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的處罰原則
根據(jù)新刑法第67條的規(guī)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以下是學習啦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自首的處罰原則,希望對你有幫助。
自首的處罰原則介紹
一是要考慮法定的從重、從輕情節(jié)。具有法定從重情節(jié),特別是具有法定"應當"從重情節(jié)的,一般應當從重處罰,可不考慮自首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jié)。具有法定從輕情節(jié),如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脅從犯、防衛(wèi)過當犯、未成年人犯、犯罪中止等,應當將自首情節(jié)與其他法定從輕情節(jié)綜合考慮,確定具體的刑罰。
二是從犯罪的輕重考慮。一般來講,犯罪較輕的,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犯罪較重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罪行特別嚴重、犯罪手段極為惡劣、后果特別嚴重、民憤極大或犯罪之前,即預謀犯罪后投案,鉆法律的空子的,可不從輕處罰。
三是從自首者的人身危險性考慮。自首者人身危險性大的,如慣犯、累犯、再犯等犯罪惡習很深者可以不從輕,或從輕幅度小一些;對于人身危險性小的偶犯、初犯等,則可以從輕,且幅度可適當大一些。因而,相同的自首情節(jié),可能會因自首者的人身危害性不同而受到不同的處罰。
總之,只有正確界定自首并掌握處罰原則,才能在司法實踐中使自首制度得到完善的實施。
自首的分類
(一)一般自首
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行為。一般自首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自動投案,即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后歸案之前,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聽候司法機關處理的行為。
(2)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這是自首成立的根本條件,即犯罪嫌疑人必須以各種方式向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二)特別自首
是指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特別自首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特別自首的主體只能是已經(jīng)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
(2)特別自首必須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自己的其他罪行。
自首的處罰
自首表明犯罪人有一定的認罪表現(xiàn),刑法對自首規(guī)定了從寬處罰的原則。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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