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換屆選舉工作規(guī)定
黨的基層組織換屆會議有黨員大會和黨員代表大會兩種形式。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黨的換屆選舉工作規(guī)定,希望大家喜歡!
黨的換屆選舉工作規(guī)定----代表的選舉
第七條 黨員代表大會的代表應能反映本選舉單位的意見,代表黨員的意志。代表的名額一般為一百名至二百名,最多不超過三百名。其具體名額由召開代表大會的黨組織按照有利于黨員了解和直接參與黨內事務,有利于討論決定問題的原則確定,報上級黨組織批準。代表名額的分配根據(jù)黨員人數(shù)和代表具有廣泛性的原則確定。
第八條 代表候選人數(shù)應多于應選人數(shù)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條 代表候選人由選舉單位組織全體黨員醞釀提名,根據(jù)多數(shù)人的意見確定,提交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
第十條 上屆黨的委員會成立代表資格審查小組,負責對代表的產生程序和資格進行審查。代表的產生不符合規(guī)定程序的,應責成原選舉單位重新進行選舉;代表不具備資格的,應責成原選舉單位撤換。代表資格審查小組應向黨員代表大會預備會議報告審查情況。經審查通過后的代表,獲得正式資格。
黨的換屆選舉工作規(guī)定----委員會的選舉
第十一條 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按照德才兼?zhèn)浜桶嘧咏Y構合理的原則提名。
第十二條 委員候選人的差額為應選人數(shù)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三條 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上屆委員會根據(jù)多數(shù)黨員的意見確定,在黨員大會上進行選舉。
第十四條 黨的基層委員會和經批準設立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的產生:召開黨員大會,由上屆黨的委員會根據(jù)所轄多數(shù)黨組織的意見提出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后,提請大會主席團討論通過,由大會主席團提交各代表團(組)醞釀討論,根據(jù)多數(shù)代表的意見確定候選人,提交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
第十五條 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出缺,應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補選。上級黨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
第十六條 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的產生,由上屆委員會提出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后,在委員會全體會議上進行選舉。不設委員會的、副書記的產生,由全體黨員充分醞釀,提出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后,在黨員大會上進行選舉。
第十七條 經批準設立常務委員會的黨的基層委員會的候選人,由上屆委員會按照比應選人數(shù)多一至二人的差額提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后,在委員會全體會議上進行選舉。
第十八條 選出的委員,報上級黨組織備案;、書記、副書記,報上級黨組織批準。紀律檢查委員會選出的書記、副書記,經同級黨的委員會通過后,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黨的換屆選舉工作的實施
第十九條 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shù)超過應到會人數(shù)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
第二十條 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由上屆委員會主持。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進行選舉,由上屆支部書記主持。
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由大會主席團主持。大會主席團成員由上屆黨的委員會或各代表團(組)從代表中提名,經全體代表配釀討論,提文代表大會預備會議表決通過。
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書記、副書記,召開黨員代表大會的,由大會主席團指定一名新選出的委員主持;召開黨員大會的,由上屆委員會推薦一名新當選的委員主持。
第二十一條 選舉前,選舉單位的黨組織或大會主席團應將候選人的簡歷、工作實績和主要優(yōu)缺點向選舉人作出實事求是的介紹,對選舉人提出的詢問應作出負責的答復。根據(jù)選舉人的要求,可以組織候選人與選舉人見面,由候選人作自我介紹,回答選舉人提出的問題。
第二十二條 選舉設監(jiān)票人,負責對選舉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的監(jiān)票人由全體黨員或各代表團(組)從不是候選人的黨員或代表中推選,經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委員會選舉的監(jiān)票人從不是書記、副書記、候選人的委員中推選,經全體委員表決通過。
第二十三條 選舉設計票人。計票人在監(jiān)票人監(jiān)督下進行工作。
第二十四條 選舉一律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票上的候選人名單以姓氏筆劃為序排列。選舉人不能寫選票,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選人按選舉人的意志代寫。因故未出席會議的黨員或黨員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為投票。
第二十五條 選舉人對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或不贊成票,也可以棄權。投不贊成票者可以另選他人。
第二十六條 投票結束后,監(jiān)票人、計票人應將投票人數(shù)和票數(shù)加以核對,作出記錄,由監(jiān)票人簽字并公布候選人的得票數(shù)字;由會議主持人宣布當選名單。
第二十七條 選舉收回的選票,少于投票人數(shù),選舉有效;多于投票人數(shù),選舉無效,應重新選舉。每一選票所選人數(shù)少于規(guī)定應選人數(shù)的為有效票,多于規(guī)定應選人數(shù)的為無效票。
第二十八條 實行差額預選時,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的人數(shù)半數(shù)的,方可列為候選人。
第二十九條 進行正式選舉時,被選舉人獲得的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的人數(shù)的一半,始得當選。當選人多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遇票數(shù)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就票數(shù)相等的被選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當選。當選人少于應選名額時,對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如果接近應選名額,也可以減少名額,不再進行選舉。
黨的換屆選舉工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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