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未滿是否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試用期的員工是否和正式的員工擁有一樣的福利呢,在試用期受工傷公司的賠償是否一致呢?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試用期未滿能否享受工傷待遇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用!
試用期未滿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內。員工與企業(yè)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就已確立,勞動合同依法簽訂就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員工作為企業(yè)的一員,依法應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保險福利待遇。企業(yè)應依照國家規(guī)定為員工落實工傷醫(yī)療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保持員工福利待遇不變。
試用期未滿可以享受工傷案例回顧
2013年11月,張三(化名)在富陽市某公司找到了一份機器維修的工作,當時用人單位與他口頭約定試用期為1個月,雙方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然而上班剛過了5天,張三的左拇指就在維修機器時被不慎擠傷。送往醫(yī)院治療后,該公司為他支付了醫(yī)療費用,便置之不理了。
傷勢痊愈后的張三向該公司提出要求工傷的待遇,但是該公司認為張三還處于試用期,公司也沒有與他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不應該享受工傷的待遇。張三覺得很不服氣,他認為自己雖然處于試用期,但是也是公司的員工,為什么不能享受工傷待遇?于是他向富陽市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認定工傷,要求公司支付他工傷的待遇。
相關法規(guī)知識解讀
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本條例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張三即屬于與該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情形。而且張三受傷情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guī)定的相關情形,故應認定張三系因工負傷。
《勞動合同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該公司沒有與張三簽訂勞動合同,也屬違法行為,公司以此為由拒絕支付工傷待遇,更是于法無據(jù)。由此可見,職工的工傷待遇應從勞動關系形成之日起計算,而不是從試用期滿之日起計算。
相關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
1、《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試用期未滿是否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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