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公證的程序有哪些
辦理公證事務的時候,要先去申請,按照法定程序給以公證,今天學習啦小編為你們介紹公證程序是怎樣的的內容,歡迎閱讀。
辦理公證的程序
根據(jù)《公證暫行條例》和《公證程序規(guī)則(試行)》的規(guī)定,公證的一般程序由申請與受理、審查、出具公證書(出證)三個基本環(huán)節(jié)構成。 此外,還包括辦理公證的原則、公證的管轄、公證期限、公證收費、終止公證、拒絕公證、公證的特別程序、公證檔案、公證的復議和申訴等內容。
(一)申請與受理
1、申請。申請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證機關提出辦理公證的請求的行為。公民、法人向公證機關提出的公證申請標志著公證活動的開始。《公證程序規(guī)則(試行)》第十五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并填寫公證申請表”。第十六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需公證的文書;
(4)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chǎn)所有權證明;
(5)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2、受理。受理是指公證處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證申請,并同意給予辦理的行為。受理標志著公證處公證行為的開始。《公證程序規(guī)則(試行)》第十七條規(guī)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1)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2)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3)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公證處的業(yè)務范圍;
(4)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本公證處管轄”。公證處受理后,要在公證登記簿上登記;公證事項的承辦人應制作受理通知單發(fā)給當事人,收取公證費,并開始建立公證卷宗。
公證處還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幫助當事人起草、修改、擬定法律文書。
(二)審查
公證審查是指公證處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后,在制作公證書之前,對當事人申請公證的事項及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從法律和事實兩個方面所進行的調查、核實工作。公證審查是公證活動中最重要的階段,是確保公證質量的關鍵環(huán)節(jié)。
(三)出具公證書
出具公證書,簡稱“出證”,是指公證處根據(jù)審查的結果,對符合公證條件的公證事項,按照法定程序審批、制作、出具、送達公證書的活動。
公證處預約的好處
公證可以選擇預約,也可以不進行預約。如果不預約的話,需要排號,比較費時間;而如果提前預約的話,時間安排比較合理一些。
深圳公證處公證須知
1、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j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2、申請人須攜帶相關資料申辦公證,申請人不能親自來委托他人辦理的,受托人需提交委托書、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證。
3、聲明、委托、生存、遺囑、贈與、身份證、簽名及其他與申請人人身有密切關系的公證事項須申請人親自辦理,不得委托他人申辦。
4、請申請人自行攜帶其他有照片的有效證件以備參考,如:居住證、駕照、社???、護照、港澳通行證等。
5、所需提交的資料如無特別注明均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6、協(xié)議類公證需協(xié)議雙方共同申請。
7、申辦遺囑公證須申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辦證大廳前臺預約或在網(wǎng)上預約。申辦證據(jù)保全公證須申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辦證大廳前臺預約。
2.購房公證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