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新版廣東省職工休假條例出臺
2017最新版廣東省職工休假條例出臺
2017年職工休假條例仍未出臺,不過小編給大家找來了2016年最新版本的消息,可供大家參考!
怎么計算年休假的工作年限
根據(jù)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guī)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該條款明確了勞動者享受帶薪年休假的天數(shù)與該勞動者的工作年限直接相關。但是這里的工作年限指的是勞動者在現(xiàn)用人單位的累計工作年限還是指的是該勞動者自工作以來的累計工作年限呢?
對此問題,人社部《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作出了答復,“年休假天數(shù)根據(jù)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規(guī)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人社部對工作年限的解釋重點放在了“累計”上,也就是說,勞動者自開始工作起就開始計算自己的工作年限了,哪怕不是在同一用人單位,但一旦勞動者申請帶薪年休假的,之前該勞動者在別處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也可以被累計計算總的工作年限之內。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來確定其帶薪年休假期。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勞動者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期限是根據(jù)其總工作年限計算的,但其享受帶薪年休假的前提是在現(xiàn)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一年。不要將勞動者享受帶 薪年休假待遇的基礎條件(連續(xù)工作滿一年)和年限條件(按照累計工作年限計算)混同。
怎么支付帶薪年休假工資
依據(jù)《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镀髽I(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shù)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shù),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通過上述的規(guī)定我們可以看出,職工未享受帶薪年休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300%的帶薪年休假工資中其實是包括用人單位在職工正常工作期間支付的工資收入的。這也就是說,如果勞動者未享受足額的帶薪年休假天數(shù),而用人單位又已經支付勞動者在該天數(shù)內的正常工資收入的,那么用人單位所需要支付的帶薪年休假工資就僅僅是2倍(200%)職工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的工資即可。
法律對婚假是如何規(guī)定的
根據(jù)《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guī)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關于探親假的規(guī)定有哪些
探親假,是指職工享有保留工作和工資而同分居兩地的父母或配偶團聚的假期。根據(jù)勞動法規(guī)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往返路費應由所在單位承擔。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往返路費應由所在單位承擔。如因工作需要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休假一次,假期為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休假一次,假期為20天。往返路費,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30%部分,應由用人單位負擔。另外,用人單位應根據(jù)實際需要給予職工探親路程假。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應在休假期間探親;如休假期較短,可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shù)。
哪些職工可享探親假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根據(jù)<廣東省企業(yè)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guī)定>第五條規(guī)定:在一個單位連續(xù)工作滿一年以上的職工,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應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其中,國有單位職工探親時,年休假天數(shù)不足于原規(guī)定的探親假天數(shù)部分可給予補齊。旅途車船費按財政部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