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教師政治學習心得范文心得體會
作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的教師更要好好掌握,思想品德端正的老師才能好好引導學生走向正確的道路。下面就讓學習啦小編給大家分享幾篇2017教師政治學習心得范文吧,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2017教師政治學習心得范文篇一
通過本學年的教育實踐和政治思想品德的學習體會,我進一步了解到教師職業(yè)的神圣,使命的崇高,責任的重大。下面我從以下幾個方面談談自己對本階段政治學習的心得體會。
一、教師要具有無限的愛生之心。
沒有水就不成為池塘,沒有愛,就沒有教育。熱愛學生,尊重學生,信任學生,把實際行動落實到“教書育人”這一歷史使命上去,只有在自己的崗位上把本職工作做好,才能為培養(yǎng)更多的有素養(yǎng)的人才發(fā)揮自己的聰明才智。“干一行,愛一行”。嚴格要求學生是教師道德威信形成的根本保證,教師只有以良好的感情,崇高的道德去關愛學生,才會激發(fā)學生積極向上的力量,受到學生的尊敬與愛戴。如果教學中忽略了這種情感的關愛,就等于抽掉了教學的靈魂。教師在授課中的情感以及伴隨而發(fā)的語言,不僅能激活學生聽課的情緒,而且能增強說理性,可以收到感人至深的效果。只有用發(fā)自內心的真情實感去打動學生,感染學生。學生才會在情感上與教師產生共鳴,才會“親其師,信其道”。
二、對待學生要溫和、微笑、多贊揚。
微笑體現(xiàn)了教師對學生的熱忱、關心和愛護,是“愛”的一種表現(xiàn)。實踐也證明,教師的微笑,能取得多方面的教育效應,從教育心理學的角度說,凡是教師寄予希望的學生,感受到教師的關心,愛護和鼓勵,他們就常常以積極的態(tài)度對待老師,對待學習和對待自己,但如果被教師冷淡或厭惡的學生,則勢必走向反面。
三、要以情動心,與學生心與心的交流。
情通才能理達,情不通則理不達。如果教師不講情,就會把課講得干干巴巴,枯燥無味,影響教學效果。一位心理學家說,青少年的心靈像一架多弦琴,其中有一根弦是和音,只要找到它彈一下,就會使其它弦一起振動,發(fā)生共鳴,協(xié)奏起來產生美妙的音樂。如果教師能用真情撥動這根弦,使它在學生心中產生共鳴,教學就會收到更好的效果,因此教師在教育學生時要講實話、真話、要理論聯(lián)系實際,這樣學生就會感到親切,不知不覺地在思想感情上產生共鳴,從而受到生動深刻的思想教育。未來的競爭,是綜合國力的競爭,說到底,是人才的競爭,這已經成為人們的共識。
四、更新育人觀念,引導學生把做人放在首位。只有學生的文明習慣形成了,精神面貌改變了,學習的積極性也就調動起來了,做人的問題解決好了,學生自然會有求知的渴望和內驅力。
五、更新教育方法,讓人人獲得成功。面對后進的學生,老師要關心和愛護,要當作一種教育資源來加以開發(fā)和利用,從改進教學形式和方法入手,實行分層教學,分層達標,使每個學生都找到自己的位置,從而獲得成功的滿足,取得不斷進取的力量。
六、加強自身學習、自我修養(yǎng)。一學來,我們不怕吃苦,不懈努力,爭做模
范,起好帶頭作用,發(fā)揚了奉獻精神。
“求真務實,開拓創(chuàng)新”,努力踐行誠信教育,終身學習的要求,相信教育的明天會更好!
通過學習結合自己教學經歷的體會,針對當前教學的現(xiàn)狀我認為師德師風教育是極有必要的。許多學生聽不懂老師講的課;課堂紀律很差;考試時大面積作弊等,這些問題嚴重地影響老師上課的情緒,出現(xiàn)學生厭學,老師厭教的現(xiàn)象。這時,如果不加強師德師風教育,必然導致惡性循環(huán)。當前,加強師德師風教育,使教師的精神面貌為之一振,積極地做好工作,發(fā)現(xiàn)新的問題,解決新的問題,采取改革教學方法、教學計劃、教材等一系列措施,做到因材施教。
2017教師政治學習心得范文篇二
在學校的領導下,這學期我學習了《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通過政策法規(guī)的學習、教育,我對師德師風教育的重要意義有較明確的認識,對學校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內容也更熟悉了。處在新世紀的當代中國教育,究竟需要具備怎樣素質的教師隊伍?我認為首先必須提高教師的思想政治素質;其次,必須轉變傳統(tǒng)的教學觀念;第三,必須改革舊有的教學模式;第四,必須改變封閉的教學方法;第五,必須建立新型的師生關系。對照教師法和中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的要求,結合自己教育生涯,作如下分析:
一、熱愛教師的職業(yè)是做好教學工作的前提。對教師的職業(yè)要熱愛,忠于教育事業(yè),愛崗敬業(yè),通過長期教育工作,逐步地對教育工作產生了感情,通過自己的勞動使一批又一批的青少年學生有了較多的知識,看著自己勞動產生了巨大的價值,內心也是非常的愉快,感到工作是很有意義的。天天與青少年接觸我深深地感到同學們的純真,即使是最頑皮的學生,他們的可塑性仍是非常大的,只要多關心,從愛護他們的角度去教育他們,他們都會變成很有出息的人材。問題是我們作為教師對他們關心幫助太少了。高素質的教師還不是很多。中國需要一大批高素質的教師來承擔我國的教育事業(yè),所以人們說教師的職業(yè)是陽光下最偉大的事業(yè)是十分有道理的。
二、在教學的過程中能堅持正確的方向,結合教學,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 在教學過程中,我比較注意培養(yǎng)同學們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和歷史唯物主義觀點,宣傳知識來源于實踐的觀點。告訴同學們,任何物理知識、公式、定律都是人類總結生產斗爭的實踐而得到的真理,在教學的過程中,注意到許多學生認為物理知識枯燥無味,不愿學習。我堅持用知識就是生產力的觀點給同學正確的引導。告訴學生只有學好知識才能提高全民的素質,才能提升國力,個人才能有為人民服務的本領,在現(xiàn)代知識迅速擴張的時候,只有掌握足夠的知識,才不被時代淘汰。
三、關心學生,熱愛學生,平等對待學生是新社會教育與舊社會教育的重要區(qū)別。解放前學生不聽話,可以訓斥、可以打板子,現(xiàn)在不行了。教育工作者與學生是平等的,這一點大家都認同。但不打板子與熱愛學生仍是不同的,倘若只是不打學生對學生漠不關心,仍是一個不合格的教師。所以只有熱愛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才會關心學生,了解學生,公正地對待每一個學生,現(xiàn)在有少數(shù)教師總是忘了這一點,家長作風盛行,以學生為敵人,幺喝、訓斥學生的事情時有發(fā)生。我也常會"訓"學生幾句話,但我都是從關心的角度,善意的表情,來"訓"他們,其實學生完全可以看出你是善意還是惡意,我的感覺是:只要你是善意的,學生完全會帶著笑容很快的接受你的意見。我想要做到這一點要有真的愛,真正的熱愛學生。
四、刻苦研究業(yè)務,精通教學業(yè)務這是非常重要的。只有精通業(yè)務,才能將正確的知識傳授給學生,而不至于誤人子弟。教師必須給學生傳道、授業(yè)、解惑。倘若學生給你提出的問題你總是不能很快準確地回答,在學生心中的威信也就完全喪失了。學生對你沒有信心,極有可能對這門課也沒有了信心,你這門課還怎么教。檢查我自己應該說主要的課程內容反復教一二十遍了,教學內容基本熟了,
但隨著課程內容的改革,有許多知識點,鉆研得還不深透,在現(xiàn)代社會,每個社會個體都有不同于他人的長處和優(yōu)點,學生在某方面超越教師的可能性甚大,所以,教師完全沒有資格在學生面前高居支配地位,而應該對學生的人格、思想、情感、意志給予充分的尊重。我認為不斷提高教學水平,仍是自己要努力的方向。
五、通過學習結合自己教學經歷的體會,針對當前教學的現(xiàn)狀我認為師德師風教育是極有必要的。許多學生聽不懂老師講的課;課堂紀律很差;考試時大面積作弊等,這些問題嚴重地影響老師上課的情緒,出現(xiàn)學生厭學,老師厭教的現(xiàn)象。這時,如果不加強師德師風教育,必然導致惡性循環(huán)。當前,加強師德師風教育,使教師的精神面貌為之一振,積極地做好工作,發(fā)現(xiàn)新的問題,解決新的問題,采取改革教學方法、教學計劃、教材等一系列措施,做到因材施教。
2017教師政治學習心得范文篇三
在學校的領導下,這次暑期政治期間我學習了《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大會議精神》,《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胡錦濤在全國優(yōu)秀老師座談會上的講話》、《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通過政策法規(guī)的學習、教育,我對師德師風教育的重要意義有較明確的認識,對學校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內容也更熟悉了。
一.學校是否屬于學生的監(jiān)護人之爭分清責任主體是承擔損害賠償?shù)那疤?,妥善解決學生傷害引發(fā)的經濟糾紛,是校方與家長之間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穩(wěn)定社會的關鍵。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之所以難處理、處理難,就在于人們對校園傷害事故責任主體的認定上,存在著觀點分歧,導致在法律規(guī)定上,無法可依,在實際問題的處理中,也無據(jù)可尋。
是不是只要學生在上學(上課)期間發(fā)生傷害事故,學校都要承擔責任?如果不盡然,學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應對在校學習期間受到傷害的學生承擔責任?在諸如此類的問題上,學校與家長之間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長認為,學生只要到校學習,家長就將其監(jiān)護責任轉移給了學校,學校不僅應當對學生的學習負責,而且應當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而校方則認為,學校不是學生在校期間的監(jiān)護人,不負有對學生的監(jiān)護職責,學校是否承擔學生事故損害賠償?shù)呢熑危腔诮逃▽W校管理職責的規(guī)定,對學生承擔有限的管理責任。那么學校與學生之間究竟存在著一種什么樣的法律關系?我國現(xiàn)行法律卻沒有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
本人認為:學校對未成年學生的保護職責與學生監(jiān)護人的監(jiān)護職責雖有相近內容,但這兩種職責的性質和法律淵源卻有不同。前者是學校作為承擔公共教育職能的社會機構,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而形成的一種公法范疇的職責與義務;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確定的監(jiān)護權,而在監(jiān)護人與被監(jiān)護人之間形成的司法范疇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兩種權利由于來源與性質上的差別,不能混淆。尤其監(jiān)護權是建立在親權基礎上的,不能脫離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和親權的范疇而談監(jiān)護權的轉移。
視學校為未成年學生監(jiān)護人的認識,不僅使學校承擔難以擔負的責任,而且也難以解釋何以學校只有監(jiān)護責任而沒有相應的權利,何以學校對學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規(guī)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監(jiān)護人一樣管理學生。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規(guī)范而言,沒有明確學校是未成年學生的監(jiān)護人或應當承擔監(jiān)護責任。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總體上來講是基于教育與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關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關系的特殊規(guī)律,應當適用教育法調整。因此,筆者認為,學校并非學生法定意義上的監(jiān)護人,盡管學校在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同時,負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
二、學校管理職責范圍與學校事故責任承擔根據(jù)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判斷學校及教師對事故的發(fā)生及其后果有無過錯、過錯大小,來確定責任主體,依此進行損害賠償,應是分析、解決此類糾紛遵循的一般原則。
1.意外事件。中小學生意外傷害事件是無法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學校及教師對事件無任何過錯,不負任何責任。但如果事故發(fā)生之后,教師沒有在學校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采取措施救險,延誤了治療,造成傷害者傷情加重,就應負責,這是一種事后責任承擔。
2.學生在上課期間因互相打鬧而受傷害。上課期間,教師負有監(jiān)督管理職責。對在此期間發(fā)生的學校事故,教師承擔責任大小,要考慮到學生的年齡。但需要強調的是,對不同年齡段學生在管理職責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著人為地降低教師應盡的管理職責。
3.學生受傷不是學校所為,但與學校場所設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學儀器、設備保管、存放有關,學校要承擔部分民事責任。需要注意的是,學校場所設施造成的學生傷害承擔責任,與學校建筑設計、施工中暴露的質量問題關聯(lián),但更多地與教職工是否及時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并及時向學校報告有關。
4.學生課余時間受傷。課休時間是事故多發(fā)段。教師的職責,是要培養(yǎng)學生安全意識和躲避危險的能力,這是其一;其二,一旦發(fā)生事故,要及時采取措施做好善后處理。中小學教師的職責并不是如幼兒園阿姨那樣履行保育員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監(jiān)視每個學生的一舉一動。關鍵看學校在課間是否負有監(jiān)管責任及到位情況。
5.學生自殺、自殘。學生的自殺與教師有無關系,取決于:一是學生自殺與教師的行為有無一定因果關系;二是教師的行為是否違法。如教師毫無根據(jù)地懷疑學生有偷竊行為,停其課,強迫其交待甚至拳腳相加,學生不堪受辱,憤而自殺,教師自然要承擔法律責任;學生考試作弊,被監(jiān)考教師當場抓往,學生因羞愧而自殺,盡管教師的行為與學生自殺有關系,但行為是合法的,不應承擔責任。
6.教師上課期間離開教室。教師在上課時隨便離開課堂,期間學生打鬧造成傷害,學校責任所負的大小,主要決定于學生的年齡對該行為后果的判斷能力。美國大多數(shù)法院在審理此類事故時,并不是將教師在不在場作為唯一的侵權責任要件,還要考慮教師離開的時間長短、離開的原因、學生身心發(fā)育情況、上課內容及活動性質等。
7.學生上下學發(fā)生傷害事故。學生每日上下學,是維持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起點和終點,這時學生的雙親對其子女的保護監(jiān)督基于親權關系,而學校教師也必須加以指導并采取必要保護措施。但每一位學生在上學時從家中出發(fā)到學校放學時由學校出發(fā)回到家中,期間的安全,除有特殊情況外,應由學生個人及親權等保護者負擔責任。如果學生集體上下學是學校規(guī)定,則可解釋為學校已介入學生上下學的生活領域。這時,學校在法律上對于集體上下學就有安全維護的義務。
8.公休時間(包括寒、暑期)學生傷害事故。原則上說,學校對學生安全保護責任的職責范圍限于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時間,但這并不等于說學校對于公休時間發(fā)生的學生傷害事故就不負任何責任,問題的關鍵在于學生在這些時間內發(fā)生的傷害事故的原因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有無聯(lián)系。如日本學校教育法規(guī)定,學生在寒暑期做作業(yè)時發(fā)生了傷害事故,教師是否承擔責任的前提是,教師在布置學生作業(yè)時有沒有充分考慮到這些作業(yè)內容對學生人身傷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中小學生在校期間受到損害或致他人損害,學校是否應該承擔責任,應該承擔多少責任?筆者認為,應視具體情況綜合分析,其問題的關鍵不在于學校方面是否應當為去或留?;顒拥乃袑W生承擔責任,而在于學校事先是否承擔了對這種活動管理監(jiān)督的責任。
三、我們目前現(xiàn)行的關于學生傷害事故的立法狀況,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案件時,我國法院一般依據(jù)現(xiàn)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而民法通則的相關條款過于原則,一旦發(fā)生校園傷害事故,同一類案件可能導致司法實踐中兩種完全不同的判決。實踐表明,僅僅依據(jù)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學校發(fā)生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已經不適應司法實踐的需要。依據(jù)民法精神,充分考慮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參照國外校園傷害事故依法處理的已有經驗和做法,針對校園傷害事故這一特殊人身侵權行為,制定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律,依法處理,就成為解決校園傷害事故的必由之路。可喜的是:《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簡稱《方法》)已經實施。這是目前我國第一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規(guī)?!斗椒ā分忻鞔_了學校對學生承擔的責任性質是教育、管理、保護責任,確立認定學校承擔責任的劃分原則是過錯責任,細化了學校管理責任的范圍,規(guī)定了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學生傷害事故損害賠償?shù)捻椖亢蜆藴剩岢隽私鉀Q校園傷害事故損害賠償?shù)馁Y金來源?!斗椒ā穼嵤┮詠?,法院及其他處理機關嚴格按照《方法》的規(guī)定,依法處理了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既保護了未成年學生的權利,又維護了學校的合法權益。實踐表明,制定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律,依法處理校園傷害事故,不僅是必須的,而且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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