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27年的年假應該有多少天
我國的勞動法規(guī)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計滿一年職工的權利,那工作了27年能休多少天?申請年假是怎么規(guī)定?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工作27年的年假應該有多少天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工作27年的年假多少天
根據(jù)《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guī)定:“員工如果連續(xù)工作滿十二個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即工作年限滿一年以上是員工享受年休假的一個重大標志。
年休假工作年限的計算,它是根據(jù)員工累計的工作年限為基礎。即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計計算,而不是僅計算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如員工在參加工作之前(間)服兵役、作為知識青年上山下鄉(xiāng)、在計劃經(jīng)濟時期轉正前在轉正單位的臨時工工齡等均與參加工作后的工作年限綜合累計計算。
享受年休假時間的基本規(guī)定根據(jù)《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guī)定:“職工累計工作年限已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滿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其中“工齡不滿十年”不包括工齡已滿十年的情況,是指工齡已滿一年以上,九年以下(包括九年)的,享受五天的年休假。其中“工齡已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同樣不包括工齡已滿二十年的情況,是指工齡已滿十年(包括十年)以上,十九年以下(包括十九年)的,享受十天的年休假。
如果雙方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集體合同或者用人單位相關制度規(guī)定的年休假天數(shù)高于上述標準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規(guī)定給予員工年休假。
年休假爭議是勞動爭議中較為常見的問題,很多企業(yè)沒有安排勞動者在職期間休年假,也未能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而勞動者為了保住自己的飯碗,往往也敢怒不敢言。如果勞動者就年休假問題與用人單位發(fā)生了糾紛,其實此時可以通過一些法律途徑來解決的,這樣也能夠比較好的維護自身的權益。
工作27年的年假規(guī)定
一、帶薪休假時間
1、《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僅規(guī)定了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等單位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該條例由于未談及職工跳槽工作時間如何計算,存在著一些爭議。
2、27日公布的《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對此進行了明確。辦法的第四條規(guī)定了職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國務院規(guī)定視同的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二、無法帶薪休假
1、如果單位確因工作需要,經(jīng)職工本人同意,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該單位除了應當支付職工正常工資福利待遇外,還應當每日按照該職工的日工資300%的標準給予補償。具體的日工資標準,專家建議按照現(xiàn)行的加班工資基數(shù)的計算方法來制定。
2、單位既不安排職工享受年休假,又不按照規(guī)定給予補償?shù)模煽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jù)職權責令改正;單位拒不改正的,依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或《公務員法》等相關法規(guī)予以處罰。關于具體處罰標準,專家分析,盡管以前在相關勞動法規(guī)中有要求建立帶薪休假規(guī)定,但處罰細則和標準沒有明確過,故具體標準待實施細則出臺后方能明確。
職工年假的申請書范文
單位領導:根據(jù)《職工帶薪休假條例》規(guī)定,本人符合工作已滿年不滿年,年休假天的條件,申請從月日至月日休假天,請予批準。
申請人簽字:年月日
單位領導審查意見:
審查領導簽字:年月日單位
領導審批意見:審批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職工年假未休的補償標準
單位根據(jù)生產(chǎn)、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jīng)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該《條例》第7條又規(guī)定,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依據(jù)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shù)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由勞動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工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建立職工名冊、工資表,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妥善保管涉及職工工作年限方面的原始憑證。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在當年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不能全部休完年休假的,經(jīng)征求職工本人意見后,用人單位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補休未休完的部分年休假。
職工因勞動合同期滿或解除勞動關系離開單位時未享受年休假待遇的,用人單位可以將職工的勞動合同順延至職工休完年休假,待職工休完年休假后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手續(xù)。職工在不同單位之間不得重復享受年休假待遇。用人單位在終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證明書中載明職工享受年休假的情況,并將一份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證明書存入職工檔案。
經(jīng)依法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適用未休年休假需支付3倍工資的規(guī)定,但用人單位應當根據(jù)職工的工作量和工作業(yè)績科學合理地確定職工的勞動報酬。實行年薪制的人員可以由用人單位依法申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此外,非全日制用工不享受職工帶薪年休假待遇。
勞動者工作滿一定的年限,就有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權利,您可以自己核對是否符合休假的資格,如果您明明符合休假資格而單位不讓休年假,那您就有權向單位索要相應的補償,此外您還可以追究單位的法律責任。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