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加班費的計算方法都有哪些
每年國家都有規(guī)定職工的清明節(jié),在清明節(jié)的時候都是要求單位安排放假的,那加班的加班費是怎么計算?有沒有什么計算方法?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清明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清明加班費的計算方法
加班工資是指在法定的放假期間,公司支付給加班的員工一定的法定加班費。及員工在完成其工作任務以內(nèi)的任務后,又延長其工作的時間,其實加班工資就為指的是在延長工作期間應該獲得的報酬。
(一)休息日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2×加班時間
(二)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3×加班時間。
所以清明節(jié)的假日中4月4號(其為法定節(jié)假日)就要按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而4月2號和3號(這兩天是公休日)就要按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來計算。
值得注意的是加班費計算的工資基數(shù)不得低于員工其自身崗位的工資報酬,如果低于其原有的工資報酬就要按最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基數(shù)。
清明加班費的支付標準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
1、在標準工作日內(nèi)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說,其休息有著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guī)定支付加班費。屬于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zhí)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guī)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和本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quán)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領不到加班費維權(quán)辦法
沒有得到加班費的勞動者,要及時向勞動保障監(jiān)察部門或撥打12333勞動保障熱線進行投訴舉報,還可以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去申請仲裁。
很多人認為走法律程序是件很復雜的事。據(jù)了解,《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實施后,如果申請仲裁所追討的加班工資不超過本地的12個月最低工資的總和,那么可以在“仲裁”這一程序中終局,并且在45天內(nèi)裁決完畢,不會像前些年那樣會被拖很久。
需要提醒勞動者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規(guī)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jù)證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jù),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因此,勞動者有必要“留個心眼”,在加班時注意收集并保存好相關證據(jù)。比如考勤表復印件、加蓋公章的加班安排表、加班時的工作記錄、加班時處理進貨出貨的記錄、加班所做工作文件、自己經(jīng)手的銷售記錄、出庫單等。另外,一起加班的同事的證言、加班時間拜訪客戶所取得的客戶證言,在具體的監(jiān)察及仲裁中也可以發(fā)揮證據(j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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