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12小時加班費案例_保安12小時加有沒有加班費
人們在平時放假時間都是能夠得到休息的,但有些特殊工作崗位的勞動者例如保安、商場售貨員、由于工作崗位的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休假。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保安12小時加班費案例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保安12小時加班費案例
法條檢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規(guī)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jù)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jù),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律師說法:當前,加班事實的舉證責任是由勞動者承擔的,如果勞動者不能舉證證明加班事實的存在,則會承擔敗訴的風險。審判實踐中,對于加班事實的認定標準,需要強調(diào)加班的有效性和被動性,即加班必須是有效的提供勞動的過程或經(jīng)批準同意的行為。對于加班的有效性,不會簡單的以時間經(jīng)過為認定標準,還會綜合考慮是否實際提供勞動及行業(yè)或崗位勞動特點等因素。此外,如果勞動者是自愿要求延長工作時間而增加自己的提成收入,而非用人單位安排其加班的,也不能認定為有效加班的存在,當然,如果是單位經(jīng)勞動者同意延長工作時間而增加提成收入的,應當認定為勞動者加班。因此,特殊崗位的勞動者并非只要在上班地點呆著,時間超過了綜合計算工時周期的總時間就可以當然獲得加班工資,而不考慮勞動者的超時勞動有效性和目的性。如果簡單按照時間經(jīng)過作為認定加班事實的標準,無疑可能經(jīng)常出現(xiàn)勞動者超時加班的工資大大超過正常工資數(shù)額的現(xiàn)象,使企業(yè)背負沉重的經(jīng)濟負擔而獲得真正的加班效益。
案例分析:小王是某大學公寓宿舍的值班門衛(wèi),其與該大學簽訂的是實行綜合工時的勞動合同,小王的工作采用的是兩班輪流倒換的方法工作和倒休,夜班可以在晚上11點以后睡覺休息,早上8點開始換班,這樣,小王有時晚上上夜班,周末也無法休息,于是小王工作了一段時間后就向單位提出辭職,同時向單位主張其每天工作12小時,雙休日還加班,法定節(jié)假日也沒有休息,單位認為小王晚上睡覺的時間并非是工作時間,且其是特殊工種,單位也安排了倒休,故不同意支付其加班費,后小王將該大學告上了法庭,法庭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大學門衛(wèi)行業(yè)雖然需要讓門衛(wèi)值夜班時呆在值班室,但晚上通??梢孕菹?小時不需要提供勞動,綜合計算小王的總工作時間并未超過法定標準時間,于是只判決支付了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費,而未判決該大學支付超時加班費和雙休日加班費。
律師提示:對于特殊崗位勞動者加班的舉證,雖要考察加班的有效性和目的性,但這種舉證責任只是初步舉證責任和緩和的舉證責任,即只要勞動者能夠提供證據(jù)證明加班事實確實發(fā)生、并從事了職務行為且系非自愿性即可,對有效性的證明不需要證明到“達到用人單位績效考核標準”的程度,用人單位如果認為勞動者的加班缺乏有效性必須進行反證,否則用人單位將承擔敗訴的風險。勞動者對加班的有效性可以提供考勤表、交接班記錄、工資條、證人證言等證據(jù),對目的性可以提供加班通知、加班批準單等等,凡是能夠證明其加班存在上述兩性的證據(jù)都可以提供。
加班費的申請報告格式
尊敬的公司領導:
為使國慶節(jié)期間兩小區(qū)的安全和衛(wèi)生得到保障,安全管理部及清潔部部分員工需安排在國慶節(jié)期間加班,而近期安全管理部缺編人員及清潔部有償清潔較多,并且考慮到11-12月份將進行收樓工作,故安全管理部及清潔部部分員工10月份內(nèi)不能進行全面排休。為體現(xiàn)公司人性化的管理,現(xiàn)根據(jù)《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因此,申請對國慶節(jié)期間加班的安管員、收費員及清潔工給予三倍工資報酬,即上一天班支付三天工資,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安管員、收費員:必須10月1-3日有上班,(www.fwsir.com)并且月度總休假少于月度應休假。具體按國慶期間實際上班時間計算。
2、清潔工:必須10月1-3日有上班,并且月度總休假少于月度應休假。除符合以上條件外,每人最多只能安排一天的國慶假期加班。10月份假期未能休息完的,可在11月份進行補休。
妥否,請領導審批。
申請人:***
申請日期:****
關于加班費的規(guī)定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此外,《勞動法》第41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需要,經(jīng)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法》第38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對企業(yè)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第二、新勞動法對加班費的規(guī)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因此,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于日工資基數(shù)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shù)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shù),今年中國節(jié)假日調(diào)整后的月計薪天數(shù)為21.75天。
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shù)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yè)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
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shù)。
此外,對于經(jīng)過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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