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和批示有什么區(qū)別
公文寫作常見的類型有十五種,一不小心很有可能弄混。那么對于指示和批復的區(qū)別大家弄清楚了嗎?下文是小編收集的關于指示和批復的區(qū)別,歡迎閱讀!
指示是什么
指示是應用寫作中一種重要的文體,它的主要用于對下級機關布置工作、闡明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只有國家黨政機關才有權利使用,其下的行政機關是沒有權利使用的,就這一點,很多機關在行文時弄錯,那么其他領導機關要對下級機關有所指示怎么辦呢?這就要使用指示性的通知、指示性的批復等文體。
指示是領導機關對下級機關布置工作,闡明工作活動要點及要求、步驟和方法時所使用的一種具有指導原則的下行公文。
指示具有較強的指導性、政策性,可以使某項重要事項、工作能順利進行起著決定性作用。
指示的種類
指示可分為兩類:一類是針對普遍或全局性的問題作出的;另一類是針對特殊問題或重要的局部性問題而制定發(fā)布的。從時間的要求上可分為緊急指示和一般指示。
指示的結構
指示一般由首部和正文兩部分構成。
(1)首部。包括標題、成文時間、發(fā)文字號和主送機關。
1)標題。由發(fā)文機關、事由和文種構成。
2)成文時間。用括號在標題正下方注明年、月、日期。
3)發(fā)文字號。由機關代字、年份、序號組成,位置在標題之下居中處。
4)主送機關。即受文單位,格式與一般公文相同,頂格書寫,后面用冒號;也可以用抄送”形式寫于公文最后一項的下方。
(2)正文。由開頭、主體和結尾三部分組成。開頭部分是指示的開端,主要交代發(fā)出指示的原因、目的、依據、意義。主體部分是指示的具體內容,包括工作任務、指導原則、具體步驟、措施方法等項內容。結尾部分要以簡潔的文字向受文者重申工作的重要性,提出希望和要求。
批復是什么
批復的分類
根據批復的內容和性質不同,可以分為審批事項批復、審批法規(guī)批復和闡述政策的批復等三種。
還有肯定性批復、否定性批復和解答性批復三種。
批復的寫法
批復一般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落款構成。
(1)標題
標題的寫法最常見的是完全式的標題,即由發(fā)文機關、事由和文種構成。在事由中一般將下級機關及請示的事由和問題寫進去;
還有一種完全式的標題是發(fā)文機關+表態(tài)詞+請示事項+文種,這種較為簡明、全面和常用。
也有的批復只寫事和文種。
(2)主送機關
主送機關一般只有一個,是報送請示的下級機關.其位置同一般行政公文,寫于標題之下,正文之前,左起頂格.批復不能越級行文,當所請示的機關不能答復下級機關的問題而需要向更上一級機關轉報"請示"時,更上一級機關所作批復的主機關不應是原請示機關,而是"轉報機關".如果批復的內容同時涉及其它的機關和單位,則要采用抄送的形式送達.
(3)正文
正文包括批復引語、批復意見和批復要求三部分。
批復引語要點出批復對象,一般稱收到某文,或某文收悉。要寫明是對于何時、何號、關于何事的請示的答復,時間和文號可省略。
批復要求(其實可以單獨算做結尾),是從上級機關的角度提出的一些補充性意見,或是表明希望、提出號召。如果同意,可寫要求;不同意,亦可提供其他解決辦法。
(4)落款
這部分寫在批復正文右下方,署成文日期并加蓋公章,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數字(2012新規(guī))。
批復既是上級機關指示性、政策性較強的公文,又是對下級單位請求指示、批準的答復性公文,因此,撰寫批復要慎重及時,根據現行政策法令及辦事準則,及時給予答復。撰寫時,不管同意與否,批復意見必須十分清楚明白,態(tài)度明朗。不能含糊其辭,模棱兩可,以免下級無所適從。
同時批復必須有針對性的一文一批復,請示要求解決什么問題,批復就答復什么問題。
需要指出的是,在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今天,“批復”這種帶有較為明顯的計劃經濟“人治”色彩的公文種類,各級行政機關應當慎用。從既有的批復定義和使用實際看,批復是“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時使用的文種。依法行政講究職權法定,每個行政機關都有自己獨立的法定職責,需要經過“請示”而為的事項越來越少,上級行政機關面對請示,要看是否有必要“批復”。對于應當由下級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并獨立承擔責任的事項,雖有請示也不應批復(即使需要指導也應采用其他方式)。這一是便于明晰職權,分清責任,推進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避免文牘主義,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三是便于管理相對人尋求救濟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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