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
陜西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
通過評定獲得職稱證書的人比通過考試獲得職稱證書的人更容易被社會認可與接受。陜西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審辦法具體實施內(nèi)容是怎樣的呢?下文是小編收集的陜西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審辦法,歡迎閱讀!
陜西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審辦法最新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促進教育事業(yè)的科學發(fā)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的指導意見》,結合我省中小學教師隊伍實際,特制定本辦法(以下簡稱《評審辦法》)。
第二條 評審原則: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審要堅持“民主、公開、公正、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把思想品德、工作態(tài)度、教學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實績作為評審依據(jù),確保評審質(zhì)量。
第三條 評審的范圍和對象:全省普通中小學、職業(yè)中學、幼兒園、教學研究機構、教師進修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校外教育機構在職、在崗教師。
第四條 評審職級: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正高級教師。
第五條 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nèi)進行,不進行崗位結構比例之外、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
第二章 評審組織
第六條 組織機構
一、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按各級人社、教育部門職能分工組織實施。
二、省、市、縣(區(qū))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改)部門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審委員庫。評委庫成員由政治思想過硬、教育教學水平高、教書育人成績顯著的教師和專家組成;評委庫組成人員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推薦,報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
三、評審委員會執(zhí)行評委由教育行政部門從評委庫中推薦產(chǎn)生,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改)部門批準,其中評委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教育部門推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改)部門提名,并經(jīng)本屆執(zhí)行評委選舉產(chǎn)生。正高級教師評委會應由教育領域知名教授、專家、學者擔任,中小學領域的專家不少于1/4。
四、評委會組成人員應為單數(shù),評委會根據(jù)工作任務可下設專業(yè)(學科)評審組,成員3至7人,設組長1名。
五、各市、縣(區(qū))、學校(單位)根據(jù)需要可設立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推薦領導小組。
第七條 職能劃分
一、學校評審推薦領導小組負責對申報人的材料進行審查,對申報人是否具備評審條件進行評議并寫出綜合考評意見,報縣(區(qū))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改)部門進行審查。
二、縣(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部門負責提出一級、高級、正高級教師的推薦意見;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部門負責提出高級、正高級教師的推薦意見,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部門負責提出正高級教師的推薦意見。
三、各級評審委員會下設專業(yè)(學科)評審組,負責對本專業(yè)(學科)參評教師進行評議,并將評議意見送交評審委員會進行表決。召開評審委員會議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執(zhí)行評委出席。評委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獲得與會執(zhí)行評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通過。
四、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改)部門負責當年評審工作的安排布置,評委庫、執(zhí)行評委的審批,評審工作的監(jiān)督指導,評審結果的審核、審批等工作。各級教育部門完成當年評審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負責評委庫、執(zhí)行評委的推薦,評審對象評審材料的收取和審核;評審結果的審核匯總報送等工作。
五、三級、二級、一級、高級教師評審結果,按照管理權限由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改)部門審批。正高級教師由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部門提出推薦意見,報陜西省正高級評審委員會評審,評審通過人員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部門提出推薦意見,報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審批。
第八條 申報程序
一、申報人根據(jù)《陜西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及本單位崗位設置情況,寫出申請,提交能夠反映本人政治表現(xiàn)、品德修養(yǎng)、教學質(zhì)量、學術水平等方面的材料,填寫《陜西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審表》,經(jīng)學校初審合格后,在全校范圍內(nèi)集中進行公示。
二、對公示無異議人員,按行政隸屬關系逐級推薦、評審、審批。對不符合職稱(職務)申報規(guī)定程序、有弄虛作假行為及群眾意見較大的人員,取消參加職稱(職務)評審資格。
第九條 評審程序
評審工作由各級評委會負責組織實施,主要包括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答辯、同行專家評議、評審表決等環(huán)節(jié)。
一、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答辯。申報一級、高級、正高級教師,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答辯達到良好及以上人員方可參加本年度職稱(職務)評審。
二、成立評審委員會。按程序組成本屆評審委員會。
三、業(yè)務培訓。組織全體執(zhí)行評委學習評審條件、有關政策和評審工作規(guī)則等,明確評審紀律和要求。
四、專家評議。專業(yè)(學科)組成員根據(jù)申報人提供的評審材料,對申報人的業(yè)績、能力進行客觀評價,并將評價情況和評議意見送交評審委員會進行表決。
五、評審表決。評委在獨立思考、充分討論、各抒己見、發(fā)揚民主的基礎上進行表決,表決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結果經(jīng)確認后,由主任委員宣布評審表決結果。評審表決結果一經(jīng)宣布,未通過人員一律不得進行復議。
六、總結評價。評審工作結束后,主任委員要對評審工作進行全面總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改)部門應對評委會執(zhí)行政策、履行職責和遵守紀律等方面情況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關規(guī)定將評審結果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改)部門進行審批。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3年內(nèi)不能申報評審:
一、拒絕承擔教育教學、教科研任務、班主任工作;不能履行現(xiàn)崗位職責,嚴重失職的;
二、弄虛作假,虛報工作業(yè)績,謊報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的;
三、受黨紀、政紀處分的。
第十二條 非中小學教師職稱系列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參加其它職稱系列的評審或考試。
第十三條 教師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答辯依照《陜西省中小學教師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答辯規(guī)則》執(zhí)行。
第十四條 民辦學校教師職稱(職務)評審參照本《評審辦法》執(zhí)行。
第十五條 本《評審辦法》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職稱評審的作用意義
職稱是專業(yè)技術人員的專業(yè)技術水平和能力的等級稱號。
職稱是對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一種任職資格,它不是職務。是從事專業(yè)技術和管理崗位的人員達到一定專業(yè)年限、取得一定工作業(yè)績后,經(jīng)過考評授予的資格。
職稱也稱專業(yè)技術資格,是專業(yè)技術人員學術、技術水平的標志,代表著一個人的學識水平和工作實績,表明勞動者具有從事某一職業(yè)所必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同時也是對自身專業(yè)素質(zhì)的一個被社會廣泛接受、認可的評價。對個人來說,職稱與工資福利掛鉤,同時也與職務升遷掛鉤,是求職的敲門磚,同時也是聘任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依據(jù)。對資質(zhì)企業(yè)來說,職稱是企業(yè)開業(yè),資質(zhì)等級評定、資質(zhì)升級、資質(zhì)年審的必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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