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評審辦法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衰落是必然的。由于它的不可再生性,使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越來越受到諸多研究領域的關注。下文是重慶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評審辦法,歡迎閱讀!
重慶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評審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依據《重慶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推薦列入重慶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認定重慶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和保護單位的專家評審工作。
第三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評審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市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評審的組織、管理、協(xié)調等工作。
第五條 市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建立由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良好職業(yè)道德的專家組成的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guī)臁?/p>
第六條 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guī)斓某蓡T不少于80人,非物質文化遺產各類別專業(yè)領域的專家不少于5人。
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聘期4年,可連續(xù)聘任。
第七條 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guī)斓膶<?,應當具有相關專業(yè)領域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不少于5年,熟悉相關專業(yè)領域非物質文化遺產,有良好職業(yè)道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社會影響。
第八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評審委員會)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評審小組(以下簡稱專家評審小組)成員由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guī)斓膶<医M成,通過隨機選擇或指定產生,人數(shù)為奇數(shù)。
第九條 專家評審委員會成員不少于7人,由市文化主管部門組建。
專家評審小組由5人以上專家組成,由市文化主管部門在本專業(yè)或相近領域專家中隨機選擇或指定產生。
專家評審小組的成員原則上不得同時擔任專家評審委員會的成員。
第十條 專家評審委員會主任和專家評審小組組長由市文化主管部門指定,負責主持有關評審會議。
專家評審小組的初評意見,由專家評審小組成員充分發(fā)表意見后,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予以表決,超過半數(shù)成員同意為通過。
專家評審委員會對初評意見的審議意見,由專家評審委員會成員充分發(fā)表意見后,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予以表決,超過半數(shù)成員同意為通過。
第十一條 對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代表性項目名錄,應重點評審項目的歷史、文化、藝術、科學價值,以及傳承保護等情況。
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應重點評審傳承譜系,申報人的學藝經歷與傳承能力、技藝特點與成就、在該領域的影響力,以及持有的該項目相關資料等情況。
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的認定,應重點評審申報單位實施保護規(guī)劃的能力,開展傳承與展示活動的能力和具備的條件,持有的該項目相關資料等情況。
第十二條 專家評審小組初評意見和專家評審委員會審議意見,經全體成員簽字后,由市文化主管部門存檔,可以對外提供查閱服務。
第十三條 經評審通過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推薦名錄由市文化主管部門初審并公示后,報市政府批準、公布。
經評審通過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由市文化主管部門公示后批準、公布。
第十四條 各區(qū)縣(自治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評審工作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非物質文化遺產特點和原則
主要特點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大的特點是不脫離民族特殊的生活生產方式,是民族個性、民族審美習慣的“活”的顯現(xiàn)。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聲音、形象和技藝為表現(xiàn)手段,并以身口相傳作為文化鏈而得以延續(xù),是“活”的文化及其傳統(tǒng)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過程來說,人的傳承就顯得尤為重要。
截至2009年,我國共有昆曲、古琴藝術等26個項目入選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羌年、中國木拱橋傳統(tǒng)營造技藝等3個項目入選“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成為世界上入選項目最多的國家。
申報原則
公民、企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等可根據逐級申報的原則,向單位或居住地所在區(qū)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提出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申請。
非物質文化遺產由人類以口頭或動作方式相傳,具有民族歷史積淀和廣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間文化遺產,它曾被譽為歷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記憶的背影”。如發(fā)明于宋代的“青州白丸子”被譽為中醫(yī)藥發(fā)展的活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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