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jié)放假上班加班費怎么計算
在實際生活中,很多人都知不知道春節(jié)上班的加班費是怎么發(fā)放的?計算方法是什么?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春節(jié)放假上班加班費怎么計算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春節(jié)放假上班加班費的計算
根據國務院發(fā)布的《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規(guī)定,我國法定節(jié)假日包括三類。
第一類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jié)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節(ji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勞動節(jié)(5月1日放假1天)、國慶節(jié)(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節(jié)(放假1天)、端午節(jié)(放假一天)和中秋節(jié)(放假一天)。
第二類是部分公民放假的節(jié)日及紀念日,包括:婦女節(jié)(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jié)(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兒童節(jié)(6月1日13周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三類是少數民族習慣的節(jié)日,具體節(jié)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guī)定放假日期。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jié)日外的其他休假節(jié)日,也應當安排勞動者休假。
根據有關規(guī)定,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另外,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zhàn)紀念日、九三抗戰(zhàn)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jié)、護士節(jié)、記者節(jié)、植樹節(jié)等其他節(jié)日、紀念日,均不放假。我國傳統(tǒng)的農歷重陽節(jié)等其他節(jié)日,也不放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于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jié)假日調整后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yè)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
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
此外,對于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特殊情況的加班費計算方法
1,計件工資也有加班費
計件工資的加班工資的計算。超過每天8小時每周超過40小時而完成的計件任務,單位已經支付了100%的工資,但是沒有支付額外的50%(或者100%或者200%),這種情況下計算加班工資應該將該部分補充支付給員工。
2,綜合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情況下的加班
綜合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主要是指企業(yè)因生產特點或工作性質等原因,在一段時間內必須進行連續(xù)生產或工作,而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 間等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工時制度。單位實行這兩種工作制度必須進行勞動部門的審批,如果沒有審批僅有約定是不能實行的。
綜合工作制一般是以周、月、季、年為周期的,是否存在加班也是以這個周期的總工作時間和標準工作時間相比較多出的部分按照加班計算。
不定時工作制主要適用于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他們的工作時間較寬松,一般很難計算和統(tǒng)計加班時間。
但單位如安排職工在法定節(jié)假日工作,則要依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即: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的規(guī)定支付職工的工資報酬。
加班的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加班,是指在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外繼續(xù)工作。舉證責任則是指當事人對自已提出的主張要提供證據進行證明,否則應承擔不利后果。在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一般是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即誰提出請求,誰就要證明該請求的合理性,否則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的舉證責任,并不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而是規(guī)定了一部分舉證責任應當由用人單位來承擔。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guī)定:“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支付周期編制工資支付記錄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備查。工資支付記錄表應當主要包括用人單位名稱、勞動者姓名、支付時間以及支付項目和金額、加班工資金額、應發(fā)金額、扣除項目和金額、實發(fā)金額等事項。”
因此,在與用人單位因加班產生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者可以提請仲裁委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工資表,以證明勞動者的工資支付記錄。
實踐中,要是您與用人單位就加班加點的問題發(fā)生了勞動爭議,可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來解決。為了能夠在勞動仲裁中勝訴,最后作出對您有利的仲裁裁決,您需要對您的主張進行舉證,提供相應的證據資料,否則您將很有可能在仲裁中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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