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交通肇事協(xié)查通報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交通肇事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標準是該罪的犯罪構成。下面學習啦小編整理了有關安徽交通肇事協(xié)查通報的內容,供大家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安徽交通肇事協(xié)查通報范文一
大黃狗“肇事逃逸” 交警發(fā)協(xié)查通報
暫住武進區(qū)雪堰鎮(zhèn)漕橋的安徽人王女士最近有些郁悶,在送女兒上學的路上,騎著電動自行車的她被一條大黃狗撞倒,造成鎖骨骨折,花去醫(yī)藥費近3萬元。雖然監(jiān)控探頭拍下了車禍發(fā)生的整個過程,但肇事方的特殊身份讓交警部門頗感頭疼。王女士說,這條大狗肇事后飛快奔入一街巷,估計狗主人的家就在附近。為了盡快破案,武進區(qū)交警大隊雪堰中隊印制了上百份協(xié)查通報,廣泛征集破案線索。
9月12日,王女士帶著傷痛從安徽省樅陽縣人民醫(yī)院出院,回到位于漕橋的暫住地,此后一直在家養(yǎng)病。昨天,她向記者講述了事故的經過。9月2日清晨6時許,王女士開電動自行車送8歲的女兒去漕橋小學上學,離家200多米后,她突然看到另一個上學孩子脖子上的紅領巾,頓時想起把女兒的紅領巾忘在家里了,于是掉轉車頭回家。哪知,開出不到5米,王女士就看到街對面沖出一條大狗。“就是那種大草狗,土黃色的,很兇地朝我沖過來!”王女士趕緊剎車,但已來不及了,大狗一頭撞上了前車輪,因為沖擊力太大,電動自行車失控,母女雙雙摔倒。“當時我就昏過去了,也不知道過了多久才醒,醒過來時,我的一條腿還壓在車子下面。”王女士拼命掙扎著拉出了腿,又忍著劇痛摸到女兒,看到女兒因為驚嚇過度,雙眼含淚,話都說不出,她非常心疼。此后,在兩位熱心老人的幫助下,王女士和女兒被送回了家。到家后,王女士本以為她和女兒一樣,只是一些擦傷和軟組織挫傷,但其婆婆很快發(fā)現,她的鎖骨異常凸起。于是,王女士被送入漕橋衛(wèi)生院,初步檢查為鎖骨骨折。由于在常州治療費用較高,第二天,王女士就被送回安徽老家,花近3萬元做了手術。
王女士說,9月3日,其婆婆曾到雪堰派出所報案。9月13日,她回常后的第二天,立即到雪堰交警中隊報了案。9月15日,交警中隊向社會發(fā)出上百份協(xié)查通報。記者看到,協(xié)查通報上稱:“2015年9月2日,6點47分左右,在漕橋好易購超市門口段,發(fā)生一起電動自行車與狗相撞的交通事故致人受傷,狗離開現場。請知情者與雪堰交警中隊聯系。聯系人……”記者就此與漕橋交警中隊核實,一名馮警官表示案件正在偵破中。
法律界人士告訴記者,從王女士所說來看,大狗突然快速橫穿馬路,造成她無法避讓被撞倒受傷,那么,狗主人應當負全責。即《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所規(guī)定的,飼養(yǎng)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但是,如果大狗是流浪狗,沒有主人,那么就無法認定由誰來擔責。
記者注意到,今年2月,鐘樓法院曾判決過一起類似案件。市民孔女士騎電動自行車去上班的路上,突然從綠化帶里躥出一條狗,一下撞到她的車前輪,孔女士連人帶車摔倒在地。交警趕來后,認定狗主人擔全責,但雙方沒能就賠償達成一致意見,于是,孔女士將狗主人告上法庭。最終,法院一審判決,狗主人賠償孔女士醫(y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合計975.91元。
安徽交通肇事協(xié)查通報范文二
安徽一90后少女無證駕駛撞死行人獲刑
本想騎摩托車載同學玩耍,不料撞上路上行人致其死亡。近日,經安徽省五河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1年2月2日19時許,被告人王某無證駕駛“金洪”牌二輪摩托車,載同學張某沿五河縣小圩鎮(zhèn)至申集鎮(zhèn)道路由南向北行駛至甄集村北段時,撞倒前方道路上推自行車同向行走的胡某,造成胡莫受傷,張某受傷。胡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五河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人王某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被告人王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因而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為構成了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犯罪時未滿18周歲,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安徽交通肇事協(xié)查通報范文三
安徽東至交警十小時成功偵破“11.21”交通肇事逃逸亡人案
11月21日,池州市東至縣發(fā)生一起致一人死亡肇事逃逸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東至交警大隊快速反應,事故后十小時成功偵破,并將肇事駕駛人抓捕歸案。這是自10月29日以來東至縣所發(fā)生的第三起重大道路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均已成功偵破。
凌晨5時許,事故中隊報警電話急促地響起,有路人報警,稱自己騎摩托車上班,在東至縣香隅鎮(zhèn)紅嶺橋高架下,看到一人躺在路邊,身體被碾壓,已無法辨認。“警情就是命令”!東至事故中隊值班民警火速趕往事發(fā)地點,搜集現場第一手證據。
民警到達現場后,只見公路右側躺著一位男老人,身體有明顯車輛碾壓痕跡,已完全沒有生命特征。發(fā)現在死者倒地的周圍散落有若干的燈罩等碎片,現場沒有肇事車輛。通過對現場細致勘察和走訪調查,初步認定為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東至交警大隊立即啟動逃逸事故偵破預案,迅速成立“11.21”交通肇事逃逸專案組。大隊領導高度重視也在第一時間趕往事故地點,指導、協(xié)調案件的偵辦工作。確定死者吳某,男、75歲,東至縣香隅人。
通過專案組歷經十個小時的調查、走訪、排查,最終鎖定了贛GP***3號重型貨車有重大嫌疑。民警隨即聯系了車輛駕駛汪某(男、41歲、東至堯渡人),查驗車輛時,民警發(fā)現該車尾部安裝了嶄新的后尾燈。在法律的震懾和民警的心理攻勢下,汪某如實供述了其駕車發(fā)生事故及逃離現場的經過。
事發(fā)當日凌晨5時30分,天下著小雨,汪某駕車經過事故路段時,與迎面一輛貨車會車時,發(fā)現在前方有行人,于是就向左駕方向避讓,結果車右后側部位將他刮倒,既緊張又恐懼的汪某猶豫了一會后,最終選擇了逃避法律責任,開車離開了。在江西彭澤縣卸貨時發(fā)現右側尾燈損壞,于是在返回途中在一家修理廠更換了新燈,將破損的舊尾燈帶上車走了幾公里后扔棄。
目前,警方帶汪某已指認了現場,并已找回了被汪某丟棄的破損尾燈,與現場遺留物完全吻合。汪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東至縣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汪某駕駛車輛發(fā)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并逃逸的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案件正處進一步的偵辦過程中。至此,東至交警歷經十小時成功偵破“11.21”交通肇事逃逸亡人案。
汪某一失足成千古恨,此案不僅造成了吳某的意外離去和二個家庭毀滅性的打擊,也將日后的民事賠償及汪某兩個孩子的生活、教育等經濟費用重重地壓在了汪某妻子的身上。
東至交警正告廣大駕駛員:駕車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應立即報警并搶救傷員,減低損害后果,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事故處理工作。任何心存僥幸,肇事逃逸必將逃不過恢恢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