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員工帶薪年休假的實施辦法
帶薪年休假是一個企業(yè)員工的正當權利,也是國家明文規(guī)定的假期,那企業(yè)的休假實施辦法是什么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企業(yè)帶薪年休假的實施規(guī)定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企業(yè)帶薪年休假的實施規(guī)定
一、享受年休假員工范圍
1、在我公司工作并與我公司有固定期限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均能享受年休假待遇。
2、由勞務公司派遣我公司工作并且工作期限超過一年的,也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二、休假條件及假期
1、員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2、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員工全年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未被扣發(fā)事假工資或者雖被扣發(fā)但以其他形式補償的;
2、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10年的員工,全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四條年休假的計劃安排及審批程序
公司安排年休假的總原則是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員工有申請休假的權利,公司有批假的權力。員工享受年休假必須事先經公司批準后才可享受。未經批準擅自休假的按曠工論處。因企業(yè)性質所決定公司員工全年各階段工作任務是不均衡的,公司應盡量安排員工在空閑階段或工作任務不飽和期享受年休假。為避免員工休假期過于集中而影響公司工作的開展,公司應在年初對全公司員工年休假進行統籌計劃安排。公司所屬各部室、各項目部應在征求所屬員工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根據本部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的具體情況編制年休假計劃并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各部門各項目部上報的計劃進行匯總并進行調整后報主管領導審核批準,該計劃即為公司員工年休假安排計劃。如無特殊情況,公司員工應在年休假計劃期前填寫《年休假申請表》并逐級審批。經批準休假的員工應按批準期限按期休假和按期銷假。公司將根據實際的休假期發(fā)放假期工資。
五、年休假計劃的變更與審批
員工必須按照公司年休假安排計劃時間享受年休假,員工本人如無特殊原因能享受年休假而未享受的按主動放棄論處。因本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計劃時間休假,應事先向所在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經所在部門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后方可變動休假計劃。因工作需要員工在計劃期內不能休假的,由所在部門提出變更申請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變更申請應注明變更原因及新的休假時間計劃。因工作原因多次變更也應多次申請批準。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享受年休假的,公司可安排延遲到下一年度繼續(xù)享受年休假,但最多只可延遲一年,延遲時間超過一年的應視為因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因本人原因當年不能休假的不能延續(xù)下一年使用,應按主動放棄論處。因工作需要跨年度享受年休假的員工,在工作允許的情況下可根據本人意愿兩年假期合并使用或分期使用,公司應按規(guī)定支付正常的工資報酬。
六、年休假的待遇
1、員工在年休假期間應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具體計算方法應將員工本人休假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按月平均再按平均日工資收入×休假天數。
2、因本人原因假期未到提前上班的,不再補償假期工資。經批準超假的,超假期按事假論處,未經批準超假的,超假期按曠工論處。
3、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年休假的,需征得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年休假,但公司應按照員工本人應享受年休假年度的平均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應休年休假天數的工資報酬。
4、員工在休假期間因工作需要被提前召回上班,剩余假期可按照本人意愿或者加在下一次年休假期中或按照300%的日工資標準補償工資。
5、計算年休假工資總額的基數中不包括項目兌現獎、趕工獎、車補、伙補、夜班補助及各種福利和年中、年終獎,也不包括公司領導成員中屬于兌現性質的年薪。
6、員工主動放棄年休假的,公司不再進行任何補償。
7、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休假的員工的假期工資報酬,應在確定員工本人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次年1月份支付。
8、員工在休年休假期間,除應享受的假期工資外,其他按月領取的各項補貼及當期發(fā)放的福利待遇照常發(fā)放。
帶薪年休假的享受條件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根據該條規(guī)定,帶薪年假的適用范圍包含了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簡單的說,就是每一位當前有工作的人,無論是企業(yè)的正式職工還是受雇于小吃店的服務員,只要曾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都應該享受帶薪年假。
享受帶薪年假前必須有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時間,但是該工作時間不要求必須是在當前單位的工作時間?!镀髽I(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第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根據這兩個條款的規(guī)定,盡管一個職工可能是剛由其它單位進入當前工作單位,但是只要他連續(xù)工作滿1年以上,就享有享受帶薪年假的資格。
辭職帶薪年休假的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以下稱用人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規(guī)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1、依據《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2、規(guī)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3、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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