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生育保險條例
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職工,按有關規(guī)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下文是生育保險條例,歡迎閱讀!
生育保險條例最新版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保障女職工合法權益,根據(jù)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女職工勞動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以及省政府頒的《河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生育保險基金的統(tǒng)籌與管理
第二條在本市轄區(qū)內,實行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社會統(tǒng)籌即“:全民企業(yè)、集體企業(yè)、企業(yè)化管理的事業(yè)單位、股份制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中的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工人、臨時工,一律納入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社會統(tǒng)籌范圍。
第三條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根據(jù)”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由企業(yè)或用工單位,按企業(yè)工資總額0.9%的比例于每月上旬,向當?shù)厣鐣kU機構繳納。企業(yè)繳納的女職工生育保險金,在企業(yè)管理費中列支。
第四條凡應參加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統(tǒng)籌的單位,必須按時繳納生育保險金。對逾期不繳者,由社會保險機構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滯納金納入生育保險基金)。對弄虛作假,隱瞞少繳的單位,除追回款項外,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處罰。
第五條繳納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的單位破產、關、停、并、轉時,應及時向社會保險機構辦理轉移或停保手續(xù)。單位繳納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確有實際困難的,應書面報社會保險機構,經批準后方可緩繳,但最多不能超過半年。
第六條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按隸屬關系實行市、縣(市、區(qū))兩級統(tǒng)籌。已經進行生育保險基金社會統(tǒng)籌的縣(市、區(qū)),可按本辦法進行修改,逐步并軌。
第七條生育保險基金由社會保險機構負責收繳、管理。生育保險基金在銀行專戶儲存,銀行按照城鄉(xiāng)居民個人儲蓄同期存款利率計息,所得利息并入生育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要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挪用。
第八條社會保險機構按收繳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總額的2%提取管理費。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和管理費免征稅、費。
第九條各級社會保險機構要加強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的管理,并接受當?shù)刎斦?、審計、婦聯(lián)、計生委等有關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三章生育保險基金的使用
第十條女職工同進符合下列情況時,享受生育保險;
(一)連續(xù)工齡滿一年以上;
(二)結婚、生育符合《婚姻法》及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
第十一條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項目及標準。
(一)正常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機構,按女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給女職工所在單位,單位再按生育女職工產假前月工資標準支付給本人。剩余部分留給企業(yè),不足的由企業(yè)補齊。
(二)分娩前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治療費和醫(yī)療費。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給每個生育女職工。其中產前檢查費100元,正常接生費300元(難產、雙胞胎接生費500元,剖腹產接生手術費800元)。超出上述標準的醫(yī)療費及藥費,由單位報銷。
第十二條女職工休滿產假后,由單位填報《生育保險金報銷單〈,持戶口簿、準生證、出生證(或嬰兒死亡證明)、獨生子女證、醫(yī)院證明(難、順、剖腹產)及職工工資花名冊,到社會保障機構辦理生育保險金結算手續(xù),當年費用當年結清。
第四章其它
第十三條對濫用職權,侵犯生育女職工僉權益的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并璀該單位給予被侵害生育女職工合理的經濟補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僉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提出申訴,有關部門要在一個月內作出處理決定。生育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勞動行政部門或社會保險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得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貪污、挪用生育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貪污追究其刑事責任。構不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1996年1月1日起執(zhí)行。由市勞動局負責解釋。
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一、生育津貼
1、所需材料:
《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醫(y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須用黑色簽字筆填寫)。
注:以上復印件必須用A4紙。
2、提交時間:每月1-10日(嬰兒出生后的2個月后辦理)。
3、經辦流程:單位經辦人持以上材料上報社保中心,受理審批后30個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貼費用。
符合享受晚育(滿二十三歲)獎勵津貼條件的,夫妻雙方應在《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中選擇享受晚育津貼的對象,且夫妻雙方本人簽字確認,并由雙方單位蓋章。
夫妻雙方均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女方單位填報《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女方未參加生育保險,男方已參加生育保險,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貼,則男方單位須填報《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并進行申報工作。
二、生育醫(yī)療費用(產前檢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嬰兒出生證明復印件一份;
醫(yī)學診斷證明書復印件一份;
所有收據(jù)、處方(中、西藥費)原件,按日期先后順利整理齊,(診療費4元可報銷);
《北京市生育保險醫(yī)療費用手工報銷申報表》一份(須用黑色簽字筆填寫)。
2、提交時間:每月1-10日(嬰兒出生后的2個月后辦理)。
3、經辦流程:參保單位經辦人持以上材料上報社保中心,受理審批后30個工作日支付生育醫(yī)療(產前檢查)費用。
三、計劃生育手術醫(yī)療費用(住院費)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嬰兒出生證明復印件一份;
醫(yī)學診斷證明書復印件一份;
所有收據(jù)、處方(中、西藥費)、住院費用明細、住院結算清單的原件,按日期先后順序整理,(診療費4元可報銷);
《北京市生育保險醫(yī)療費用手工報銷申報表》一份(須用黑色簽字筆填寫)。
2、提交時間:每月1-10日(嬰兒出生后的2個月后辦理)。
3、經辦流程:單位經辦人持以上材料于每月1-20日上報社保中心,受理審批后30個工作日支付計劃生育手術醫(y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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