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紀處分決定范文
黨紀政紀處分決定書,是紀檢監(jiān)察機關為全面反映對某一違紀案件的審查處理結論、彰顯紀律嚴肅性權威性而制作使用的書面文件。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guī)碚o處分決定,供大家參考!
黨紀處分決定范文篇一
礦屬各支部、各單位:
__,男,1968年5月出生,1988年11月參加工作,2003年5月入黨,2007年8月任礦保衛(wèi)部部長,大專文化。
__自擔任保衛(wèi)部部長以來,不能嚴格要求自己,嚴重違犯組織紀律和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在職工群眾中造成很不好的影響。
經查,主要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存在保安人員管理混亂,私設“小金庫”,擅自挪用資金問題。2009年以來,在保安人員不足的情況下,不向礦領導說明,而是假造保安人員名單,冒領保安工資60000多元,擅自將其中的20000元挪作他用。
根據中紀委關于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有設立‘小金庫’行為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追究責任”,經礦紀委2010年9月15日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建議撤銷其保衛(wèi)部部長職務。
黨紀處分決定范文篇二
黨紀政紀處分決定書,是紀檢監(jiān)察機關為全面反映對某一違紀案件的審查處理結論、彰顯紀律嚴肅性權威性而制作使用的書面文件,是受處分人所在單位以及有管理權限的組織人事部門執(zhí)行紀律的法定憑據,是受處分人衡量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對其違紀行為的處理是否恰當以及行使權利特別是知情權、申訴權、財產權的主要依據,也是案件審理中最基本、最重要、最關鍵的法定文書。處分決定書的質量直接關系到黨紀政紀處分決定執(zhí)行情況,受到有關單位和個人特別是受處分人的高度關注,對其中存在的問題應認真審視。
格式不夠規(guī)范
處分決定標題不規(guī)范。受處分人在作出處分決定時已死亡或下落不明、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處分決定標題不應表述為“關于開除周__黨籍的決定”,而應表述為“關于給予周__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有的地方將政紀處分決定表述為“關于給予【人名】同志行政撤職處分的決定”,需要指出的是,標題中受處分人姓名后不應加“同志”稱謂;處分種類前不應加“行政”限定詞。處分依據不規(guī)范。有的地方在列示法規(guī)依據時,使用法規(guī)簡稱,而非全稱;引用法條時,簡單地按照法條大小順序列明,而非按照先實體后程序的內在邏輯順序列明。
處分決定作出日期不規(guī)范。有的地方將領導簽批處分決定文稿的日期,而非有關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或者處分決定生效的日期,作為處分決定作出日期。需指出的是,領導簽批處分決定文稿的日期宜作為處分決定制發(fā)日期。
此外,有的地方在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過程中,取消了作為紀檢監(jiān)察機關監(jiān)督執(zhí)紀核心載體的處分決定的發(fā)文字號,這種做法是否嚴肅,有待商榷。內容列舉不當
有的處分決定列明受處分人承認涉案款物系其違紀違法所得,自愿上繳組織。有的引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或《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列明將受處分人的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有的列明涉案款物隨案移送司法機關,但不寫明收繳其違紀所得。有的案件已對涉案款物的來源和性質作了甄別,但不寫明涉案款物如何處理。有的將需要上級機關審批的案件,以上級機關的批復代替處分決定。還有的在處分決定作出后,擔心與司法機關認定不一致,先向社會公布處分決定簡要內容,但在司法機關提起公訴甚至一審判決前不制作處分決定,不向受處分人宣布。這些都是不恰當、不規(guī)范的做法,需要引以為戒。
違紀事實過于簡略
有的處分決定不寫明具體違紀事實,不寫明具體違紀數(shù)額,只按照具體法條表述羅列違紀情況,如只寫:趙__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違紀,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一條、第四十一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等。有的敘述違紀事實時籠統(tǒng)、概括,如只寫:錢__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__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包養(yǎng)情人,其行為已構成違紀,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九條、第十條、第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其開除處分,沒收其違紀違法所得等。上述做法不利于受處分人全面了解處分決定機
關對其違紀行為的認定結果,不便于其維護自身的權利特別是知情權、申訴權、財產權,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彰顯審查處理結果的公平公正。
違紀事實過于詳細
有的處分決定不區(qū)分受眾對象,照抄照搬違紀事實見面材料、審理報告中的內容。有的對受賄行為涉及的每一個謀利事項、每一筆收送財物都逐一列明,甚至逐筆寫明賄賂資金來源、時間、地點、贓款去向等細節(jié),有的還詳細寫明受處分人與行賄人的結識過程。有的列舉大量受處分人檢討材料的內容。上述做法必要性不強,導致處分決定書過于冗長,且可能會不利于檢舉人、控告人、證人權益的保護,也可能會對案件移送司法機關后的偵辦工作帶來不利影響,需引起重視。
黨紀處分決定范文篇三
______,男,漢族,生于______年__月____日,中共黨員,初中文化程度,住____縣______鎮(zhèn)______村五組,現(xiàn)任該村村支部書記。
______年退耕還林中,經______鎮(zhèn)政府、______鎮(zhèn)林業(yè)站核定,______村原原七組組集體退耕還林面積為250畝。該組250畝退耕還林截至目前共兌現(xiàn)九輪,其中前四輪為糧,已兌現(xiàn)到原七組各村民手中。20____年——20____年五輪兌現(xiàn)為現(xiàn)金,共183600元、管護費20000元、賣黃姜收入13600元,以上共計217200元,全部由______負責收支。支出情況為:
(1)給原七組村民133人每人一畝退耕還林款共兌付59185元。
(2)給原七組村民133人交合療款共計3990元。
(3)給原七組村民交農林兩稅共計8120元。
(4)修通組路花費14760元。
(5)管護費支出24000元。
(6)給原七組買磨面機共花費12500元。
(7)還買黃姜貸款41600元。
(8)其他支出1734元。
以上支出共計165889元。經聯(lián)合調查組核定有51301元資金在______名下,但______既不建立賬目,也未確立專人管理資金,構成截留、挪用公款行為。
______身為中共黨員、基層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在擔任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截留、挪用集體資金,侵犯了集體和他人的利益。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經______鎮(zhèn)黨委2011年5月30日會議研究,決定撤銷【人名】同志______村黨支部書記職務。
本處分決定字20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若不服從本處分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向______鎮(zhèn)紀委提出申訴。
中共______鎮(zhèn)紀律檢查委員
二0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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