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辦理哪些公證業(yè)務
辦理各種公證會去公證處,公證處辦理業(yè)務的范圍是哪些,今天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公證處辦理業(yè)務的范圍,歡迎閱讀。
公證處辦理業(yè)務的類型
涉外民事類公證:學歷、學位、成績、未受刑事處分、婚姻狀況、出生等。
國內民事類公證:委托、遺囑、繼承權、聲明書、保證書等。
涉外經濟類公證:公司章程、法人委托書、完稅證明等。
國內經濟類公證:抽獎、招投標、拍賣、證據(jù)保全等。
公證處營業(yè)范圍
1.辦理各類法律行為公證。包括:各類合同、協(xié)議、委托、聲明、招標、投標、拍賣、貸款、抵押、股票發(fā)行、股份制企業(yè)的創(chuàng)立、有價證券轉讓、票據(jù)拒付、提存、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商品房的買賣、預售、房屋租賃、各類社會活動、保全證據(jù)以及繼承、收養(yǎng)、遺囑、贈與等。2.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公證。包括法人資格證書、公司章程、資產負債表、董事會決議、資信證明、商標注冊證書、存款證明、各類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成績單、結婚證書、離婚證書等。
3.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事實的公證。包括:意外事件、空難、海難、出生、生存、死亡、親屬關系、國籍等。
4.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上的簽名、印鑒屬實,付本、節(jié)本、譯本、影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事務。
5.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此外公證處還可向當事人提供公證法律咨詢、代當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書,并根據(jù)《擔保法》的規(guī)定,辦理相應的抵押物登記,以及向當事人提供其他非訴訟法律服務。
公證程序規(guī)則
1、公證處依事實、法律、獨立辦理的公證事務。
2、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法律行為或事實發(fā)生地,不動產所在地管轄。
3、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向公證處提出并提供相關的材料,如屬公證處業(yè)務范圍,公證處應受理。
4、公證承辦人通過詢問當事人,調取書證等方法對提供材料進行核實,審查,屬真實、合法、充分,應擬出審批報告,送領導審批。
5、公證處應及時辦理各類公證,從當事人提供材料齊全時起十天內辦結(不含寄送副本),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公證書由當事人到公證處領取。
6、公證當事人對公證處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絕公證,撤銷公證書不服的,在接到法定之日起十天內可向公證處本級司法行政機關復議。
公證處辦理哪些公證業(yè)務
上一篇:哪些房產過戶需要辦理公證
下一篇:上海公證處公證費用的收取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