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丟失公示催告概述
票據意外丟失后可以通過公示催告的方式補救,可以有效的維護自己的利益,今天學習啦小編為你們介紹票據丟失后公示催告的內容,希望對你們有幫助。
公示催告概述
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第218條第1款的規(guī)定,從案件范圍來看,公示催告程序僅適用于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的案件以及法律規(guī)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不能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的案件以及不屬于法律規(guī)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事項,都不能適用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在具體的審理制度上具有明顯不同于訴訟程序及其他非訟程序的獨特性。主要體現為:1.公示催告程序由公示催告和除權判決兩個階段構成。2.公示催告程序的兩個階段均由申請人申請啟動。3.公示催告程序的兩個階段可以由兩個不同的審判組織進行審理。4.公示催告程序主要適用書面審查和公告的方式進行審理。
公示催告程序是隨著社會的發(fā)展,為滿足社會經濟生活的需要而逐漸發(fā)展起來的。這一程序主要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功能:(一)維護失票人的合法權益;(二)對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進行救濟;(三)確保票據流通的安全。
依據申請人的申請,法院以公告的形式,催告利害關系人在一定期間申報權利.否則法院將作出除權判決.使喪失的票據權利消滅.使喪失票據的人恢復票據權利的一種非訴訟性司法程序和票據等有價證券喪失時的救濟方法。
公示催告的法律法規(guī)
第二百一十八條 按照規(guī)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規(guī)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適用本章規(guī)定。申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寫明票面金額、發(fā)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和申請的理由、事實。
第二百一十九條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應當同時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內發(fā)出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公示催告的期間,由人民法院根據情況決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二百二十條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應當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終結。公示催告期間,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
第二百二十一條 利害關系人應當在公示催告期間向人民法院申報。人民法院收到利害關系人的申報后,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請人和支付人。申請人或者申報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百二十二條 沒有人申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判決,宣告票據無效。判決應當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
第二百二十三條 利害關系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起訴。
進行申請公示催告程序的注意事項
第一,申請人必須是票據被盜、遺失、滅失前的最后持有人。若票據未填寫收款人,而票據在收款人手中丟失的,由出票人出具已將票據交付收款人的證明后,由收款人作為申請人;若票據未填寫收款人而在付款人手中丟失的,由付款人作為申請人。
第二,可申請公示催告的票據是指按照規(guī)定可以依法背書轉讓的有效票據。
第三,管轄的法院是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票據上未載明付款地的,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營業(yè)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營業(yè)場所所在地為票據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據付款人的委托代為支付票據金額的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
第四,申請的原因必須是票據被盜、遺失或滅失,且利害關系人處于不明狀態(tài)?,F實中,不排除有部分出票人,在將票據交付他人后,在持票人未提示付款前,以票據喪失為由,惡意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達到非法的目的。(利用公式催告程序實施訴訟欺詐應屬民事侵權,并可按照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給予民事司法制裁,其嚴重者可被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申請公示催告,申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寫明票面金額、發(fā)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和申請的理由、事實)、丟失支票存根復印件(持票人申請的,還必須提供由出票人出具的書面證明等材料。 特別提醒的是,公示催告申請人應自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的次日起一個月內申請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逾期不申請判決的,終結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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