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年終獎了規(guī)定要怎么扣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年終獎是要扣稅的,那發(fā)放了年終獎的稅是怎么扣的呢?有什么扣稅公式嗎?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發(fā)年終獎了規(guī)定要怎么扣稅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發(fā)年終獎了怎么扣稅
年終獎個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具體來講,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新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繳義務人申報入庫,均應適用原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舉例來看,韓某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資收入3400元,當月又一次取得年終獎金24100元,其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韓某因當月工資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獎金收入24100元補足其差額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個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0%和105元。
具體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年終獎個稅算法:針對工資薪金,當前我國采用超額累進稅率,為了方便計算,就轉化用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的簡化算法,目前的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是,先將年終獎除以12,以得出的商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再依據如下公式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同事年終獎能否為依據
案例:高某認為同部門同崗位的王某年終獎比自己多1萬元,在離職時要求銳化公司補足其差額,并且提供了自行制作的自己和王某工資明細中的獎金和年終獎對比,用以證明在同部門、同崗位職工中,同一天發(fā)放的工資確實有巨大差距。銳化公司答辯認為每個人的工資和獎金是沒有可比性的,王某的獎金發(fā)放情況不能證明該公司未足額向高某發(fā)放年終獎及獎金。
法官解析:年終獎及獎金系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工作表現,結合公司的效益情況而對員工給予的一種獎勵,是用人單位行使自主用工權的一種體現,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經營情況、員工的工作業(yè)績和工作表現等情況決定是否發(fā)放年終獎、獎金以及發(fā)放的具體數額。案外第三人的年終獎和獎金發(fā)放情況,并不能證明銳化公司沒有足額向高某發(fā)放年終獎和獎金,其訴訟主張不能得到支持。
法官提示:勞動者個體具有差異性,用人單位在將年終獎作為一種激勵措施時勢必會考慮到這種差異性的存在,勞動者與其不平衡別人拿得比自己多,不如在業(yè)務能力上多下工夫,實現勞動的不可替代性。
年終獎是否屬于勞動報酬
年終獎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等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yè)績的綜合考核情況以及下一年度的發(fā)展規(guī)劃,向雇員發(fā)放的一次性獎金,可以包括年終加薪、年底雙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等。
國家統(tǒng)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第4條規(guī)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第7條規(guī)定:“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jié)支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生產獎;
(二)節(jié)約獎;
(三)勞動競賽獎;
(四)機關、事業(yè)單位的獎勵工資;
(五)其他獎金。”國家統(tǒng)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第2條規(guī)定:“關于獎金的范圍(一)生產(業(yè)務)獎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安全(無事故)獎、考核各項經濟指標的綜合獎、提前竣工獎、外輪速遣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