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將四月初出臺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將四月初出臺
在征求意見程序結束一年后,3月23日,商務部宣布《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將于近期出臺。下文是小編收集的關于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的最新消息,歡迎閱讀!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將出臺:難產多年即將出臺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秘書長肖政三向NBD汽車表示,去年征求意見結束后,由于廠商、經銷商、消費者等各方反饋的意見較多,因此又重新進行了新一輪的修訂。
3月23日,商務部在舉行的例行新聞發(fā)布會中提到,“近期將出臺《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打破品牌授權銷售單一模式,加快構建共享型、節(jié)約型、社會化的汽車流通體系,激發(fā)汽車市場活力。”
這是關于新《辦法》即將出臺的最新消息,而過去幾年中,這樣的消息也一直牽動著汽車行業(yè)的“神經”。隨著汽車行業(yè)迅速發(fā)生變化,自2005年起實施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早在2014年就傳出要修訂,但是新《辦法》的每次“即將落地”都沒有實現,一直拖延至今。
據肖政三透露,最終出臺的新《辦法》與去年的征求意見稿相比不會有太大改動。
在去年的征求意見稿中,引起較大反響的是廠家與經銷商之間關系的改變,其中規(guī)定汽車廠商不得對經銷商“限定不合理的經營場地面積、建筑物結構、有償設計單位、建筑單位、建筑材料、通用設備以及辦公設施的品牌或者供應商;搭售未訂購的汽車、汽車配件和用品等商品。”這些細則都被認為將約束整車廠的行為,經銷商將獲得更大的經營自由。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將出臺:取消品牌授權或遇執(zhí)行難
早在2014年8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宣布自當年10月1日起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自2014年8月20日起,不再接收汽車供應商報送的備案材料。
工商總局的這項舉措被認為將打破整車廠的壟斷,但是從后續(xù)情況來看,一家一級4S店只能銷售一個品牌的情況并沒有改變。
據一名自主品牌經銷商向NBD汽車表示,此前雖然取消品牌授權,但是對應的細則沒有出臺,因此一直無法實施,其所經營的4S店如果銷售其他品牌車型,將會面對廠家的罰款。這次新《辦法》如果落地實施,廠家將無權再對其進行罰款。
在目前廠家較為強勢的情況下,廠家對經銷商的控制嚴格,包括建店規(guī)模,甚至店內的配置都有詳細要求,導致經銷商動輒投資上千萬元資金建店,卻只能將一家店的運營押在一個廠家甚至一個品牌的市場表現上,風險比較大。
匯京集團華北區(qū)營銷總監(jiān)馮成向NBD汽車表示,新管理辦法之下,弱勢品牌的經銷商可能會選擇同時經營多個品牌,維持生存。不過,強勢或高利潤品牌的經銷商可能不會如此選擇,“一方面是為了自身的品牌建設;另一方面也不愿意其他品牌分流。”
從這個方面來看,新《辦法》的落地實施將會對廠家提出進一步的要求,切實提高自己的產品競爭力,否則失去“品牌授權”保護后很可能在市場競爭中被淘汰。
盡管這一次新《辦法》的落地看起來已經箭在弦上,但是有經銷商認為,后續(xù)的推進中,廠家可能不會輕易放權,最終將導致破除廠家壟斷面臨執(zhí)行難的問題。
對此,蘇暉向NBD汽車表示,執(zhí)行難的情況一定會有,但是此時行業(yè)的發(fā)展已經對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政策出臺生效后廠家必須服從,如果遇到執(zhí)行困難,還需要行業(yè)參與者一同逐步推動。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將出臺:與去年的征求意見稿相比不會有太大改動
據肖政三透露,最終出臺的新《辦法》與去年的征求意見稿相比不會有太大改動。
在去年的征求意見稿中,引起較大反響的是廠家與經銷商之間關系的改變,其中規(guī)定汽車廠商不得對經銷商“限定不合理的經營場地面積、建筑物結構、有償設計單位、建筑單位、建筑材料、通用設備以及辦公設施的品牌或者供應商;搭售未訂購的汽車、汽車配件和用品等商品。”這些細則都被認為將約束整車廠的行為,經銷商將獲得更大的經營自由。
早在2014年8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宣布自當年10月1日起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自2014年8月20日起,不再接收汽車供應商報送的備案材料。
工商總局的這項舉措被認為將打破整車廠的壟斷,但是從后續(xù)情況來看,一家一級4S店只能銷售一個品牌的情況并沒有改變。
據一名自主品牌經銷商表示,此前雖然取消品牌授權,但是對應的細則沒有出臺,因此一直無法實施,其所經營的4S店如果銷售其他品牌車型,將會面對廠家的罰款。這次新《辦法》如果落地實施,廠家將無權再對其進行罰款。
在目前廠家較為強勢的情況下,廠家對經銷商的控制嚴格,包括建店規(guī)模,甚至店內的配置都有詳細要求,導致經銷商動輒投資上千萬元資金建店,卻只能將一家店的運營押在一個廠家甚至一個品牌的市場表現上,風險比較大。
匯京集團華北區(qū)營銷總監(jiān)馮成表示,新管理辦法之下,弱勢品牌的經銷商可能會選擇同時經營多個品牌,維持生存。不過,強勢或高利潤品牌的經銷商可能不會如此選擇,“一方面是為了自身的品牌建設;另一方面也不愿意其他品牌分流。”
從這個方面來看,新《辦法》的落地實施將會對廠家提出進一步的要求,切實提高自己的產品競爭力,否則失去“品牌授權”保護后很可能在市場競爭中被淘汰。
盡管這一次新《辦法》的落地看起來已經箭在弦上,但是有經銷商認為,后續(xù)的推進中,廠家可能不會輕易放權,最終將導致破除廠家壟斷面臨執(zhí)行難的問題。
對此,蘇暉表示,執(zhí)行難的情況一定會有,但是此時行業(yè)的發(fā)展已經對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政策出臺生效后廠家必須服從,如果遇到執(zhí)行困難,還需要行業(yè)參與者一同逐步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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