題
在借款合同約定利息、罰息并存或是利息和違約金并存的條款均不矛盾,因為兩者的性質和使用情況不同。對于借款合同中借貸雙方對逾期還款的責任既約定了罰息,又約定了違約金的,可以向當事人提供建議由出借人選擇主張逾期利息或者違約金,但同時告知均以不超過銀行利率四倍為限。出借人同時主張逾期利息和違約金,折算后的實際利率沒有超出四倍利率的,公證員應當予以認可。超出四倍利率的,應當建議對超出部分予以減少,但債務人明確表示給付,債權人不同意修改的,可以在筆錄中告知該條款可能無效,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如果當事人仍舊堅持,則可以辦理公證,但要注意特別告知。
(七)注意審查擔保條款
《司法部關于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的意見》指出:“公證處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一般應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的具體形式,可由當事人協(xié)商約定。”公證員在審查民間借貸合同時,如發(fā)現(xiàn)沒有擔保條款的,應建議借款方提供擔保。目前,民間借貸合同中最常見的是以房屋抵押為債務提供擔保的方式。公證員應告知借貸雙方當事人及時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并應特別告知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未經(jīng)登記的房屋抵押行為不產(chǎn)生法律效力。以其他財產(chǎn)進行抵押的,公證員應結合《物權法》、《擔保法》的相關規(guī)定向當事人履行告知義務。
(八)注意審查是否增加公證機構出具執(zhí)行證書前的核實方式條款
根據(jù)中國公證協(xié)會《辦理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債權文書公證及出具執(zhí)行證書的指導意見》第九條的規(guī)定,“公證機構可以指導當事人就出具執(zhí)行證書過程中雙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和對債務人(包括擔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債務的核實方式做出約定。”基于此,公證員在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時,應建議當事人在合同中增加如下內容:“公證處對借款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還款義務的核實方式為:1、公證處信函核實方式;2、公證處電話核實方式;3、借款人履約備案方式;4、查詢指定賬號轉賬情況的核實方式。”以上方式由公證申請人任選其一。有了上述約定,公證機構出具執(zhí)行前的核實程序變得具有較強的操作性強,且簡單易行,易為當事人接受認可。
民間借貸合同公證法律特征
1、民間借貸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屬合同之債。
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遵循自愿平等、誠實信用原則。借貸雙方是除金融機構之外的市場主體,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貸。借款人必須基于合法目的,將借款用于約定的用途或是合法用途,合同的內容由借貸雙方自由協(xié)商確定但必須合法。
2、辦理公證的民間借貸合同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民間借款合同是借貸雙方通過簽訂書面借貸協(xié)議形成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合同的內容必須是以書面的形式全部真實的體現(xiàn)出來,否則,公證員無從審查,無法辦理公證。
3、民間借貸合同是實踐合同。
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 還須交付標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逗贤ā返?210 條規(guī)定: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4、民間借貸可以無償,也可以有償。
民間借貸可以是無償?shù)?,這是毋庸置疑的,而最高人民法院于 1991 年 8 月頒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允許民間借貸的有償性,借貸利率可以高于銀行的利率,突破了以往民間有息借貸的禁區(qū)。
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的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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