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商戶是否需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在現(xiàn)實生活中,個體戶聘用員工時很少去簽訂勞動合同,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個體商戶是否需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個體戶聘請員工要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了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zhí)行。
同時,勞動合同法也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是包括個體工商戶的,在中國境內的個體工商戶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需要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個體戶聘用員工不簽訂合同的風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為在規(guī)定時間內簽訂勞動合同的,要賠償: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個體商戶是否需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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